鑫元鑫新A :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4号)

时间:2021年11月09日 10:15:54 中财网

原标题:鑫元鑫新A :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4号)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
鑫新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21


4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十一




重要提示





鑫元
鑫新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2015

6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5
]
1295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
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
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
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
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
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具体内容
请见招募说明书正文中“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
人”中“二、主要人员情况”等部
分,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还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等部分

上述信息截止日为
2021

11

4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有关
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3

31
日,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1

7

6
日。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
.....................
37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8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88
第十九部分
侧袋机制
................................
................................
..........................
9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9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6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6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9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51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152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
定以及《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鑫元
鑫新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鑫元
鑫新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鑫元
鑫新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鑫元
鑫新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鑫元
鑫新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鑫
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
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
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6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7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8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
、元: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
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动性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6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7
、特定资产:包括:(
1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58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12



法定代表人:
洪伟


设立日期:
2013

8

29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

111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
亿元


存续期限:

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
2089200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洪伟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经济学本科。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泰州分行公司业务处处长,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徐益民先生,董事。南京大学商学院
EMBA
,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历任国营第七七二厂财务处会计、企管处干事、四分厂会计、劳
资处干事、十八分厂副厂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兼处长,南京(新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计划财务处处长,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党委书记。



龙艺女士,董事。东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总经理,兼任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资金营运中心投资交易部经理、资金营运
中心总经理助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助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金融同业部总经理。



焦世经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文学学士,现任中信泰富(南京)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扬州太安砖瓦厂及对外经济
贸易部对外援助局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国
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及党委书记、总行副行长及党委书
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中信泰富(南京)
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事业部总经理。



范从来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现任南京
大学长江三角
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兼任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教师及系主任、商学院党委书记、学科
处处长、经济学院院长、商学院常务副院长、校长助理。



谢满林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现任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主
任,同时兼任江苏省委、省政府、南京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律师协会
副监事长、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普天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律师、南京金陵律师事务所涉外事务
部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潘瑞荣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生,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历任南京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财务会计
处副处长,南京市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等。



陆阳俊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南
化集团建设公司财务处会计,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副经理、
经理等。



马一飞女士,职工监事。上海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曾任职于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中智上海经



济技术合作公司,纽银梅
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王博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主管。曾担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浦发银行金
桥支行职员。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洪伟
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龙艺女士
,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晓燕女士,督察长。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


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高级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兼任鑫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罗杰先生,副总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历任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设计、

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资经理

华夏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

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经理
、渤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固收投资部副总经理、固收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



王辉先生
,副总经理。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
市分行金融机构管理方面的工作,南京证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世纪证券上海
营业部总经理及上海营销中心总经理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曾

任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小锋先生,
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河海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
硕士。曾任
职于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信息技术部

负责
应用开发

系统运行

管理开


科技创新

项目架构
等工作

历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信息技术部总
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研发中心总经理

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职务。



赵程先生

副总经理


南京审计学院金融
学学士。曾任职于
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负责总行资金营运中心

金融市场部

金融同业部票据中心工作

历任
同业中心副经理、票据中心副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同业业务部经理、票据业
务部经理职务。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旭先生,
学历:金融工程硕士研究生。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
业资格。

从业经历:
2008

6
月至
2010

6
月任万得资讯债券产品经理

2010

6
月至
2013

7
月任东海证券债券研究员

研究主管。

2013

8

加入鑫元
基金
担任信用研究员,
2014

4
月至
2018

1
月担任
专户投资经理


2018

2

6
日至
2
019

8

3
0
日担任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8

2

6
日至
2
021

6

1
0

担任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8

2

6
日起担任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9

2

19
日起担

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9

3

12
日起担任
鑫元承利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
019

8

2
6


2
020

1
1

2
5

担任
鑫元安睿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
019

8

3
0
日起担任
鑫元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
019

9

1
1
日起担任
鑫元泽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
019

1
1

1
3


2
020

1
1

2
5

担任
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
021

4

27

起担任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周颖先生

学历:
金融学
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
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
2
007

8


2
01
7

10
月任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

2
007

1
1
月至
2
010

2
月任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
10

3
月至
2012

3
月任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1
2

3
月至
2
015

6
月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及研究部负责人

2
015

7
月至
2
021

7


上海钰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投资总监


2
0
21

7
月加入鑫元基金

现任权益
基金经理


2
021

1
1

4
日起担任
鑫元鑫新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
范性文件、基金合同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各项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管理与决策。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龙艺女士:总经理


罗杰先生
:副总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丁玥女士:
权益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与基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
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
、行政
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
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
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
理的基石,以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体,以制度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



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
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
关注和资源投入。



1
、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
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
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与职责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健全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
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分别明确风险管理职能与责任。




1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
合规审计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风险管理理念,指导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2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
、部署风险管理工作。经营管理层设风险控制委员
会,负责确定风险管理理念、原则、目标和方法,促进风险管理环境、文化的形
成,组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审议重大风险事件。




3
)监察稽核部作为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监察稽核部在督察长的领导下
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投资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



险的控制和管理,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各业务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4
)各业务部门负责根据职能分工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程序,
执行风险管理措
施。根据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遵守风险管理
制度、流程和限额,严格执行从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到风
险报告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发生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及时、准确、全
面、客观地将本部门及本部门发现的风险信息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4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
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
括四个层面:



1
)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2
)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
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
)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
门管理制度。




4
)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
务规则、业务流程
、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
、内部控制内容



1
)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
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
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
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
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
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
)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
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规
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
)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
报告系统。




5
)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
改进。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声明以上关于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
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
、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
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1160
只。自
2003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
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
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
抓内控建设”的做
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
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
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
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
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
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
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
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
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
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
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
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
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
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
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
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
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
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自控防线




互控
防线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
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
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
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
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
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
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
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
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
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
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
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
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
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
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
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
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
责、业务操
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
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
系统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12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3



法定代表人:
洪伟


联系电话:
021
-
20892066


传真:
021
-
20892080


联系人:
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

021
-
68619600


公司网址

www.xyamc.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
等业务
,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www.xyamc.com


2
、销售机构



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电话:
0769
-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客户服务电话:
0571
-
96523 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服电话:
96400
(江苏)
4008896400
(全国)


网址:
www.njcb.com.cn



4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法定代表人:魏礼亚


客服电话:
96068
(苏州)
4008696068
(全国)


网址:
www.wjrcb.com



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5
-
20
楼,
22
-
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法定代表人:徐力


客服电话:
021
-
618999
99


网址:
www.srcb.com



6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法人代表人
:
季颖


客服电话:
0512
-
96065


网站:
www.zrcbank.com



7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办公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法人代表人
:
马铁刚


客服电话:
96888


网站:
www.cccb.cn



8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办公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法人代表人
:
傅子能


客服电话:
4008896312


网站:
www.qzccbank.com



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
0519

96005


网站:
www.jnbank.com.cn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站:
www.spdb.com.cn



1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厦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厦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58
-
8888


网站:
www.xmccb.com



12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丽华大厦
A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
95105588


网站:
www.jshbank.com



1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www.ecitic.com



18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
0532
-
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com.cn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
周杰


客服电话:
4008888001


网站:
www.htsec.com



2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站:
www.gtja.com



2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00
-
5
62


网站:
www.swhysc.com



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18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775


网站:
www.gf.com.cn



2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
-
8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10
-
1166


网站:
www.cicc.com



27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25

27

29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25

27

29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400
-
8888588


网站:
http://www.qh1
68.com.cn



28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
78



办公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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