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宝昌混合A : 南方宝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南方宝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宝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 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年 5月 14日证监许可[2021]1673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1年 11月 12日至 2022年 2月 11日,通过各 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元,具体认 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 (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 csrc.gov.cn/fund)的《南方宝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南方宝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规定 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 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 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 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 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 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 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 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股票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参 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 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 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1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 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 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 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 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 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的收益 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 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 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宝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宝昌混 合 A,基金代码:010230;C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宝昌混合 C,基金代 码:010231)。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 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 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年 11月 12日至 2022年 2月 11日,如需延长, 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 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 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认购费率 最高不高于 1.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 M<500万 0.6% M≥500万每笔 1,000元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 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基金 A类份额的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 息 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1.0%,则其可得到的 A类份额的认购份额 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份 (3)基金 C类份额的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 息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4)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5)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一)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 www. nffund.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申请。 二)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 16: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nf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 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 16:00前( T日 16:00以后及周六、周 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三)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2、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四)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 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 /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5、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 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 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 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 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 “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 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 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 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 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 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 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 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六)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 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 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 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 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 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网点: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9:30至 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许可证或等效资质证明、业务许可证 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法人私章、经办人签字,如私章非法 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指定交收行出具的开户证 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本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 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8)《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三份; (9)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章节 复印件; (10)加盖公章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 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11)若为普通投资者,需提供《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问卷》、《普通投资者风险承诺函》各一份,并加盖相应印鉴; (1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 品)》,一份,加盖相应印鉴; (13)若为非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需提供《( CRS)机构税收 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和《( 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各 一份,加盖印鉴。 (14)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相应产品成立的证明材 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 /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 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 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 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大额支付行号:1025 8400 2049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 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 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 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 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 内办理。 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 1、本公司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受 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9:30至 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账户证明(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扫描 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回单扫描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 明文件)加盖公章; (3)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 明文件》并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7)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如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股权结 构及股东信息的章节等需加盖公章; (8)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 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需加盖公章; (9)(专业投资者)资质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10)以产品开户的客户需提供产品备案函等材料需加盖公章; (11)以产品开户的客户需提产品持有人结构等证明文件并加 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管理员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2)于我司指定的企业与机构网上交易平台发出申购指令并复 核; (3)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4)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 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204 1920 0076 106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 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 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并可系统内下 载具有我司电子章的开户确认书。 (2)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 台系统内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 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 内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 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 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 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 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时间:1998年 3月 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 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 5层 负责人:刘胤宏 电话:(0755)22235518 传真:(0755)22235528 经办律师:戴瑞冬、张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人:汪芳 联系电话:+86 21 61412431 传真:+86 21 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润松、汪芳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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