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宝昌混合A : 南方宝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09日 11:25:32 中财网
原标题:南方宝昌混合A : 南方宝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南方宝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宝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
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年
5月
14日证监许可[2021]1673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1年
11月
12日至
2022年
2月
11日,通过各
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元,具体认
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
(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
csrc.gov.cn/fund)的《南方宝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南方宝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规定
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
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
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
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
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
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
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
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股票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参
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
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
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1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
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
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
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
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
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的收益
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
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
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宝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宝昌混

A,基金代码:010230;C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宝昌混合
C,基金代


码:010231)。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
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
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年
11月
12日至
2022年
2月
11日,如需延长,
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
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
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认购费率
最高不高于
1.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
M<500万
0.6%
M≥500万每笔
1,000元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
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基金
A类份额的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

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1.0%,则其可得到的
A类份额的认购份额
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份
(3)基金
C类份额的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4)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5)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一)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
www.
nffund.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申请。

二)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


16: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nf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
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
16:00前(
T日
16:00以后及周六、周
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三)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2、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四)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
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
/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5、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
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
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

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
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
“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
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
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
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
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
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
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
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六)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
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
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
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
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
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网点: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9:30至
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许可证或等效资质证明、业务许可证
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法人私章、经办人签字,如私章非法
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指定交收行出具的开户证
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本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
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8)《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三份;
(9)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章节
复印件;
(10)加盖公章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
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11)若为普通投资者,需提供《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问卷》、《普通投资者风险承诺函》各一份,并加盖相应印鉴;
(1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
品)》,一份,加盖相应印鉴;
(13)若为非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需提供《(
CRS)机构税收
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和《(
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各
一份,加盖印鉴。

(14)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相应产品成立的证明材
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
/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
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
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
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大额支付行号:1025 8400 2049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

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
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
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
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
内办理。

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
1、本公司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受
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9:30至
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账户证明(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扫描
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回单扫描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
明文件)加盖公章;
(3)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
明文件》并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7)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如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股权结
构及股东信息的章节等需加盖公章;
(8)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
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需加盖公章;
(9)(专业投资者)资质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10)以产品开户的客户需提供产品备案函等材料需加盖公章;
(11)以产品开户的客户需提产品持有人结构等证明文件并加
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管理员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2)于我司指定的企业与机构网上交易平台发出申购指令并复
核;
(3)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4)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
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204 1920 0076 106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
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
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并可系统内下
载具有我司电子章的开户确认书。

(2)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
台系统内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
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
内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
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
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
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
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时间:1998年
3月
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

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
5层

负责人:刘胤宏
电话:(0755)22235518
传真:(0755)22235528
经办律师:戴瑞冬、张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人:汪芳
联系电话:+86 21 61412431
传真:+86 21 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润松、汪芳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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