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09日 20:06:50 中财网
原标题:*ST东洋: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8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

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车志远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车志远先生持有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4,000,000股股份,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
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为车志远先生持有的公司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3%。


2、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
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
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通知,公司股东车志远先生所持有的
4,000,000股公司股份将被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12月8日10时起,至2021
年12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京东网司法拍卖网”

(https://paimai.jd.com/282053575)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本次
涉及
股份
数量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车志远



4,000,000

100%

0.53%

2021年
12月8
日10时

2021年
12月9
日10时

上海金
融法院

质押式
证券回
购纠纷

合计

4,000,000

100%

0.53%











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2、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目前持股数
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拍卖
数量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山东东方海
洋集团有限
公司

77,000,001

10.18%

135,200,000

70.42%

17.88%

车轼

2,943,312

0.39%

0

0

0

朱春生

20,000,000

2.64%

0

0

0

车志远

4,000,000

0.53%

4,000,000

100%

0.53%

合计

103,943,313

13.74%

139,200,000

61.03%

18.41%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海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3,9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74%,其中103,943,313股办理了股权质


押登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74%,
83,943,313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80.76%,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11.10%,除上述累计被司法拍卖股份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二、其他事项

1、上述股份的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拍卖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
例达到61.03%,如上述拍卖的4,000,000股公司股份最终全部成交,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上市
公司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情形。针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问题,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了多次沟通,控股股东正在全力采取资产处置、
股权合作、对外借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此外控股股东名下有部分实体资产正
在对外出售处置,但由于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资产变现与处置尚需时间。目前控
股股东正在积极与多方进行沟通洽谈,积极推进事项进展。针对上市公司未履行
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问题,上述担保事项系未经公司内部
审批流程,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之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根据最高院自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
的解释》,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公司方面已开
始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已对(2019)鲁
0612民初3556号案件提起上诉申请,涉及标的金额18,025,738.08元。根据烟台
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 0602 民初 277、294 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华夏银行幸福支行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
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142.75万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2020)鲁 06 民初 5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对上
市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950万元。目前公司的
其他相关诉讼正在进行当中。





4、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
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
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鲁
证调查字[2020] 13 号),目前公司正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
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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