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融享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 关于富国融享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融享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 与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 对 富国融享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 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富国融享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修订将自 202 1 年 11 月 24 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 富国融享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 C 类基金份额 的 份额代码为 014164 。 富国融享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将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 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上述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 C 类基金份额后, 全部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 保持不变。 2 、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 )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 )赎 回费 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N < 7 日 1.50% 7 日 ≤ N < 30 日 0.50% N ≥ 30 日 0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3 )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 . 80 % ,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 0. 8 0 % 年费率计提 。 3 、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 )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 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 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 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 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 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但各销售机构对交 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 可在 不违反 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 约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实施 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规 定媒介上公告。 4 、 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 司 网站公示信息 为准。 (二) 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 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基金份额类别、销售服务费条款,修订与增加 C 类 基金份额相关的条款,并将在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 、 富国融享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 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 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 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 、 4008880688 (全国统一, 均免长途费)进行 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 为准 。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9 日 附件: 富国融享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 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第二部 分 释义 无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 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 份额,或简称“C类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 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停 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某类基 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等,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 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 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 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期 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 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部分延期赎回: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金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 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优先确认其他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即赎回申请不超过基金 总份额20%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并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未予确认 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 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 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 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和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部分延期赎回: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 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 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的20%的前提下,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即赎回申请不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并在仍可接 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予以确认,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延期办 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 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 仅为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延期赎回业 务。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 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 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请,仅为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延期赎回 业务。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 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 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 规的规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 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对基金份额 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 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按照指定路径支付。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本基金 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 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其他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更新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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