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宸祥量化混合A : 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0:41:04 中财网

原标题:东兴宸祥量化混合A : 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1】年【
5】
月【
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832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
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
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引发如下风险: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
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
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
杆性风险。另外,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
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
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由于资产
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还风险等风险,
可能导致包括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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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可能引发如下风险: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
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
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
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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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29
九、基金的投资
...............................................................................................................................40
十、基金的财产
...............................................................................................................................49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50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十六、侧袋机制
...............................................................................................................................71
十七、风险揭示
...............................................................................................................................7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9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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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
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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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指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兴宸
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
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指《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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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
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
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
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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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户等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兴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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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指《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
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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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元:指人民币元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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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
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
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
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
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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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简称“东兴基金”)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院
1号楼
1-190室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设立日期:
2020年
3月
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25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57307392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万元(
2亿元人民币)
100%
合计20000万元(
2亿元人民币)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银国宏先生,1974年
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曾任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研究咨询部经理;中信建投
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东兴证券研究所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兼研究所总经理、
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基金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融创新部总经理,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伴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慧文女士,1977年
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曾任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助理会计师;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干部、副
处长、处长、发行监管部处长、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处长;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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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王青女士,1975年
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任三峡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
副总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总监兼机构部副总监;易方达投资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营销总监,兼工银瑞信投资有限
公司联席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东兴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聂辉华先生,1978年
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长期从事金融、证券、宏观经济、产业经济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和智库工
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秀兰女士,1964年
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长期从事金融机构监管、金融机构的咨询和金融教育工作,在银行、保险、
证券、金融教育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领导才能和组织协调能
力。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利国先生,1958年
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具有
5年以上金融方面的工作经历,诚实守信、遵规守纪、严于律己,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职工监事查新征先生,1979年
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核心投资业务系统运维
主管;中国人民银行美洲代表处纽约交易室副代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恒生资产管理系统运维主管。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


职工监事陈鹏先生,1985年
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理家舟税务师事务所业务一部审计助理;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职员;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团队负责人。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青女士,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王微女士,1984年
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机构三处(原机构二处、基金处)、机构二处、
稽查处主任科员。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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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张旭先生,1980年
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就职于东软集团、隆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金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

2019年
11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投资总监。

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朱大地先生,1977年
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曾任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财务处科长;北京京西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分析师;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兴路营业部运营总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营业部总经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临时负责人。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
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兵伟先生,1984年
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1年证券行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
作,2010年
7月至
2015年
8月,任信达证券金融工程研究员、投资经理;2015

9月加入东兴证券基金业务部。具有多年量化投研经验,对量化选股和量化择
时有深刻的体会和执行经验。2016年
6月至
2017年
7月任东兴众智优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21年
4月任东兴量化多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2月起任东兴量化优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4月起担任东兴中证消费
5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9月起任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6月起任东兴宸瑞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青女士,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及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介绍

张旭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介绍

孙继青先生,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司马义买买提先生,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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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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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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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在
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
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
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或机构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或机构、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1)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
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评价公司整体内控风险管理并提出建议。

(2)经营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3)督察长: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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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4)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经营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
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
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
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5)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
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岗位员工: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
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的内容和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的内部控制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基金销售与注册登记业务控

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投资管理、基金会计、
信息披露、监察稽核、合规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人力资源管理、资
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危机处置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
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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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成立日期:1997年
7月
24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20]3366号
注册资本:552,946.7678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7-65796914
联系人:李燕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1年,于
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经过
3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已发展成为一家实力雄厚、功能齐全、管理规
范、业绩突出的全国性综合型证券公司,建成涵盖证券、基金、期货、资产管理、
资产托管、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和海外业务等领域的证券金融控股集团,旗
下拥有长江保荐、长江资管、长江资本、长江创新投资、长江期货、长证国际、
长信基金等
7家全资和控参股子公司,在全国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
37
家分公司、247家证券营业部。依托齐全的业务资质和领先行业的服务能力,公
司可为广大个人、机构投资者、企业及政府客户提供投资银行、证券经纪、资产
管理、投资、研究、资本中介、国际业务等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2020年
12月
获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长江证券作为国内排名前列的综合性券商,
借助公司专业背景和资源优势,向广大基金管理人推出“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2、主要人员情况
长江证券于
2020年
12月获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资产托管部
作为该业务的主办部门。目前部门在编人员共
30人,大学本科及以上比例为
100%,
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9人,占比
63%,平均年龄
35岁,平均证券从业年限为
12年,有着丰富的各类资管产品运营和服务经验,部门下设:业务协同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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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部、内控部、托管运营部、外包运营部、技术与交易支持部
6个二级部门。可

为基金管理人提供优质的基金托管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组织架构

目前已设立一级业务部门资产托管部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确保托管业务运营
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业务一线团队、合规风控团队、部门总经理三个层次组成内
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形成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业
务一线团队由具体业务人员、小组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分级管理,逐级落实风险
管理及防控措施;合规风控团队设立直属部门总经理管理的专职合规岗位,依据
法律、法规等监管要求以及公司规章独立行使稽核合规管理职权;部门总经理全
面负责托管业务开展过程风险统筹管控。


2、管理制度及机制

在认真研究监管政策法规及产品业务运行模式,形成《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该系列规章制度覆
盖客户及产品管理、人员管理、核心业务流程管理、系统管理等,并不断根据业
务发展和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以制度促规范,加强公司基金托管业务的规范
运作。


3、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基金托管业务操作风险,建立了全业务流程风险管控机制。

在业务服务上,针对客户引入、产品准入、内部审核、合同签署等拟定健全完善
的业务流程和审核机制,加强风险排查、风险管控。在内部操作上,明确岗位职
责,建立防火墙机制确保关键岗位人员权限分离,制定业务流程引导业务人员规
范操作,职责明确、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同时重要环节及数据上贯彻执行双岗
负责、分级审批等管理机制,加强业务规范运作。


4、系统风险控制

配备独立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并确保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介入
实际的业务操作。业务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
系统。公司托管业务系统实行异地灾难备份,定期维护和检查托管业务系统和灾
备系统,重要数据在上海和武汉两地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建立信息系统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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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演练工作机制,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行为。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
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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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情况。

1、直销机构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6层
联系人:梁雅婷
直销中心电话:
010-57307309
传真:
010-57307388
公司网站:
www.dxamc.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信息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情况。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院
1号楼
1-190室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6层
联系人:王广辉
电话:
010-57307359
传真:
010-57307366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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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座
2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86(21)23233388

传真:
86(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闫琳、李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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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21】年【
5】月【
31】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1832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本基金自
2021年
11月
26日至
2022年
2月
18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

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
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具
体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
法,请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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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2021年
11月
26日至
2022年
2月
18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4、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
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
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
还投资者。



5、认购以金额申请。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认购
A类、
C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
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
投资者不得撤销。



6、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
例低于
50%。


(六)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七)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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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分别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认购、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规定媒介公告。


(八)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3、认购费率

(1)投资者在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
M)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
≤M<300万
0.80%
300万
≤M<500万
0.30%
M≥500万1000元
/笔

(2)本基金
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3)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5)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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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


1:某投资者认购
10万元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


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8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20%)=98,814.23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8,814.23=1,185.77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98,814.23+80)/1.00=98,89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8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98,894.23
份。



2: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1,000万元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假
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8,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10,000,000+8,000)/1.00=10,008,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

8,0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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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000.00份。


(八)认购的办法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九)认购的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和销售机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
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于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投资者应于申请日(
T日)后的第
2个工作日(
T+2)
起在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
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投资者对于确认后的认购交易不能进行撤销,有关
网上直销的相关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十)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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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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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名单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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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
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5-30


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
(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含申购费,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
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
≤M<300万
1.00%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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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
≤M<500万
0.50%
M≥500万1000元
/笔

本基金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
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
独计算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Y)赎回费率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Y<7天
1.50%
100%
7天

Y<30天
0.75%
100%
30天

Y
<3个月
0.50%
75%
3个月

Y
<6个月
0.50%
50%
6个月

Y
0%
-

(注:
1个月按
30天计算)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Y)赎回费率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Y<7天
1.50%
100%
7天

Y<30天
0.50%
100%
30天

Y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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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50%,

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50,000/(
1+1.50%)=49,261.08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50,000-49,261.08=738.92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49,261.08/1.0160

=48,48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可得到
48,485.31份
A类基金份额。


2:某投资者投资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假设
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10,000,000/1.0160=
9,842,519.69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可得到
9,842,519.69份
C类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5-33



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净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某投资者赎回
1万份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
7日,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1.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
金额为: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10,160.00元

赎回费
=10,160.00×1.5%=152.40元

净赎回金额
=10,160-152.40=10,007.60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
1万份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007.60元。



4:某投资者赎回基金
1000万份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
7日,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可得到的
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
10,000,000×1.0160=10,160,000.00元

赎回费
=10,160,000.00×1.50%=152,400.00元

净赎回金额
=10,160,000.00-152,400.00=10,007,6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
1000万份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007,6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及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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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等费率。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在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
为基金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基金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
分基金份额。

2.基金投资人在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
为基金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规定在规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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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规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
5-36


东兴宸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
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
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
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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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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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
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
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
整并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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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达到或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
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
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等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股票期权合约、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跟踪国内外宏观经济数据及政策变化,
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情况,动态评估不同资产的估值水平变化,合理确定组
合中权益资产、债券资产及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1)多因子投资体系。因子涵盖估值、盈利、成长、财务质量、趋势、量
价关系等,在底层大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计算形成不同种类的选股因子
对每只股票进行打分形成股票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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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器学习辅助投资体系。通过机器学习技术发现因子和收益之间潜在
的隐含关系(如非线性关系),实现对因子进行动态预测,从而提供更强的投资
信号。机器学习是作为多因子的补充进行介入的,总体策略架构还是依托成熟的
多因子体系,主要是构建一些难以用线性模型来处理的数据,以每周更新的过去
十年
A股所有股票数据为总样本,基于半监督学习的方式进行分类学习。在网络
框架方面,结合时下流行的残差网络、对抗生成等深度学习网络进行框架设计。

在网络部分模块的设计方面,使用了
DenseNet、SE-Net的结构强化各层间的数
据感知与参数权重分配。同时为了防止模型泛化能力较低,股票每类大小控制在
几十只之间,在测试集上保证了一定的准确率。为了进一步提高模型稳定性,动
态考虑标的基本面、宏观经济数据等数据样本与原模型进行集成学习,基本兼顾
了模型的可控性与精度。

(3)行业优化体系。在组合构建过程中,通过市场面、行业相对估值、资
金流变动等一系列指标动态进行二级行业的小幅调整,将部分可能出现负贡献的
行业配置进行一定程度降低。

(4)风险控制体系。为使股票组合紧密跟踪中证
500指数,在组合构建过
程中在行业和主要风险因子方面进行控制,在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500指数的基
础上,通过量化策略提升收益水平,控制股票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回
撤风险。

3、债券投资策略

出于对流动性、跟踪误差、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考量,本基金适时对债券进
行投资。本基金对债券进行配置的原则是:安全性与流动性优先,且兼顾收益
性。通过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
况,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和收益率曲线变动的方向及幅度,
确定组合久期,进而根据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确定债券资产配置。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通过考察宏观经济形势,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
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
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
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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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依据审慎原则,以套期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系统性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组合风险的对冲。本基金将分析
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运用定价
模型对其进行合理估值,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和流动性较好的特点,及时调
整投资组合的仓位及风险暴露,以提高组合的运作效率,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频
率和交易成本,并更好地应对大额申购赎回等流动性风险,以达到控制跟踪误差、
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6、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
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期权交
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7、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
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债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
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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