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混合A : 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重要提示 1、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 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本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1年 11月 15日至 2021年 11月 25日。 6、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30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 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30亿元 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 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 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应保证用于 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 公司的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 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直销柜台或销售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 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 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元,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1、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 请已经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对于 T日交易时间 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在 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 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基 金管理人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 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情况,请阅读 2021年 11月 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了解本基金法律文件的披露情况。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 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关于代销机构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向各代 销机构咨询。 16、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 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网站上公示,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或 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专线咨询。 17、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 021-61009916或客户服务专线 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 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 “港股通机 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 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 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 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 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 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 (即“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 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 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三个月方可赎回,即在三个月持 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投资者需合理安排资 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代码:014144(A类);014145(C类)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个月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个月持有期起始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 日。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 日期,则取该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 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 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七)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 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 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 2021年 11月 15日至 2021年 11月 25日。基金管理人根 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 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并提前公告。 募集期满,且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若 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 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 后)。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 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 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 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 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和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单笔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非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 1.2% 0.06% 100万元≤ M<300万元 0.8% 0.04% 300万元≤ M<500万元 0.6% 0.03%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每笔 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注:M为认购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 享受上述特定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 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类基金份额,则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 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2%,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 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得 到 98,864.23份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 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 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50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将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二)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或销售机构认购的首次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元。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 额为 1元,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即不得撤销。 (四)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30亿元人 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 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30亿 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 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 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三、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1、已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本公司的基金账户的开户。 2、尚无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本公司可为其分 配基金账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基金账户 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基金账户 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必须 先在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账户登记业务。 (二)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认购金额不低于 1元的投资者办 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日上午 9:00至下午 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 理)。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C、资金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 D、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E、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如有); D、产品成立、备案证明(非法人机构); E、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F、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 G、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H、机构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信托协议、备忘录、公司章程及其他可以 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 I、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J、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 复印件; K、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L、填写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机构客户版本); M、预留印鉴表。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 /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 印件;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认购资金的缴纳 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 司直销清算账户。 表:公司直销账户列表 账户一: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 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 3039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28025 账户二: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 31001520313050002399 联行行号: 5244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61008 账户三:中国银行 户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 445559213730 联行行号: 4035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4290003582 账户四: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证券大厦支行 账号: 100118421900007062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18429 账户五:招商银行 户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216089229110001 联行行号: 8205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账户六:交通银行 户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 310066580018004768770 联行行号: 06658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844 账户七:浦东发展银行 户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号: 9746015385000001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0290097462 账户八:宁波银行 户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上海虹口支行营业部 账号: 70170122000023937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3290010158 账户九:兴业银行 户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号: 21620010010226659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9290000107 6、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 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 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 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 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本金将在本基金 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 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况。 造成无效认购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 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6:30之后以及法定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 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A、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 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B、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的相关公告。 C、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 付的方式缴款。 (四)银行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银行类代销网点,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 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 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网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B、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B、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 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C、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五)券商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场外券商类代销网点,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 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网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网点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 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代销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 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 书; F、预留印鉴;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代销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 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网点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 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E、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 购申请。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 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得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63号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 5月 9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魏明东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1.21%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万元 4.54% 总计 16500万元 1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 公商业综合楼 成立日期:1998年 12月 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8]39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60456.741200万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吴谊刚(代行)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5]1991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寻卫国 电话:(0471) 3953202 传真:(0471) 3940372 网址:www.cnht.com.cn(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联系人:顾洵 电话:021-61009916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行)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如上述代销机构开通费率优惠活动,则自该基金在开放认(申)购业务之 日起,将同时参与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 限以代销机构活动公告为准。 (四)与本基金有关的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信息类型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 银行大厦 1405室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 银行大厦 1405室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廖海(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21-51150298 021-61418888 传真 021-61009800 021-51150398 021-61411909 联系人孙红辉刘佳、姜亚萍曾浩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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