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混合A : 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0:45:59 中财网

原标题: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混合A : 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2021年
10月
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3397号文注
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
“港股通机制
”)
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
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
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
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
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
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
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
(即
“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
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认
/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三个月方可赎回,即在三个月持有
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投资者需合理安排资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九、基金的投资
..............................................................45
十、基金的财产
..............................................................57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58
十二、基金费用与税收
........................................................6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十六、侧袋机制
..............................................................79
十七、风险揭示
..............................................................8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5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4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8
二十三、备查文件
...........................................................149



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基
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先进装备
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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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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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

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3个月持有期起始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3个月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

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39、3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3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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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
3个月持有期起始日
3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
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对应月份的最后一
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
3个月持有期到期
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份额的
3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
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
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
3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
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
3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40、《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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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9、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
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60、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
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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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
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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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
5月
9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魏明东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1.21%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万元
4.54%
总计
16500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刘元瑞董事长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总裁。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业研究分
析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
研究所总经理、副总裁。

陈谋亮非独立董事男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
高级商务谈判师。现任上海市湖北商会常务副会长,
曾任湖北省委组织部“第三梯队干部班
”干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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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干部,湖北经济学院讲师、特聘
教授,扬子石化化工厂保密办主任、集团总裁办、
股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部、集团法律顾问,
中石化
/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夫合资特大型一体化
石化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交大南洋部门经理兼董事
会证券事务代表,海欣集团董事会秘书处主任、战
略投资部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

谢辉非独立董事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经营财务
部部长。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
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处长,武汉钢铁
(集团)
公司企业管理部、运营改善部绩效考核处处长,武
汉钢铁(集团)公司运营改善部绩效考核高级经理,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副总经理,武汉
钢铁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副部长。

覃波非独立董事男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EMBA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于长
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
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徐志刚独立董事男
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
徐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党委
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主任、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实业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金融服务行业合
伙人。

刘斐独立董事女
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和创新教育基金
(筹)合伙人。曾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创始合伙人,上海国际
集团旗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银安盛创始人),
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
发银行与新鸿基合资养老金投资管理公司),浦发
银行办公室负责人。

马晨光独立董事女
致公党党员,法律硕士。现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
所律师,管理合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代表,
中国致公党上海市浦东新区副主委,上海市法学会
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
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复旦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校外兼职导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兼
职教授,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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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余汉生监事会主席男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会计师。现任中
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武汉钢铁
(集团)公司财务部机关费用科一科副科长、会计处
主任科员,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公会财务部部长,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实业公司审计处处长、财务
处处长,武汉钢铁
(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处
长,武汉钢铁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武汉钢铁
股份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部长,武汉钢铁
股份公司总会计师。

陈水元监事男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监事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
经纪事业部财务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
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
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总裁特别助理、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负
责人、首席风险官。

朱锡峰监事男
中共党员,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海欣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历任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科员、副科长、科长、财务主管,湖南
华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华菱涟源钢
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涟钢房地产公司财务
总监,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部长兼党支部书记,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财务官,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主任。

李毅监事女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综合行政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副总监、零售服务部总监。

孙红辉监事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
于上海机械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魏明东监事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总监。曾任职于上海市徐汇区政府、华
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
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覃波总经理男简历同上。

周永刚督察长男
经济学硕士,
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
汉自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北方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
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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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

邵彦明副总经理男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
计局、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
加入长信基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公司总经理助理。

安昀
副总经理、权
益投资部总监

经济学硕士,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研究生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
究所,担任策略研究工作,
2008年
11月加入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策略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监、研究发展
部总监和基金经理。

2015年
5月
6日至
2016

9月
6日在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
部担任基金经理。

2016年
9月
8日重新加入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
国际业务部总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权益投资部总
监、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优质企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内需均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邓挺副总经理男
经济学、法学双学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渠道经理、高级渠道经理、华东营销中心
渠道总监、华中营销中心总经理,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保险业务部
总监、总经理助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简历
宋海岸
量化研究
部总监、
基金经理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理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应用数学研究生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担任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员、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助理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2016年
9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量化投
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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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8年
3月至
2018年
5月担任长信中证一带一
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3月至
2019年
2月担任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
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
2019

2月至
2019年
5月担任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
8月至
2019年
9
月担任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12月至
2021年
1月担任长信医疗保健行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
理,现任量化研究部总监、
2018年
2月至今担任
长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8年
2月至今担任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5
月至今担任长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职务
覃波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安昀
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内需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优质企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内需均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家春
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长信稳健均衡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帆
养老
FOF投资部总监、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长信颐
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和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
高远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利红股票交易部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
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陆莹
现金理财部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浦瑞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叶松
总经理助理兼绝对收益部总监、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优选一年
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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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医疗保健行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消费精
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涂世涛量化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蔡军华固收研究部总监
陈言午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宋海岸
量化研究部总监、长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
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冯彬
固收多策略部总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崔飞燕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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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而向
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20年以上,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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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
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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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
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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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

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主要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和业
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
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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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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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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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

商业综合楼
成立日期:1998年
12月
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8]39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60456.741200万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吴谊刚(代行)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5]1991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寻卫国
电话:(0471)
3953202
传真:(0471)
3940372
网址:www.cnht.com.cn(二)资产托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于
2015年
8月
24日获得证监会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资产托管部秉承
“高效、专业
”的服务理念为基金管理人
提供基金托管业务。在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组织架构及决策机制下,
资产托管部下设三个二级部门,各二级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寻卫国,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华泰保兴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现担任恒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开展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私募证券、私募股权
基金等产品的托管业务。截至
2021年
5月
31日,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成
功托管上述产品约
2200只,当前托管正在运行的基金资产规模
818.77亿元。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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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目标

为防范和化解托管业务经营风险,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
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
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
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
益。



2、内控和风险管理原则

(1)全面性:风险管理必须覆盖托管业务的所有流程、岗位和人员,渗透
到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
或漏洞;
(2)及时性:必须在风险发生或发现时及时进行风险控制
,追求时效,风险
的识别与监测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提前化解风险隐患;
(3)独立性:在组织和人员上保持风险控制管理的独立性,确保在不受干
扰的情况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4)制衡性:托管业务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不相容岗位
相对分离,部分重要岗位要建立双人复核机制;
(5)合规性:风险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
组织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3、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风险管理架构体系遵循公司整体风险管理
架构体系,即:第一层为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与监察委员会;
第二层为公司总裁办公会及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经纪业务管理
专业委员会、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第三层为风险管理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
合规管理部、稽核审计部、计划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第四层为公司资产托管
部。各风险管理层级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



4、内部控制制度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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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管理规定》等二十
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
算、基金核算、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
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设置投资监督岗,由专人负责基金投资监
督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规定、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约定,独
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
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
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
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等规定
的行为,及时以邮件、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电话、邮件或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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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联系人:顾洵
电话:021-61009916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行)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法定代表

刘元瑞廖海(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21-51150298 021-61418888
传真
021-61009800 021-51150398 021-61411909
联系人孙红辉刘佳、姜亚萍曾浩

23


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0月
28日证监许可【2021】
3397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存续期间和运作方式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个月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
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个月持有期起始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月
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
则取该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
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
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
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
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
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起申请赎
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事宜。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名单。


投资者还可登陆我公司网站(
www.cxfund.com.cn),在与我公司达成网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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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我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
则后,通过我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我公司仅对个人
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其他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三)募集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1年
11月
15日至
2021年
11月
25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

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并提前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最高募集规模以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为准。



(六)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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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增加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
报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认购均以金额申请。

3、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

收取认购费。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和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单笔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
1.2%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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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M<300万元
0.8% 0.04%
300万元≤M<500万元
0.6% 0.03%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每笔
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注:
M为认购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
受上述特定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
上述特定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类基金份额,则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
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2%,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
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

得到
98,864.23份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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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
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
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可
得到
100,050份基金份额。


(八)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及基金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开户及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4、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

台或销售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每
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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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
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对于
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
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在
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
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
况和认购份额。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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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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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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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
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时间,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个月的月度对应日开始办理赎回,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该基金份额的
3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
3个月持有期到期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
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
3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
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
3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相关公告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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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
回的申请无效。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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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
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
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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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
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
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
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
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笔
/单日申
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为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
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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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0.075%
A类基金份额
100万元≤M<300万元
1.0% 0.05%
300万元≤M<500万元
0.8% 0.04%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每笔
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注:
M为申购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
受上述特定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
上述特定费率。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率随持有

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Y)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Y<3个月
1.5% 1.5%
3个月≤Y<6个月
0.5% 0.5%
6个月≤Y<2年
0.25%
0Y≥2年
0

注:
Y为持有期限,
1个月为
30天,
1年为
365天,以此类推


3、对于持有期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计入基金财
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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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
类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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