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混合A :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混合A :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1年【5】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06】号文 准予公开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 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一年按 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 (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投资者认购、申购或 转换转入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确认日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一 年内不得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投资目标、 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 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 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国 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2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 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 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 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 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 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 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 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 损失。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章节。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5 第二部分释义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9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8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58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79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8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4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1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5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57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58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59 4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 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英大稳固增强核心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对其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6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对其的 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政府投资机构、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 捐赠基金、国际组织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7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 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最短持有期限: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申购 份额而言)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期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期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 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8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通常情况 下,本基金在开放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可在该份额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赎回。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可在原份额的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赎回 39、《业务规则》: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9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等媒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在开放期内,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对前述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10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过错 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法律法规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 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为准。 11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联系人:顾诗 联系电话:400-890-5288、010-57835666 成立时间:2012年 8月 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1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英大基金”)成立于 2012年,注册资本金 14.16 亿元,是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网有 限公司。股东综合实力突出,业务资源丰富。英大基金依托股东优势,坚持市场化 发展方向,定位于“特色型、专业化、精品类、新一流”基金公司,深耕电力能源 行业,稳步开拓市场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资产管理服务。 自 2019年实施战略转型以来,英大基金成功迈入发展快车道,2020年末管理 资产规模 459亿元,年增长 247%,行业排名跃升 31位。主动管理能力与业务规模 同步提升,依托高效的决策机制、专业的投研团队、严谨的风控体系,力争成为具 有核心竞争力、受人尊敬、业内领先的专业财富管理公司。2020年获评新浪财经“最 具成长基金公司”金麒麟奖、东方财富风云榜“最具潜力基金公司”奖。 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本公司管理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领先 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策略优选混合 12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英大安鑫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英大通惠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多 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晓燕女士:董事长,自 2019年 5月 22日起任职,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 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兼任中广核二 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 任河南省电力公司财务科长,河南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河南省 电力公司审计部副主任,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家电 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财务资产处处长,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国 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张彤宇先生:董事,自 2019年 8月 25日起任职,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 会计师。现任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企业年金中心)主任。兼任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迪威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国网英大股 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历任东北电业管理局第四工程公司财务科、东北电力集团公 司财务部专项基金处、辽宁省电力公司财务部资产资金处、国家电力公司财务部综 合处职员,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预算处副处长、金融资产管理 部稽审处副处长、处长,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处处长,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主任、风险管理部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部主任、资产管理业务部主任。 马涛先生:董事,自 2020年 12月 28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 经济师。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主任。历任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行业研究员、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投资部高级经理、 主任助理,发展策划部主任助理,发展策划部(引战与上市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13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马筱琳女士:独立董事,自 2017年 11月 29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现任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风险部风险管理总监。历任 首钢公司自动化研究所技术贸易翻译,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管理部部门经理,中国国 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国际交易员、客户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投行 研究中心副处长、研究发展部资深经理。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自 2020年 12月 28日起任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教 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长期从事金融与证券 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具有深厚的金融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资本市场实践经验。先后发 表论文、论著 500余篇,国家级、省部级与其他课题 20余项,出版专著、教材 40 余部。参与了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基金法》的起草与修改工作。 宋国良先生:独立董事,自 2020年 12月 28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 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产品于投资研究 中心主任。曾任中国证监会研究信息部研究员,司法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律师,瑞 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中国业务副总裁,中国金融学院副教授等职务。 范育晖先生:职工董事,自 2020年 12月 28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 司信贷部、证券部职员,天津证券营业部交易部副经理、经理,天津证券营业部副 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经理、投 资银行部副主任,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监察室主 任、投资银行部主任、投资管理部主任,华北分公司总经理,英大基金副总经理、 党总支委员,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兼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松芙蓉女士:监事会主席,自 2020年 12月 28日起任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兼风险管理部主任。 历任贵州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财务部出纳、核算主管,贵州省电力公司财务资 产部资金、电价主管,贵州省贵阳市北供电局电费室主任,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财务部财务主管,国家电网人寿保险公司筹备组财务会计小组组员,英大泰和人寿 14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处处长、财务会计部主任助理,英大国际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职员、主任助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资产部主任助理、审计部主任助理、审计部副主任等职务。 李婷女士:职工监事,自 2020年 12月 28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曾任职英大证券计划财务部预算管 理、会计核算,英大基金运营部资金清算、 TA、基金会计,综合管理部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许艳涛先生:职工监事,自 2020年 12月 28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发展)副主任。曾任职英大泰和人寿保险 业务管理部主管,客户服务部高级主管,审计部审计监察处副经理、经理,英大基 金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英大资本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合规 负责人),英大基金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范育晖先生:总经理,自 2020年 1月 7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 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贷部、证券部职员,天津证券营业部交易部副经理、 经理,天津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债券基金部副经理、投资银行部副主任,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投资银行部主任、投资管理部主任,华北分公司总经 理,英大基金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副书 记兼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岳喜伟先生:副总经理,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现兼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产品市场部总经理。历任中共山东省委 党校《信息与资料》编辑部编辑,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合规与风险处四级 职员,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处四级职员,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部四级职员,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风险 管理部总监、风险管理部主任助理、审计部主任助理、审计部副主任,英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 产品市场部总经理。 15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张大铮先生:副总经理,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职,硕士学位。现兼任英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历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分析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民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筹)副总裁,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兼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汤戈先生:权益投资总监(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 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兼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企业融资部、 大企业战略合作部项目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总部行业研究员,华西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总部高级研究员,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 理部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处处长、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英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策略师兼组合管理部总经理,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证券 投资部总经理,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民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党晶先生:总经理助理(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21年 2月 25日起任职,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兼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业务部总经理。历任国 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职员,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高级主管、经理,深圳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能源及军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销售服务部、机构业务部(电商业 务部)、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督察长 刘康喜先生:督察长,自 2019年 10月 14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兼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监事。曾任职于中共北京市怀柔区纪委、监察局,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国证监 会北京监管局,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 5、基金经理 张大铮先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 16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级分析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摩 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民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筹)副总裁。2019年 5月加入英大基金,现任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惠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鑫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智 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英大通惠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祺坤先生: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历任寰富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衍生品 交易员。2013年 10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管理部交易员、临时 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英大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鑫 66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英大通惠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媛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 级量化策略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2016年 9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负责管理英大睿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国企改革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1)公募基金固收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大铮 一般委员:刘家睿、周庆颖、刘宇斌、易祺坤、吕一楠、马立颖 秘书:张婧珣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2)公募基金权益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委员:汤戈 17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般委员:刘家睿、李婷、刘宇斌、张媛、郑中华、姜昊晨 秘书:任嘉杰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 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18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 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19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20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 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 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估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 法律的要求和通行的会计标准;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草拟公司风险管理 战略,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2)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协助总经理控制公司风险的议事机构,在总经理办公 会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司的风控与合规工作, 对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及权限设置;制定基金的投 资原则、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制定基金的资产分配比例,制定并定期调整投资总 体方案;审批基金经理提出的行业配置及超过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权限的投资品种; 审批基金经理的年度投资计划及考核其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并调整投资限制性指标。 4)督察长:督察长坚持原则、独立客观,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发点,公平对待全体投资人。督察长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基金运作 遵规守法、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内部监控和检查;对公司各项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就以上监控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经 营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审核监察稽核部的 工作报告。 5)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与各 部门保持独立关系。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对公司制度 合法合规性的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风险进行监控及 21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在督察长领导下进行风险控制工作,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承担 独立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职责。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 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 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 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 22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 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 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 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 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 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 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 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 进行限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 化的风险管理模型,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 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 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23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年 01月 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14298.4272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盖君 官方客服电话:95526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 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 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 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 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二)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 1996年,抢抓时代机遇,相继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等发展 突破,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石家 庄、乌鲁木齐等十余个中心城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荷兰拥有 670多家分支机构, 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新时期,北京银行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 24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强化党建引领,依法合规经营,加快数 字化转型升级,加强全方位风险管控,扎实推动全行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 截至 2021年 3月末,北京银行资产总额达到 3.03万亿元,2021年一季度实现 净利润 68.98亿元。成本收入比 18.33%,不良贷款率 1.46%,拨备覆盖率为 226.03%, 资本充足率 11.42%,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品牌价值达 597亿 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 62位,连续七年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 北京银行凭借优秀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 售银行”、“最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最佳便民服务 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最具持续投 资价值上市公司”、“中国最受尊敬企业”、“最受尊敬银行”、“最值得百姓信 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最佳互联网金融银行奖”等称号。 (三)资产管理与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琚泽钧先生,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2003年加 入北京银行,曾在支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总行资金交易部工作;2011年 6月至 2012 年 2月,历任总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 2月至 2014年 1月,分别任总 行同业票据部总经理助理和副总经理;2014年 1月至 2020年 5月,任总行资产管 理部副总经理;2020年 5月至今,任总行资产管理与托管部总经理。曾牵头开发的 理财综合管理系统获得人民银行 2014年科技发展三等奖。 北京银行资产管理与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 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估值核算岗、资金清算岗、投资监督岗、系统 管理岗、内控稽核岗等岗位,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 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的员工拥 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管理与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 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25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 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高效 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 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 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 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管理与托管部设有内控稽核岗,配备了 专职内控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管理与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 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 行;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 作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 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风险 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6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成立时间:2012年 8月 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16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010-57835666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网址:www.yd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电话:010-57835666 27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王旭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号金宝大厦 11层 负责人:李云波 电话:010-66523388 传真:010-66523399 经办律师:严夕全、晏雨茹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负责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卜建平 28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5】月【17】 日证监许可[2021]【1706】号文准予注册。 一、基金的名称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 (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期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期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投资者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 出业务。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的除外。 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 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 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不一 致的,分别计算。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对象和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9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六、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 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构,并另行公告。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 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 A、C两类份额。其中 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 购、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 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30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两类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需缴纳 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三档,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 用固定金额费率的认购除外);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0% 100万元(含) -500万元 0.50%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 /笔 C类基金份额 0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 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 资人多次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 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31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固定认购费 用)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 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80%。 假定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份额 =10,000/(1+0.80%)/1.0000=9,920.63份 本金认购份额 =9,920.63/1.00=9,920.63份 利息折算份额 =5/1.0000=5份 认购份额 =9,920.63+5=9,925.63份 则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 9,925.63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人认购 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 =10,000/1.0000=1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 =5/1.0000=5份 认购份额= 10,000+5=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份基金份额。 十一、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 32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均在本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查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认购方式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销。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申请的确认 当日( 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若认购不成功,则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不进入最短持有期限。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认购的限额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 撤销。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 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的要求。超过最 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 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其他相关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33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有权采取控制措施。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 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配售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十二、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4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于 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5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中列明。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或赎回,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限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开始办理赎回 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含)起才能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6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 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37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 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 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提前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 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的数额限制 (1)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 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的要求。在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 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 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 38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计划,或者进行比例配售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 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对于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 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 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 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 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 请参见相关公告。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上述第 1至 3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两类不同的类别。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三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 的申购除外);投资者申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 39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0% 100万元(含) -500万元 0.60%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 /笔 C类基金份额 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投资者可在本基金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提出赎回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 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40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1+1.00%)=49,504.95元 申购费用=50,000.00-49,504.95=495.05元 申购份额=49,504.95/1.0500=47,147.57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7,147.57份 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500=47,619.05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7,619.05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扣除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1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用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结果按 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最短持有期届满后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500=11500.00元 即投资者在最短持有期届满后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 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115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T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T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