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对冲套利 : 关于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5:11:44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对冲套利 : 关于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关于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C
类基
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满
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
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1

11

12

起对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根据
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
C
类两类
基金
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


合并投资运作,
分别计算
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新增
C

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14112
),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
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0585
),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A

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
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一)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
、基金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A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C


基金代码


000585


014112


管理费率
(
年费率
)


1%


1%


附加管理费


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时,
该类基金份额将


新高


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时,
该类基金份额将


新高








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
1
0%
作为附加管理费,在每
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计算并计提





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
1
0%
作为附加管理费,在每
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计算并计提


托管费率
(
年费率
)


0.25
%


0.25
%


销售服务费率
(
年费率
)





0.
4
%







(二)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1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
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0
万元


1
.3
%


M≥
10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于
90
天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
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
天少于
365
天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大于等于
365
天少于
730
天的投资人收取
0.25%
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H)

赎回费率

H
<
30



1.50%


30


H
<365



0.5
0
%


365


H
<730



0
.25
%


H
≥7
30



0.0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H)

赎回费率

H
<7



1.50%


7
天≤
H
<30



0.5
0%


H

30



0
.00%







(三)
C

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


投资者可自
2021

11

12
日起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
务,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本基金增设
C

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
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
2021

11

10

在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并按规定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及



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jsfund.cn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00
-
8800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11

10




附件:《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55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
、基金份额净值:
针对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
,指计算日
某一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该类
基金份
额总数


第二部分
释义





56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
售服务费等费率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
类别可以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
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7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
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8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


59
、销售服务费:指从相应类别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第二部分
释义


5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
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
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第三
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
率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
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
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





申购
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为本基金
增设新的份额类别并设置相应费率、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
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相应类别基
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第六
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
最后一个工作日
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
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
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各类基金份额的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
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
或者营

网点
披露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
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赎
回费并全部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
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由
申购该
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赎
回费并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
A

基金份额

除此之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C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工作日、与下
一工作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若下一个工作日进入封闭
期,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在开放期最后
一个工作日全部受理,赎回价格为该开
放期内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
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
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
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
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
当日被全部确认
,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
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量
/
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
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确认,则按照
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
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
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
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
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的方式办理。若下一个开放日不
在本开放期内而将跨越下
一个封闭期,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工作日、与下
一工作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工作日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若下一个工作日进入封
闭期,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在开放期最
后一个工作日全部受理,赎回价格为该
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工作日的
该类
基金
份额净值。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
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
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
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
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
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
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量
/
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
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确认,则按照
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
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
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
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其余赎
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
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的方式办理。若下一个开放日不
在本开放期内而将跨越下一个封闭期,





则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本开
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全部受理;若大额
赎回申请人在本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
日仍有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开放期
相应延长且延长后不超过
20
个工作
日,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
接受新的赎回申请,仅为大额赎回申请
人办理原开放期内未获受理的赎回申
请,并以实际受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当对
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则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本开
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全部受理;若大额
赎回申请人在本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
日仍有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开放期
相应延长且延长后不超过
20
个工作
日,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
接受新的赎回申请,仅为大额赎回申请
人办理原开放期内未获受理的赎回申
请,并以实际受理日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基金管理人应
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
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或销售服务费率





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2
、尽管存在前述约定,如属于以下情
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


一、召开事由


2

尽管存在前述约定,如属于以下情
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或调整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





基金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
估值
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
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每个
估值
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





基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三位以内
(
含第三位
)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
任一类别的
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
(
含第三位
)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
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
基金份额净
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基金资产
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
估值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
估值
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第十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的前提下,提取附加管理费:



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



附加管理费是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1

各类基金份额的附加管理费分别计


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的前提下,
针对满足条件的该类基金
份额
提取附加管理费:





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按照“新高法
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
10%
作为附加管
理费:即每次提取评价日
提取附加管理
费前的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
往提取评价日
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和
1
的孰高者,管理人才能收取附
加管理费,附加管理费按照下述公式计
算并收取。



提取评价日:
每次基金封闭期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


2
)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和提取


在同时满足以上附加管理费提取条件
的情况下,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为


附加管理费
=


其中:



为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
前的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提取评价日
基金份额净值



+
提取评价日的折算因子.
次分红日的折算因子第次基金份额分红第ii1
...
ni




为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和
1
的孰高者,其中首次
封闭期的

1
HP

为提取评价日的
基金份额
=
提取评
价日
基金总份额
提取评价日的折
算因子
.

特定日期
.
的折算因子为相应日期(包
括当日)之前所有折算系数的乘积


折算系数
=
基金折算
日除权前
基金份额
净值
基金折算日除权后
基金份额净



附加管理费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
计算并计提。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



附加管理费是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
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按照“新高法
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
10%
作为附加管
理费:即
对每一类基金份额而言
,每次
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
该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
评价日
该类基金份额
的最高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
该类基金份
额的
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
1
的孰
高者,管理人才能
对该类基金份额
收取
附加管理费,附加管理费按照下述公式
计算并收取。



提取评价日:每次基金封闭期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


2
)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和提取


在同时满足以上附加管理费提
取条件
的情况下

每一类基金份额的
附加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为


附加管理费
=


其中:



为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
前的
该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提取评价日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



+


为以往提取评价日
该类基金份额
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
期间
该类基金份额

最高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和
1
的孰高者,其中首次封闭期


1


为提取评价日的
该类
基金份额
=

取评价日
该类
基金总份额
提取评价
日的折算因子


特定日期的折算因子为相应日期(包括
当日)之前所有折算系数的乘积




AHASPP...%10)(
AP
AS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
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
定媒介刊登公告。































































折算系数
=
基金折算日除权前
该类
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折算日除权后
该类

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附加管理费在每一封
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分别
计算并计
提。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
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
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
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0.4%÷
当年天数


H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划出,经基金登记机构分别支
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
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
务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销售服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
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第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
(红利再投资申购不受封闭
期限制)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红利再投资申
购不受封闭期限制)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
各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
该类基金份额
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第十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十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
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
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
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
作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开放期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各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各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





基金的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临时报告


15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临时报告


15
、管理费、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息披露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某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计
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



基金合同
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

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
中的分配比例,
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
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别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清算后
本类
别基金份额的
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
配权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附件:《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九)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
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
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
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总数,
各类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
金合同》
的约定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的

金份额净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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