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对冲套利 : 关于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第三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关于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第 三十 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 赎回 及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 1 年 11 月 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对冲套利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5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5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 对冲套利 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嘉实 对冲套利 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1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1月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11月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11月1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A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585 01411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 是 是 注: 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2 申购 、 赎回 、转换 业务的办理时间 (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和转换 ,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 工作日。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含该日)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含该日) 为本基金 第 三十 个开放期 ,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 介 上公告。 ( 2 )申购、赎回 、转换 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期前 2 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 代销机构或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 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 1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 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 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1.3%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 %,则按 0.6 %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 费率低于 0.6% 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 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2020 年 4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 公告》,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 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 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购 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 ;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 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其中,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 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 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 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 金客户范围。 注: 2014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 金产品的公告》,自 2014 年 9 月 5 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 费模式(包括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 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 T )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0.20% 1 年≤ T<3 年 0.10% T ≥ 3 年 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1 ) 本基金 A 类 份额 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 A 类 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2 ) 本基金 A 类 份额 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 3 ) 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 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 在 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 日 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 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 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 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越低。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 H ) 赎回费率 H <30天 1.5 0 % 30 天 ≤ H <3 65 天 0 . 50 % 365 天 ≤ H < 730 天 0.25% H ≥ 730 天 0.0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H ) 赎回费率 H<7 天 1.50% 7 天≤ H<30 天 0.50% H ≥ 30 天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1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用由 A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于 90 天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 天少于 365 天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65 天少于 730 天的投资人收取 0.25% 的赎回费,将赎 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2 ) 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 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 在 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 日 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 5 转换业务 5.1 可 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 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 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5. 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 , 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 , 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 差。 2 、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 0 申购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 , 每次按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 0 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 费率执行。 3 、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 1 )若转出 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 2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1+ 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 =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1+ 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 ( 0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 -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 = 转出基金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 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快线货币 A 、嘉实新兴产业股 票、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 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 宝货币、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 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 、嘉实稳骏纯债债券 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 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瑞和两年 持有期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定投 )业务; 定期开放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 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 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1 )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 2 )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 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 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③ 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 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 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公告。 ( 3 )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 账户 中 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 金转换的申请日( 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 后查询成交情况。 ( 4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 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 5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 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 + 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 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公告。 ( 6 )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但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 延。 ( 7 )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 在开放期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 可 拒绝 或 暂停接受 投资人 的转入申请: ( a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 ( b )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c )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 d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 转入 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 e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情形 。 ( f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 ( g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 h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 转出申请或者延 缓 支付转出款项: ( a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 ( b )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 转出 申请或延缓支付 转出 款项 。 ( c )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 d ) 开放期内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 ( e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 f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 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 .1 直销机构 (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 010 ) 65 215588 传真 ( 010 ) 65 215577 联系人 黄娜 (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 - 14 单元 电话 ( 021 ) 38789658 传真 ( 021 )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 - 05 单元 电话 ( 028 ) 86202100 传真 ( 028 ) 86202100 联系人 罗毅 (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 0755 ) 84362222 传真 ( 0755 ) 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01 室 电话 ( 0532 ) 66777997 传真 ( 0532 )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座 2 幢 1001A 室 电话 ( 0571 ) 88061392 传真 ( 0571 ) 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 信 和 广场 1802 单元 电话 ( 0591 ) 880136 7 0 传真 ( 0591 ) 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层 B 区 电话 ( 025 ) 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 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 层 05 - 06 单 元 电话 ( 020 ) 29141918 传真 ( 020 ) 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 / 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 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宜信普泽 ( 北京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通华财富 ( 上海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 ( 北京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 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 ( 北 京 ) 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 ( 上海 ) 有限公司、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 ( 天津 ) 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 ( 深圳 ) 有限公司、北京百度 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 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 富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 . 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 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 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 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 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投资策略的执行情况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 1 年 8 月 20 日进入 第 三十 个封闭期,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本 基金持有股票资产 426,565,983.10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41.21 % ;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空头合约 市值 352,678,740.00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为 34.07 % 。 本基金最新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策、持仓情况、损失情况等)、股指期货 投资的特定风险,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 9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 嘉实 对冲套利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为契约型 、以定期开放方式运 作的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2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 和转换 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及其 更新 , 并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进行查询。 (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 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 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 4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 1 年 11 月 1 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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