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21:31:10 中财网
原标题:锋龙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3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
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诚锋
实业有限公司、董剑刚、厉彩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
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其中,持股5%以上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科技”)计
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91,3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5%);股东厉彩霞(为
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50,00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
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5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4号”

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1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锋龙转债”,债券代码“12814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该次发行的“锋龙转债”自2021年7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开
始前,公司总股本为199,091,200股,转股开始后,截至2021年11月9日,公
司最新总股本为199,139,360股。


近日,公司收到了威龙科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截至2021年11月9日,威龙科技减持数量已过半。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绍
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实业”)、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厉彩霞的一
致行动人,因威龙科技主动减持股份及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总股本增加,其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相关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数量占
最新总股本
比例(%)

减持价格区
间(元/股)

股份来源

威龙科技

大宗

交易

2021年

9月7日

12.8

1,500,000

0.7532

12.8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前股份及
其送转股


集中竞
价交易

2021年

11月3日

14.128

200,000

0.1004

14.077-14.89

2021年

11月4日

14.460

101,300

0.0509

2021年

11月9日

14.732

480,000

0.2410

小 计

-

-

2,281,300

1.1456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转股前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最新总股本比
例(%)

威龙科技

合计持有股份

14,765,318

7.4164

12,484,018

6.26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65,318

7.4164

12,484,018

6.26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截至2021年11月9日,威龙科技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281,300股,
占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前总股本的1.1459%。加之公司可转债转股总股本增加导
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威龙科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变动比例为1.1474 %。


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威龙科技

住所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卧龙花园8幢5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厉彩霞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诚锋实业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金顺小微企业园内14号
楼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董剑刚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7月14日-2021年11月9日

股票简称

锋龙股份

股票代码

002931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威龙科技)

228.13

1.1474(含可转债被动稀释)

A股(厉彩霞)

0

0.0005(可转债被动稀释)

A股(诚锋实业)

0

0.0105(可转债被动稀释)

A股(董剑刚)

0

0.0026(可转债被动稀释)

合 计

228.13

1.1609(含可转债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可转债被动稀释)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转股
前总股
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最新总股
本比例(%)

威龙科


合计持有股份

1,476.5318

7.4164

1,248.4018

6.26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6.5318

7.4164

1,248.4018

6.26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厉彩霞

合计持有股份

403.2000

2.0252

403.2000

2.02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3.2000

2.0252

403.2000

2.024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诚锋实


合计持有股份

8,627.9289

43.3366

8,627.9289

43.32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627.9289

43.3366

8,627.9289

43.326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董剑刚

合计持有股份

2,123.8022

10.6675

2,123.8022

10.66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0.9506

2.6669

530.9506

2.66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2.8516

8.0006

1,592.8516

7.9987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2,631.4629

63.4456

12,403.3329

62.28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38.6113

55.4450

10,810.4813

54.28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2.8516

8.0006

1,592.8516

7.9987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本次变动系股东主动减持和可转债转股致使总股本增加稀释股
东持股比例引起,股东减持计划已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详见《关于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本次权益变动在已披露
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到期。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威龙科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
10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其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1、持有股份的意向


自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公司不减持锋龙股份的股份;在本公司所持有的锋龙股份锁定期满后,本
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资金需求和本公司股
东的意愿,审慎减持锋龙股份部分股份。


2、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锋龙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减持前提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在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的情
况;本公司减持锋龙股份不违反本公司股东在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
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数量

本公司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锋龙股份总数的25%;可供
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不低于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本公司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
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减持价格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

本公司减持锋龙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公告

在锋龙股份上市后,本公司拟减持锋龙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
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锋龙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
外。



3、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锋龙股份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锋龙股份所有。


威龙科技还承诺:将继续履行补充承诺出具之前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
持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威龙科技一直严格履行其所作承诺,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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