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公告
证券代码: 605136 证券简称: 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 2021 - 062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持股 5% 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 人丽妆”)于 2 021 年 1 1 月 1 0 日获知持股 5% 以上股东 Crescent Lily Singapore Pte. Ltd.( 以下简称“ Crescent Lily ” ) 由于 误 操作在未披露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下,发生了违规减持公司股 票的情况。 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前股东持股情况 Crescent Lily 持有公司的股份系公司首发上市前取得,合 计持有公司 34,876,4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 .68 % 。 该股 份已于 2 021 年 9 月 2 9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情况 由于 Crescent Lily 相关人员误操作,于 2 021 年 1 1 月 9 日 及 2 021 年 1 1 月 1 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 票 2 05,400 股 , 成交均价 2 5.72 元 / 股, 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 5 ,282,628.00 元,成交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 .05 % 。 上述行为不符合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大股东、董监 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 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的相关规定。 Crescent Lily 于 2 021 年 1 1 月 9 日及 2 021 年 1 1 月 1 0 日在未 预披露相关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了公司 股份,其减持行为违反了 上述相关减持规定 。 三、当前的处理情况 1 、股东 Crescent Lily 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行为未遵守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的规定,系相关工作人员的误操作, 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 Crescent Lily 及相关工作人员已进行了 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 2 、 Crescent Lily 承诺后续 将重新全面认真 地 学习《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 问题解答(一)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Crescent Lily 承诺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合法合 规实施减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今后, Crescent Lily 将 加强人员培训,完善交易系统和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避免 后续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违规操作事件。 3 、 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 作情况,将进一步组织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 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21 年 11 月 1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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