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11日 20:56:23 中财网
原标题: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68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常世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2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0.7970%)的股东常世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2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993%)。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常世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常世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常世伟

副总经理

1,020,000股

0.797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注:常世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9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比例

减持原因

常世伟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
的股份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内以

根据减持时
的二级市场
价格及交易
方式确定

255,000股

0.1993%

个人资金安





集中竞价方
式和/或自本
公告披露之
日起3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
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
本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常世伟(副总经理)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离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

4、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5、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6、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辞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常世伟先生的本次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常世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4、常世伟先生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
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常世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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