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10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何宇先生、张晔女士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 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公司 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何宇 先生、张晔女士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9,402,079股;其中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785,989,1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9754%)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117,6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799%;其中何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746,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374%) 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746,32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374%;其中张晔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53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26%)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38,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826%。何宇先 生及张晔女士的减持计划分别于2021年9月8日、2021年11月1日实施完毕,具体 减持情况详见公告《关于何宇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1-090)、《关 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2021-097)。 2021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暨提前终止的告知函》,函告前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并决定提前 终止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扬州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 交易 2021年9月23 日至2021年11 月11日 10.21 2,022.4821 0.8714 大宗交易 2021年9月15 日至2021年11 月11日 8.81 2,620.9073 1.1293 何宇 大宗交易 2021年9月6 日至2021年9 月8日 10.35 1,474.6329 0.6354 张晔 集中竞价 交易 2021年9月23 日至2021年11 月1日 10.17 123.2000 0.0531 大宗交易 2021年9月6 日至2021年9 月8日 10.37 530.6100 0.2286 合计 - - 6,771.8323 2.9178 公司股东东方集团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包 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本次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9.26元至 10.94元;股东张晔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本次集中竞 价减持价格区间为9.40元至10.71元。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扬州东方 集团有限 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78,598.9143 33.9754 73,955.5249 31.8656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78,598.9143 33.9754 73,955.5249 31.8656 有限售条件股 份 0 0 0 0 何宇 合计持有股份 1,474.6329 0.6374 0 0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1,474.6329 0.6374 0 0 有限售条件股 份 0 0 0 0 张晔 合计持有股份 653.8100 0.2826 0 0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653.8100 0.2826 0 0 有限售条件股 份 0 0 0 0 *注1: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自主行权期已于2021年8月24 日开始(详见公告2021-079),公司股本随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持续变动,上述减 持比例及减持后占总股本比例均以截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总股本 2,320,865,976股为计算依据。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2021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 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东方集团在本年实 施减持计划所获资金均用于偿还其股票质押贷款本息,进一步降低负债率,促进 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3. 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27日上市,东方集团在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承 诺函》和《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作出了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东方集团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东方集团可进行减持: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东方集团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东方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上述 两年期限届满后,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东方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 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东方集团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 4. 本次东方集团减持计划的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 的告知函》;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明细变动。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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