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蓝筹优势混合A : 关于嘉实蓝筹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09:11:11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蓝筹优势混合A : 关于嘉实蓝筹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蓝筹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蓝筹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蓝筹优势混合
基金主代码01206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蓝筹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蓝筹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2021年11月16日
赎回起始日2021年11月1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1年11月1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1年11月1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1年11月1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嘉实蓝筹优势混合A 嘉实蓝筹优势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2067 01206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
是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1年11月16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本基金在
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
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机
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
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
申购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
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
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
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
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00%
2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按笔收取

1000元/笔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
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 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 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
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 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
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
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
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
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
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
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
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
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T) 赎回费率
T<7天1.50%
7天≤T〈30天0.75%
30天≤T〈180天0.50%
T≥180天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1.50%
7天≤T〈30天0.50%
T≥30天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持有人承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
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
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
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对于所收取的基金份额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
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转换业务
5.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
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
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5.2: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
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 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 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
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 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
新兴产业股票、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纯
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价值
优势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新起点
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瑞成
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稳骏纯债债券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
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暂停申
购(含转入、定投)业务;定期开放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
载的相关公告。

5.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
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 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
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
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
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
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
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
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

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
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f) 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
(g)当继续接受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h)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i)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j)当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
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或该投资人当日转入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转入金额上限;
(k)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l)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
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发生继续接受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 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

(g)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
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 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
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
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
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
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215577
联系人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单元
电话(028)86202100 传真(028)86202100
联系人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0755)84362222 传真(0755)84362284
联系人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B座3101室
电话(0532

66777997 传真(0532)66777676
联系人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万象城华润大厦B座2:幢1001A:室
电话(0571)88061392 传真(0571)88021391
联系人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1802单元
电话(0591)88013670 传真(0591)88013670
联系人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23层B区
电话(025)66671118
联系人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36层05-06单元
电话(020)29141918 传真(020)29141914
联系人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7.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
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
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
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
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
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爱
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
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
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蓝筹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蓝筹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
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
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
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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