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发起A : 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0:57:34 中财网
原标题: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发起A : 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
1

11

1
2






1

公告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发起


基金

代码


0139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
1

11

1
1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米国证消费
1
00
指数增强发起
A


易米国证消费
1
00
指数增强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
13926


0
13927







2

基金
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

2021

3183



基金募集期间


202
1

10

2
6
日至
2021

11

5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

11

9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59


份额级别


易米国证消费
1
00

数增强发起
A


易米国证消费
1
00

数增强发起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188,251.20


35,531.00


10,223,782.2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616.81


0.89


617.70


募集份额


(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188,251.20


35,531.00


10,223,782.20


利息结转的份额


616.81


0.89


617.70


合计


10,188,868.01


35,531.89


10,224,399.90


其中:募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运用固
有资金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0


0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0%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的从业
人员认购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1
0,123,332.00


6
20.00


10
,
123
,
952.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99.
36
%


1.74
%


9
9.02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
面确认的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注: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
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

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10,080,504.80

98.59%

10,080,504.80

98.59%

自合同生效之日
起不少于三年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其他











合计

10,080,504.80

98.59%

10,080,504.80

98.59%

自合同生效之日
起不少于三年






4

其他需要提醒
的事项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
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
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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