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道中证500增强A : 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博道中证500增强A : 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道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21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8年10 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169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中证500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ST、*ST沪深A股和红筹企 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3)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 前30。 (2)选样方法 1)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300 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 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 后20%的证券; 3)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500 的 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计算。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 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 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或债券发行人违约产生的信用风 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特定风险;投 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的特定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 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 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 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扩大、指数 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 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 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具体风险请查阅本招 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 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 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 经纪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 结算。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1月11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5 二、释义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6 九、基金的转换 ................................ ...................... 51 十、基金的投资 ................................ ...................... 5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72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7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76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 82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8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9 十八、风险揭示 ................................ ...................... 9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8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4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50 一、绪言 《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 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 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道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博道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道中证 5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本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博道中证 5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道中证 500指数 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道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 —— 指数基 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 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40、标的指数:指中证 500指数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6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 室 邮政编码: 200122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叶文瑛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22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莫泰山 35.00% 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50% 沈斌 8.25% 史伟 6.75% 张迎军 4.50% 上海博道如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 上海博道如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 上海博道如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 上海博道如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5% 何晓彬 3.25% 合计 100%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莫泰山先生,董事长、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学士、中国人民银 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经济学博士,兼任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基金监管部处 长;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总经理;参与创立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合伙人、 董事长。 沈斌先生,董事、总经理,MBA。历任齐鲁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总经理;泰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上海重 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市场总监;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 首席市场官。 赵卫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研究员;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上海天行健商贸有 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永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高峰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 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MIT斯隆管理学院访问学者。 姜文涛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项目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部研究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 资部基金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全奋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现任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历任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成(广州)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 佟琳女士,监事,文学硕士,现任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及服务副 总监兼 电子商务及客服部总经理。历任上海《理财周刊》社主笔;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营销策划高级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总监;上海重阳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企划部总经理;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莫泰山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沈斌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史伟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 EMBA 。历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合伙人、股票投资总 监。 陈超女士,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总监。 张丽女士,首席运营官兼任首席信息官,管理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投资运 营部总经理;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运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梦女士,经济学硕士,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2011年7月至2014年6 月担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担任华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2014年11月至2017年7月担任上海博道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2017年8月加入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研究部副总经理。自2018年8月10日起担任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9年1月3日起担任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9年4月26日起担任博道沪深3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9年4月30日起担任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9年6月5日起担任博道叁佰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9年9月26日起担任博道伍佰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至今、自2019年12月24日起担任博道久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至今,自2021年5月7日起担任博道消费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 今,自2021年10月26日起担任博道成长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莫泰山(董事长) 史伟(副总经理) 张迎军(研究总监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何晓彬(研究副总监兼专户投资二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 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 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内部控制工作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 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实施、集中报告、独立监督”原 则,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风险控制专 业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经营管理层负责 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 和落实,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承担独立评估、监控、检 查和报告职责。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现存的和潜在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并 审核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风险控制委员会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对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3)公司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建立和实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对公司经营活动中各类 风险的总体控制和管理。公司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 决策委员会对涉及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 性意见,从而对投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控制公司的经营 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业务风险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检查公司外部审 计、合规监察、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程序。 (4)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履行职责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 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责。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经营活动中各类风险的日常控制和 管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履行职责。 (5)业务部门 公司其他各业务部门和岗位是风险控制的第一线,各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工作环节的风险控制,并定 期进行风险控制的内部总结。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建立了合理、完备、执行有效的全面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们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 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管理制度,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 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管理制度及流程,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 的运行办法和流程,是对业务运行规范、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第五个层面是岗 位手册和操作表单,是日常业务岗位和操作所遵循的细化规范。 公司各项制度流程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规范的审批程序,公司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 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涵盖公司各个层面,业务各环节,每个岗位; (2)公司建立有效授权制度、双人复核、职责分工、印章管理、员工培训、对 账、电子化处理、密码和进入控制、风险报告、监察稽核等内部控制机制和措施来 防止和及时发现业务过程中不当风险事件的发生; (3)公司建立危机处理制度、备份制度、业务连续性方案等来化解和降低因突 发事件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四、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 概 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 89,174.40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6.3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65%。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基金券商产品团队、银保信托产品团队、 养老金团队、交易与清算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 系统与数据团队9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114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 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 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 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 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 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 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 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 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 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 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 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 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 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 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 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 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 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 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 《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 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奖。2020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 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 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 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 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1月荣获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 行”奖项。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 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招 商银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 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招商银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 12月历任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 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 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 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 起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起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7月加入招 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 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 务,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统计分 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922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 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 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 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 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 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 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 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 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 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 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 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 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 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 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 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 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 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 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 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 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 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 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 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 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 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 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6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室 法定代表人: 莫泰山 成立时间: 2017年 6月 12日 电话: 021-80226288 传真: 021-80226289 联系人: 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5-2888 网址: www.bdfund.cn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bdfund.cn)办 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网站。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贺 青 电话: 021-38676666 联系人:钟 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 4)中信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 市南区 东海西路 28号龙翔 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 : 孙秋月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sd.citics.com (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 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 gzs.com.cn (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 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 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 23层、 25层- 29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 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人代表: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13)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4、 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 95532/4006008008 网址: http://www.ciccwm.com ( 1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 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 1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 1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1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 1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 1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54509977 联系人: 屠彦洋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20613999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 2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021-35385521-210 联系人:蓝杰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 2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 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 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 2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 李骏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 kenterui.jd.com ( 2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http://www.yingmi.cn/ ( 2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 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9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funds.com ( 29)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 1转 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 基金业务类型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向各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6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601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联系人:严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0月24日证监许 可[2018]169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1 8 年 12 月 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 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集 期共募集430,557,404.42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6,137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9年 1月 3日正 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6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室 电话: 021-80226288 传真: 021-802262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5-2888 网址: www.bdfund.cn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bdfund.cn)办 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 网站。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章节及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 询。 投资人 应当 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 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销售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 /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9年 4月 3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 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 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 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 (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 低金额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 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如 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 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 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 某类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 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 该类 基金 份额 的 基金 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 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 该类 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 赎回。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个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赎回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支付 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 1)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 1日为投资人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 2日 起 (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 2)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 1日为投资人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 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申购费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2、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 用 按每笔 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 金额(含 申购 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 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至 100万元 0.8% 1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4%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 1000元 /笔 A类基金份额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 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5)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7)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 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 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的特定申购 费率如下表: 申购 金额(含 申购 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 费率 50万元以下 0.12% 50万元(含)至 100万元 0.08% 1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04%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 1000元 /笔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享有如下费率优惠,有关费率优 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 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享受申购费率 1折优惠;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交易的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 (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 充养老基金等),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享受 1折优惠后的申购费率 中孰低者执行。如基金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 有 费率折扣。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选择通联支付方式申购(含 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享受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下同) 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 0.6%,如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 0.6%,按照 0.6% 执行;如基金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 0.6%的或者单笔申购费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 率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 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选择网上直销汇款交易方式申 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享受申购费率 1折优惠;如基金原申购费率单笔固定金额 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网上直销汇款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请参 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3、赎回费用 (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A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7日 以内 1.5% 7日(含)至 30日 0.75% 30日(含)至 180日 0.5% 180日(含)至 365日 0.25% 365日以上(含) 0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用由赎回 A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类基金份额(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