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 : 国泰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1:22:13 中财网
原标题:国泰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 : 国泰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泰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1759号文
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
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
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
2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
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
2年后的对应日
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
2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
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
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
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


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
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
5个工作
日且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
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封闭
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1年
11月
17日至
2022年
2月
16日公
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
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30亿元人民币(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具体见“一、(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
额总额及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
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电子交
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九、(三)1、(2)其他场外销售
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
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发售。

  
8、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
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同时为
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各销售机构的办理机构、
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
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
不须另行开立。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
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外认购本基
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元(含认购费)。场外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元(含认购费),且
须为
1.00元的整数倍。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
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
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
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年
11月
12日
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等指定网站上的《国泰
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
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
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日报》。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销售机构外,如增加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021-31089000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
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
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
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
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
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6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全
部股票资产的
20%,投资于科创板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2个月、开放期期间
以及开放期结束后
2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封闭期内,本
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
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
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由于经济、
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行业或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运作管理风险,本基金


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
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由某些不可抗力因素
等造成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
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本基金并非必然参与战略配售股票投资,本基金可根据投资
策略需要或市场情况,选择是否参与战略配售股票投资;本基金
投资战略配售股票时,其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
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
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
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
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但在不符合上市交易要求或本
基金所约定的特定情形下,本基金存在不上市、暂停上市或终止
上市的可能。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
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
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
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
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
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投资人按
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
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16、关于投资人身份证更新的提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
2012年
1月
1日
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
第一代身份证),自
2013年
1月
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
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
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
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


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
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
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
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
效期,自
2013年
1月
1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
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
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
  场内简称:科创国泰
  扩位简称:科创国泰
  基金代码:
506009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
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
2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
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
2年后的对应日
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
2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
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
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
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
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
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
5个工作
日且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
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封闭
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下同)。

  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
T日),若预计
T日的有效认
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达
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可自
T+1日起
(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超过
30亿元,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
有效控制。在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可优先确认场内认购
份额。因此,本基金场内和场外认购份额最终确认比例可能不同,
具体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
资者,比例确认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认购费按照认购
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
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
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
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九、
(三)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相关文件)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尚未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
金份额上市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
1)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九、
(三)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2、场内销售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
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
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21年
11月
17日至
2022年
2月
16日进行发
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
集结束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则基金募集
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
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
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
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在
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
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本基金募集期单一投资人的累计
认购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法
对该投资人持有上限进行控制。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认购费)。场外各销售机构对
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
1,000.00元(含认购费),且须为
1.00元的整数倍。认
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人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
值发售。

  
2、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
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


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第
3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给投资人。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
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认
购费率为
1.2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2.50元,
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10,0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
=10,0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 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
=2.50/1.00=2.50份
  总认购份额
=9,881.42+2.50=9,883.9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定
认购资金利息为
2.50元,则可得到
9,883.92份基金场外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认
购费率为
1.2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2.50元,
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10,0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
=10,0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1.00=9,881.42(四舍五入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9,881份(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退还投资人金额
=0.42×1.00=0.42元
  利息折算份额
=2.50/1.00=2份(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总认购份额
=9,881+2=9,883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假定
认购资金利息为
2.50元,则可得到
9,883份基金场内份额,退

0.42元。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
30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
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
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
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
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
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
柜台和网上交易,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九、(三)1、(2)其他
场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
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五、个人投资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
认购金额为
10.00元(含认购费)。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至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
交下列材料:
  (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个人税收居民身
份声明文件(未填写者提交);
  (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
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2)填妥的《直销个人客户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
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
  (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
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
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
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
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
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
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01290051435
  
h、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18200188000394309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13290050010
  (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
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
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之前将资金足
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真交易的形
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7、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

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机构投资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
购金额为
10.00元(含认购费)。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
列材料:
  (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三证的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
  (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
复印件;
  (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
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机构税收身份声
明文件(未填写者提交);


  (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
8)其它根据监管要求、银行间交易开户等交易场所要求提
交的相关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
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书》;
  (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
4)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
交)。

  
5、资金划拨:
  (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
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
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
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
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
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01290051435
  
h、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18200188000394309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13290050010
  (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
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
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柜台。

  (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
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七、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
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
记。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
构打印确认单。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
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层
  成立时间:
1998年
3月
5日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
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
(010)60637111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
1)直销机构
  (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
95357
  公司网站:
www.18.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6)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客服电话:
400-158-5050
  网址:
www.9ifund.com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
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层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kenterui.jd.com
  
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8.jrj.com.cn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1201-1203单元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1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苏宁总部)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1809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

6号楼
5楼
503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b.com
  
17)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层
  客服电话:
400-012-5899
  网址:
www.zscffund.com
  
1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客服电话:
95055-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1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层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2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层
  客服电话:
957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2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2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网址:
www.myfund.com
  
2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3号楼为明大

C座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2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liantai.com
  
2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www.zhixin-inv.com
  
27)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客服电话:
400-066-8586
  网址:
www.igesafe.com
  
28)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号普天软件园
C5幢
  客服电话:
021-34013999
  网址:
www.hotjijin.com
  
2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
-国泰大厦
9层
  客服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3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层


  客服电话:
4001019301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3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客服电话:
400-799-1888
  网址:
www.520fund.com.cn
  
3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9层
19C13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3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http://www.fofund.com.cn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
010-50938600
  传真:
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8-20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
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应晨斌、魏佳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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