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悦享混合A : 工银瑞信悦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悦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悦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 10月 21日证监许可【 2021】3326号文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 2021年 11月 15日至 2021年 12月 1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 公司直销柜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三)销售机构”。投资者 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 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 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11、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募集规模上限为 50亿元(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 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 本公告“第一部分(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其他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年 11月 12日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icbcc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 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悦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 瑞信悦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 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也可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交易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本 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 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 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 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悦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简称:工银悦享混合 A A类份额代码:014068 C类份额简称:工银悦享混合 C C类份额代码:014069(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2599 联系电话:010-66583199 联系人:张嘉卫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三)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 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 限的,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 50亿元人民币,则 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 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 5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 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 后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50亿元-募集首日起至 T-1日全部有效认购总 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 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单笔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投资者的最终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 2021年 11月 15日至 2021年 12月 15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 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情形费率费率 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0% 100万≤ M<300万 0.80% 300万≤ M<500万 0.60%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对于养老金客户,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认购费 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模式)维持原有费率。对于非养老金客户,本基 金将维持原有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特定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情形费率 养老金客户 特定认购费 率 M<100万 0.12% 100万≤ M<300万 0.08% 300万≤ M<500万 0.06%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笔 注:(1)M为认购金额。 (2)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 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 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 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 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 A类基金份额,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 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非养老金客户)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 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加 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 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份 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3、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 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 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本基金募集上限为 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金 额起点为 1元(含认购费)。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 为准):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外国护照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 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针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的 投资者,境内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及复 印件等能够证明该投资者在大陆工作生活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安机关 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 日(T日)后的第 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 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 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 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间当日 16: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 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 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需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款项。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 认的; ③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6:00之后以及法定 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 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 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加本 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 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其在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 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 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下载有关 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 式一致。 2、直销柜台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金额起点为 1元(含认购费)。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 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 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 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 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 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章);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 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 资者可自 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 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 资者可自 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 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 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 易提交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 但工作日 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 申请。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在工作日 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 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 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 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 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 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 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 认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 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 6月 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 复(1987)86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 号 701、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张嘉卫 联系电话:010-665831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 酒店 B座(2#楼)27楼 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联系电话:010-60842306 客服电话:400-021-8850 传真:010-85097308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 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陈龙鑫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025-66996699-882796 传真:无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郑骏锋 电话:0755-86013388转 65864 客户服务电话:95017转 1转 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268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 号 701、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联系人:马剑英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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