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成长30灵活配置混合A/B : 《融通成长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基金 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 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 51 、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52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前端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 、 B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 后端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 、 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前 / 后端申购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 起执行) 5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融通成长 30 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增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 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B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前 / 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 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B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 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 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中公告。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六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 六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 该类别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A/B 类、 C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T 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相 应类别 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金财产承担。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相应类别 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4 、 本基金 A 类、 B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其基金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8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 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 基金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回的公告 或赎回的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 七 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元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 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 八 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八 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 提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法律法规要求 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5 ) 提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或 销售服务费率 ,但法律法规要求 提高 该 等报酬标准 或 销售服务费率 的除外;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其他应由基 金承担的费用; (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 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 务费率或 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 在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 、估值程序 五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A/B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 A/B 类或 C 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 均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 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 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及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 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 对外公布。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 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 含第 3 位 ) 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 某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3 位以内 ( 含第 3 位 )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 2 )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 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 : 3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增加 :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 费率。其中,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50%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 公式如下: H=E×0.5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 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 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 ”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 10 项费 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 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 六 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基金收益分配后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各类 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别 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 、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 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同一类 别内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 的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 第十 八 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 八 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 )基金净值信息 ( 四 )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 ( 七 )临时报告 ( 七 )临时报告 15 、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 、 管理费、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 6 、 基金份额净值 计价 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1 6 、 某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 计价 错误达 该类 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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