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 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 - 06 3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控股股东 及 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质押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于 2 021 年 1 1 月 4 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上证公 函【 2021 】 2849 号) ( 以下简称 “ 《监管 工作 函》 ” ) 。 公司收到《 监 管 工作 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管理层学习、全面核查与控 股股东之间资金交易情况,并发函向控股股东落实风险化解措施。现 就《监管 工作 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 ,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 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 1.3211 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9.9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比例较高,可能 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问题 一、请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审慎评估 资信情况和质押风险,明确为解决股权质押问题、防范信用危机已采 取及拟采取的举措安排,例如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股 份质押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一、 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的 资信情况 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 2 021 年 1 1 月 1 日 出具的 《个人信 用报告》,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 朱蓉娟 、 彭韬 夫妇 未 结清的 信贷及授 信均为正常类 , 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 2 021 年 1 1 月 5 日 出具的 《企业信 用报告》,控股股东的 一 致行动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国发集团”) 不存在未结清的信贷 ,也 不 存在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情况 。 控股股东 及 实际控制人 朱蓉娟、彭韬 夫妇, 一致行动人国发集团 不存在其他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 解决股权质押 问题的措施 1 、 已采取的措施 筹措资金归还融资。 2 021 年年初,朱蓉娟女士在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的融资余额为 1 5 , 575 万元,截至 2 021 年 1 1 月 11 日融资余额为 4 ,775 万元,已归还了借款 1 0 , 800 万 元。 2 、 拟采取的措施 截至目前,朱蓉娟质押给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元证券”) 的公司股份为 4 ,746 万股 , 借款余额为 4 ,775 万元,该笔 质 押 2 022 年 4 月 9 日到期 。 目前, 朱蓉娟正在 与 国元证券协商,拟解除 5 24 万股 股份的质押 ,再 通过 集中竞价 的方式 减持 该部分股份 , 减持 股份获得的资金全部 用 于归还国元证券的融资 借款 (若减持股份获得 的资金不足 以 归还全部融资借款的, 朱蓉娟 以个人自筹资金归还余下 的借款) 。 经测算,在归还国元证券的 全部 融资借款并 将 质押给国元证 券的股份 全部解除质押 后,朱蓉娟质押股份的比例 预计可 降 至 6 0 % 以 下,朱蓉娟及 其一致行动人国发集团、彭韬、潘利斌、姚芳媛质押股 份的比例也可降至 6 0 % 以下 。 朱蓉娟女士承诺 : 在 2 021 年 1 2 月 1 5 日之前全部归还国元证券的 质押融资借款,并将质押给国元证券的公司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2 021 年 1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朱蓉娟 女士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 》,其 计划自 2 021 年 1 1 月 13 日起 1 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从 2 021 年 12 月 6 日 - 2022 年 3 月 5 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 (即不超过 5,241,983股) 。 详见 2 021 年 1 1 月 15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 2 021 - 0 6 2 )。 问题 二、结合实际控制人的自有资金数额、银行授信等融资渠道, 请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核实并说明,对于未来半年内即将到期的股份质 押,其用于偿还质押融资的具体资金来源 。 回复: 控股股东朱蓉娟 未来半年内即将到期的股份质押 情况 如下: 序 号 借款人 金融机构 借款余 额 ( 万 元 ) 质押 到期 日 质权人 质押 股 数 ( 万 股 ) 备注 1 朱蓉娟 国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4 , 775 2 022. 4 . 9 国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4 ,746 2 广西恒 业建筑 工程有 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 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广 西区分公司 1 5 , 300 2 022. 4.2 2 中国华融资 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广 西区分公司 3 , 150 朱蓉娟为 该笔借款 提供质押 担保 对于未来半年内即将到期的股份质押 , 偿还 质押融资的 来源如下: 1 、 质押给国元证券的 4, 746 万股质押 股份 融资借款 拟通过集中竞 价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的 全部 资金 及 自筹资金来归还,计划在 2 021 年 1 2 月 15 前完成。 2 、 对于质押 给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的 3,150万股股份,该笔质押系朱蓉娟为广西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质押 于2022年4月22日到期。 截至2021年9月30日,广西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9.47 亿元,总负债2.25亿元,净资产为7.22亿元,2021年1-9月份实现 收入1.83亿元,净利润2,965万元。广西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 通过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方式归还借款。 朱蓉娟女士作为担保人,将督促 广西恒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资 金回笼,按期归还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的借 款。 问题 三、控制股票质押增量、化解存量,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 注意资金安全,将公司股份质押维持在合理区间,提高金融风险防范 能力,确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控制权的稳定性,审慎评 估高比例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回复: 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也是 公司及控股 股东 的 共同目标。 公司 将 积极 督促控股股东关注 质押 风险、审慎把握质押融资规模, 控 制股份质押比例, 尽快化解质押风险 。 问题 四、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核实是否存在不 当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上市公司 的利益。 回复: 经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面核实,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违规 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也 不存在不当交易 、资金占用等任何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 公司 资产完整 以及人员、财务、机构、业务、决策的独立性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杜绝滥用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 , 确保 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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