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量化多因子混合A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09:35:55 中财网

原标题:海富通量化多因子混合A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量化多因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依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7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的海富通量化
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
于2018年4月23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本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变更注册
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具体安
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
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4吴晨莺
地址:4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

邮政编码:4 200120
联系电话:4 021-3865082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变更注册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议案》详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附件二及附件三。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8日, 即在该日证券交易所交
易结束后, 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
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
理人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
(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
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投票。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参照附件五)。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五)。如受托人
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
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
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五)。如受托人
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
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
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
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
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
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海富
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
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1年12月21日17:00以后送达
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
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
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
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
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
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

,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
,
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
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
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
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
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T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如果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本基金管理人
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
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
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层
客服电话:40088-40099
联系人:吴晨莺
联系电话:021-38650821
网址:http://www.hftfund.com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598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4、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重要提示

,
:
,
:

9、基金投资范围中删除中小板、权证、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内容并
调整相关表述;
10、删除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
11、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应修订本基
金所涉及的相关条款内容。

为实施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事项,
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变更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变更注册
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及附
件三:《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改前后文对照表。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二:关于变更注册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年4月23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市
场投资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4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拟对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

在基金投资范围中新增港股通标的股票,并据此对《基金合同》
涉及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同时,删除中
小板、权证、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内容并调整相关表述,删除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条款,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应修
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后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届时可详见基
金管理人的官网。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出席会议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变更注册海富
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
案” )需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而召集失败或议案无法获得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
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后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1、变更投资范围及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范围变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
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变更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至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
比例的0-50%,在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须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
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2、变更投资策略
基金的投资策略变更为: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资产配置决策时

将依据量化择时模型,对宏观经济、
政策预期、市场情绪、投资者行为等指标进行监控,精确把握市场方向、
灵活调整组合仓位。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将根据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评估系统性
风险进行调整。具体而言, 本基金将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市场代表指
数,根据该指数的估值(PE)自发布以来所处的历史水平位置来调整股
票资产比例配置:
(1)当沪深300指数的整体估值水平处于过去十年的后10%分位,本
基金将提高股票资产配置比例,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
-95%。本阶段,市场大部分股票将处于未被充分定价的低估状态,本基
金将维持较高的股票资产配置比例,力争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

(2)当沪深300指数的整体估值水平处于过去十年的前10%分位,本
基金将降低股票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5%。

通过维持较低的股票资产配置比例, 重点防范市场因估值水平过高、盈
利能力下滑而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3) 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85%, 本阶段本基金股票资产配置的重点是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

寻找估值合理、盈利趋势向好的公司。

2、股票投资策略
(1)多因子模型是一套通用的定量分析框架。在这一框架下,股票
收益可分解为一系列因子收益及权重的组合。多因子模型致力于寻找持
续稳健的超额收益因子,并进而根据因子收益的预测,形成股票超额收
益的预测结果。模型的逻辑在于因子动量的可持续性,即股票的当期因
子和下期收益率之间存在序列相关性,该相关性显著且持续稳定;通过
一系列数量化的方法挑选出这些因子,并赋予相应权重,计算股票在这
些因子上的综合得分,精选得分高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通过量化多因子选股模型进行个股精选, 充分考虑价值、成
长、流动性、动量等十一个因子,并对其进行动态跟踪形成股票超额收益
的预测结果。基于多因子模型对股票收益预期的结果,结合组合风险水
平、交易成本、流动性等因素进行投资组合优化,构建风险调整后的最优
组合。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
略执行。

(3)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港股通投资标的的筛选上,注重对基本面良好、相对A股市
场估值合理的股票进行长期投资。股票筛选的方法上,将以基本面研究
为基础,辅以量化分析,以更深入、更全面的挖掘优质标的。另外,本基金
所投资香港市场股票标的除适用上述股票市场投资策略外,还需关注:
1) 香港股票市场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
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
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

2)港股通每日额度应用情况。

3)人民币与港币间的汇兑比率变化。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具体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调整、收益
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另外

本基金债券
投资将适当运用杠杆策略,通过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然后买入收益率更
高的债券以获得收益。

(1)久期调整策略是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利率水平预期等因素

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在确定组合久期以后,根据收益率曲线的
形态特征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管理,确定组合期限结构的分布方式,合理
配置不同期限品种的配置比例。

(3)类属配置包括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
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
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
现金等资产的比例。

4、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

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
本资金,并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
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
利差套利空间,从而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进行杠杆放大策略时,基金
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
产的构成和质量等因素, 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选择投资对象,追求稳定收益。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选择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操
作。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
数收益率(按估值汇率折算)×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4、变更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变更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
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
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
股通
机制下
因投
资环境
、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

及交




差异


的特有风险。”
5、将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6、其他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
修改内容将同步修改基金合同涉及其他条款,
并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实际更新估值方法。此外,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7、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可见附件三《〈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变更后《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海富通量化多因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生效。



三:
《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拟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
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
除外。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
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
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
“《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六、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
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
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
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
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
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
能带来

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
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
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
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
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第二部分释义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
布、同年
6
月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
1
9年
7

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
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
的会员单位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
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
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
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的日期
2
8、基金合同终止
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
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
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
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还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
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
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
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
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
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
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
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
0%
44、元:指人民币元
4
5、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
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
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46、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
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
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1、C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

并不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2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
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

等媒介
54
、《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
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
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
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海富通量化多因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
同年
1
0月
1
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
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
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
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2、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
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
的会员单位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
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
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
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的日期
2
9、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0、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
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
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
申报,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的交易机制, 或有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
调整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
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 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具体以
届时公告为准)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
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
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
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
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
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
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
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4
5、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
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
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
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
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48、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
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
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
3、C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并不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
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
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
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
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海富通量化多因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
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
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
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下转A32版)

(上接A31版)
第三部分基金的
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
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上述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上述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基金份
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
的发售时间、发售
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第五部分基金备

三、基金存续
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二、申购和赎
回的开放日及时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
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 基金管

人将视情

对前

开放日及开放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
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

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 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具体
以届时公告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
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
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三、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
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
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四、申购与赎
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
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
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
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五、申购和赎
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
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
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
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
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
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
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的需
要, 可采取上
述措
施对
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
申购
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
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A
类和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
管理人应当将赎回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
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A
类和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

。本基金C类基
金份
额不收取申
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
管理人应当将赎回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
金财产,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计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七、拒绝或暂
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
港股通临时暂停,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
10、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
度不足。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11项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人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
购业务的
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八、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以申请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
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
港股通临时暂停,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
发生上述情形(第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以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
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九、巨额赎回
的情形及处理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简称“大额赎
回申请人”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
申请。


金管理人在当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优先确认其他赎回
申请人(简称“小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若
小额赎
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在当
日予以
全部确认,
则基金管理人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小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予全部确认, 则对未确认
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
办理的赎回申请适用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的规则;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
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简称“大额赎
回申请人”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
申请。基金
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
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优先确认其他赎回
申请人(简称“小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若
小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
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部确


则基金管理人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小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予全部确认, 则对未确认
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延期
办理的赎回申请适用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的规则;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
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十、暂停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和
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
在规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新增条款
-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
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
(16)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基金财产
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
第七部分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
基金管理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
(11)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基金托管
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
第八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第八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三、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通知时间、通知
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
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
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
时间和收取方式。

……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
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
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
和收取方式。

……
第八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
的方式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
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
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
有效:
……
(2)
召集人按基金
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

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
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
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
定的方式收
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
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低于
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
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
记录相符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
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
有效:
……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
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
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 不影响
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低于
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
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
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
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
相符。

……
第八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2、议事程序
……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
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
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2、议事程序
……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
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
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第八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六、
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除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
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
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
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
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
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
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
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
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
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
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
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
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
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
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第八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七、计票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
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
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
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
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
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第八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八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 凡与将来颁布的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
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
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
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
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
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
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
6

一般决议

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
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
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 凡与将来颁布的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
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更换条件和程

二、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
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
议,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
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
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
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
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
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
议,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
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
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 及时办理基金财产
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 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
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
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
(三)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
件和程序。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
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
议,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

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
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
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
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
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
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
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
议,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
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
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 及时办理基金财产
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 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
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
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
净值;
……
(三

基金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换的条
件和程序。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一部分基金
份额的登记
三、基金登记
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二部分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
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
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权证、股
指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
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至95%, 权证
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至3%, 在每个交易日日
终,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须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
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
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
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
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至95%, 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0-50%,
在每个交易日日终,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须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
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第十二部分基金
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进行资产配置决策时

将依据量化择
时模型,对宏观经济、政策预期、市场情绪、投资者行
为等指标进行监控,精确把握市场方向、灵活调整组
合仓位。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资产配置决策时, 将依据量化择
时模型,对宏观经济、政策预期、市场情绪、投资者行
为等指标进行监控,精确把握市场方向、灵活调整组
合仓位。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将根据市场整体估
值水平评估系统性风险进行调整。具体而言,本基金
将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市场代表指数,根据该指数
的估值(PE)自发布以来所处的历史水平位置来调
整股票资产比例配置:
(1) 当沪深300指数的整体估值水平处于过去
十年的后10%分位, 本基金将提高股票

产配置比
例,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本阶
段, 市场大部分股票将处于未被充分定价的低估状
态,本基金将维持较高的股票资产配置比例,力争获
取更多的投资收益。

(2) 当沪深300指数的整体估值水平处于过去
十年的前10%分位, 本基金将降低股票资产配置比
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5%。通过维
持较低的股票资产配置比例, 重点防范市场因估值
水平过高、盈利能力下滑而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3)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本基金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85%, 本阶段本基金股票资
产配置的重点是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 寻找估值合
理、盈利趋势向好的公司。

第十二部分基金
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
……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与传统的信用债相比,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
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普遍具有高风险和高收
益的显著特点。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将着力分析个券的实际信用风险, 并寻求足够的收
益补偿,增加基金收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个券信用
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 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
企业性质、所处行业、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
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信用水平的变
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在流动性风险控制,本基金
会将重点放在一级市场, 并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 严格防范流动
性风险。

8、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 本基金将在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
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适当参与。

2、股票投资策略
……
(3)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港股通投资标的的筛选上, 注重对基
本面良好、相对A股市场估值合理的股票进行长期投
资。股票筛选的方法上,将以基本面研究为基础,辅
以量化分析,以更深入、更全面的挖掘优质标的。另
外, 本基金所投资香港市场股票标的除适用上述股
票市场投资策略外,还需关注:
1)香港股票市场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
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
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
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

2)港股通每日额度应用情况。

3)人民币与港币间的汇兑比率变化。

……
第十二部分基金
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
金资产的0%~95%;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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