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恒荣三个月持有期混合A : 关于广发恒荣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11:21:23 中财网
原标题:广发恒荣三个月持有期混合A : 关于广发恒荣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广发恒荣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
赎回
、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21

11

15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恒荣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恒荣三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19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8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恒荣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广发恒荣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赎回
起始日


2021

11

17



转换转出
起始日


2021

11

17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恒荣三个月持有期混合A


广发恒荣三个月持有期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192


01119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赎回
(含
转换转












2.
日常
赎回
(转换


)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本基金
可以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
有满三个月,在三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
额,三个月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
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对应的第三个月的月
度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月度对日或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
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
赎回
业务


3.1
赎回
金额限制


3.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
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
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
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
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费率

A类份额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

C类份额

持有期限满3个月及以上不收取赎回费



基金
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限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限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投资人每笔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三个月,在三个月持有期内
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3.2.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2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
法规规
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
3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2.
4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项


无。



4
.
日常转换业务


4
.1
转换费率


4
.1.1
、基金转换费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
)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4
.1.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
-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1
﹢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转换费用)÷转入基金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
.1.3

具体转换费率


1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
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费率

A类份额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

C类份额

持有期限满3个月及以上不收取赎回费



基金
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限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限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2
5%
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投资人每笔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三个月,在三个月持有期内



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
)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1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
广发恒荣三个月持有期混合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
一年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拟于
N
日转换为
广发招财短债
A

基金,假设
N

广发恒荣三个月持有期混合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
广
发招财短债
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0
元,折扣为
1
,则:



1
)转出基金即
广发恒荣三个月持有期混合A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10,000
×
1.1500
×
0=
0




2
)对应转换金额
广发恒荣三个月持有期混合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0.8
%

高于
广发招财短债
A
类基金的申购费率
0.
4
%
,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
用为
0





3
)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申购补差费
=
0
+0=
0




4
)转换后可得到的
广发招财短债
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转换费用)÷转入基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10,000
×
1.1500
-
0
)÷
1.050
0
=
10,
952.38



4
.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5
.
基金销售机构


5
.1
场外销售机构


5
.1.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
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5
.1.2
场外
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
平安
银行、渤海银行、东莞农商行、嘉兴银行、苏州农商行、江南农商行、厦门
银行、南商(中国)、江西银行、鼎信汇金、新兰德、和讯科技、厦门鑫鼎盛、
汇林保大、挖财基金、大河财富、陆享基金、腾安基金、民商基金、度小满基金、
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上海长量、同花顺、北
京展恒、上海利得、嘉实财富、创金启富、普益基金、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
上富信、浦领基金、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
北京唐鼎耀华、植信基金、海银基金、济安财富、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



泰、金海九州、坤元基金
、基煜基金、中正达广、陆金所、盈米基金、和耕传承、
奕丰基金、中证金牛、京东金融、金斧子、蛋卷基金、信诚基金销售、中欧钱滚
滚、万家财富、华夏财富、洪泰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弘业期货、华
泰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
万宏源、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
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
达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华南、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
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
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
国海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
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西
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山证券、
东方财富证券、国融证券、粤开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长城国
瑞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开
源证券、阳光人寿、方德保代

销售
机构(

上排名不分先后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
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5
.2
场内销售机构





6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
.1
、本公告仅对
广发恒荣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
赎回、
转换转出
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7
.2

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
持有满三个月,在三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个
月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
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对应的第三个月的月度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
不存在该月度对日或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7
.
3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020
-
83936999
)、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
的确认情况。



7
.
4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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