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聚鑫混合A :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九泰聚鑫混合A :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 12月 9日证监许可【2019】2800 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谨慎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 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本基金法律文件 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等级评价结果表述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 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 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 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同)依据《证券期货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基金风险等级的划分,系基于销售机构建立 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方法做出的评价结果,且该等结果可能随销售机构关于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划分因素的变化而动态调整。此外,销售机构可能 会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市场变化或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 险等级评价结果。销售机构的基金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与基金法律文件披露的风险 收益特征可能存在不同。并且,基于评价方式的差异,不同销售机构对同一基金 产品的评价结果可能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销售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本基金风险等级之间的适当性匹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风险等级评级结果,结合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可能面临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和 标的物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风险。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 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科创板企业退市风 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参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信息更新截止 日为2021年11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9月30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11月1日。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46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60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61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6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9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7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5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82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1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132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九泰聚鑫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九泰聚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5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6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基金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具体业务类型)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8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 58、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其他估值机构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9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号院 1号楼 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号仰山公园 2号楼 1栋西侧一层、二层 设立日期:2014年 7月 3日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年 7月 3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867 联系人:韩炳光 股权结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 册资本的 26%、25%、25%和 24%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彦斌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市分行会计部科 员,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科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 障部科员,汉唐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运营保障部主管,信达澳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监察稽核总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督察长、董事会秘书。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靖先生,工程硕士,董事。曾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人员。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卢伟忠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金瑞期货研究 员,安信证券股指期货 IB业务专员,安信期货办公室主任,安信期货 IB业务部 10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总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袁小文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 司副总经理,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证期货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后更名为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富教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部经理,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系主任,海南大学 MBA教育中心主 任,现任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 (高科技开 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 管理学院教师,担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高管培训中心 (EDP)主任等职 务。 2、监事 徐磊磊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 理、行政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 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 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斌先生,简历同上。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 11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 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先生,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师、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合规专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袁多武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年证券 从业经验。曾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际投资部业务主管,2015年 5月加入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产业投资部先进制造行业组执行投资总监、科技创 新投资部高端装备行业执行总监、投资经理,现任战略投资部基金经理,九泰聚 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7月 24日至今)、九泰久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1年 9月 16日至今)、九泰科鑫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 11月 1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吴祖尧先生 2020年 7月 8日至 2021年 11月 10日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刘开运 先生、刘心任先生、黄皓先生。 吴祖尧先生,同上。 刘开运先生,简历同前。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10年证券从业经验。2014 年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5年 7月 16日至 2016年 7月 16日)、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原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锐华 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9日至 2018年 11月 6日) 的基金经理,现任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原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5年 8月 14日至今)、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12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2月 4日至今)、九 泰锐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原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6年 8月 11日至今)、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原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8 月 30日至今)、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原九泰锐诚定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3月 24日至今)、九泰科盈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3月 19日至今)、九泰锐和 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12月 3 日至今)九泰锐升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日至 今)、九泰动态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8月 25日至今)的 基金经理。 刘心任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籍,10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 5月加入九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1月 15日 至 2018年 12月 4日)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发展部总监,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018年 11月 3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皓先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3年 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摩根士丹利 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前海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室经理助理、资产管理中心权 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 3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权益投资总监兼中正和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0年 8月 12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13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已出具保密承诺函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 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4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5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16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17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 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 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 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8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 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19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 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20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21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1992年 10月 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387223983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市场二室、市场三室、风险与合规管理 室、运营室、创新与产品室 6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48人,高管人 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 2005年 2月 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 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神,始 终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 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富的业 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 2021 22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年 9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管计划、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产品合计 9066只,证券投资基金 97 只,全行资产托管规模达到 51969.34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 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 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 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 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 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 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 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 23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 权和能力。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 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门 设置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产的信息披露 工作,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4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号院 1号楼 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号仰山公园 2号楼 1栋西侧一层客户服 务部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桑珊珊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 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25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3)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 (首特创业基地 A座)八层 8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6号朝外 MEN B座 1507 法定代表人:杜福胜 联系人:王玲玲 客户服务电话: 010-86340269 公司网址:http://www.kunyuanfund.com (4)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陈巧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003-5811 公司网址:https://www.jinjiwo.com/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渤海证券 26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http://www.ewww.com.cn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陆佳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1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27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陆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http://www.zhongzhengfund.com (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s://www.hcfunds.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3)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大厦19-20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吴欣语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公司网址:https://www.gwgsc.com (1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长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 1206 ; 法定代表人:张虎 联系人:郑雅婷 28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刘湘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http://www.hx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号院 1号楼 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号仰山公园 2号楼 1栋西侧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867 联系人:齐永哲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9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首席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郝琪、杨婧 30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 12月 9日证监许可【2019】 2800号文注册。 募集期从 2020年 6月 3日至 2020年 7月 3日止,共募集 230,390,917.44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 89,128.50份),募集户数为 1,618户。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20年 7月 8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 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1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2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确认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 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 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 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 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 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基 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33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 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各类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单笔追加申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本公司直销中心 每个交易账户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元,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每个交易账户首 次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单笔追加申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份基金份 额;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剩余基金份额 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相关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 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34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也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 控制。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 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 2、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4、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 置。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单笔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0% 申购费 50万元≤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35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回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费用项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7日 1.50% 赎回费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0% Y≥365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30日以上(含)且少于 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 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C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回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见下表 : C类赎回费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36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和赎回费率,或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 有效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效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以单笔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基金份额的申 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1)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单笔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单笔 A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单笔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4:某投资者单笔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37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1280=87,342.35份 即:若该投资者单笔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0元,可得到87,342.35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例5 :某投资者单笔投资 55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用为 1,0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628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5,500,000.00-1,000.00=5,499,000.00元 申购份额=5,499,000.00/1.6280=3,377,764.13份 即,若该投资者单笔投资55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0元,可得到3,377,764.13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单笔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6:某投资者单笔投资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10万元,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127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00/1.1270=88,731.14份 即该投资者单笔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1270元,则其可得到88,731.14份C类份基金份额。在 C类基金份额 存续期间,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赎回金额的计算 1)对于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份额以单笔赎回总额为基数 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单笔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该笔赎回总额扣减该笔 赎回费用。单笔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T日申请A类基金份额×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8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例7:某投资者单笔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00×1.1280=112,800.00元 赎回费用= 112,800.00×0.50%=564.00元 赎回金额=112,800.00-564.00=112,236.00元 即:投资者单笔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 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2,236.00元。 2)对于单笔赎回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份额以单笔赎回总额为 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单笔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该笔赎回总额扣减 该笔赎回费用。单笔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T日申请C类基金份额× 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8:某投资者单笔赎回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0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1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00×1.1180=111,800.00元 赎回费用= 111,800.00×0.50%=559.00元 赎回金额=111,800.00-559.00=111,241.00元 即:投资者单笔赎回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0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1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1,241.0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为: 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T日登记在册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余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39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持有的基金份额除外。 9、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一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当发生上述第 8项、第 9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 40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41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现金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 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 份额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