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完成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1)131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完成的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鹏飞”)于2021年6月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9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张倩女士、齐昌凤女士、张光明先生及张超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 除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79%)。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齐昌凤女士、张倩女士、张超先生、张光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2021年11月12日,前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已实施完成。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倩女士、齐昌凤女士、张 光明先生及张超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及之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减持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张京豫 协议转让 2021年7月8日 7.34 25,676,675 4.57% 集合竞价 2021年11月2日 9.03 30,000 0.01% 2021年11月12日 8.09 1,722,800 0.31% 张倩 集合竞价 2021年7月13日 13.50 2,585,500 0.46% 2021年7月14日 15.52 2,023,300 0.36% 2021年11月12日 8.13 2,625,872 0.47% 齐昌凤 协议转让 2021年7月8日 7.34 2,483,325 0.44% 张光明 集合竞价 2021年7月13日 13.52 226,800 0.04% 2021年7月14日 15.56 279,400 0.05% 张超 2021年7月13日 13.52 51,000 0.01% 2021年7月14日 15.56 454,000 0.08% 合计 -- -- 38,158,672 6.79%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张京豫 合计持有股份 115,793,800 20.60% 88,364,325 15.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948,450 5.15% 1,518,975 0.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86,845,350 15.45% 86,845,350 15.45% 张倩 合计持有股份 28,938,688 5.15% 21,704,016 3.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34,672 1.29%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704,016 3.86% 21,704,016 3.86% 齐昌凤 合计持有股份 9,933,300 1.77% 7,449,975 1.3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83,325 0.44%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7,449,975 1.33% 7,449,975 1.33% 张光明 合计持有股份 2,025,000 0.36% 1,518,800 0.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6,250 0.09% 5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18,750 0.27% 1,518,750 0.27% 张超 合计持有股份 2,025,000 0.36% 1,520,000 0.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6,250 0.09% 1,25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18,750 0.27% 1,518,750 0.27%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58,715,788 28.24% 120,557,116 21.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678,947 7.06% 1,520,275 0.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9,036,841 21.18% 119,036,841 21.18%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股份事 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预披 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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