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LOGO高清版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戴 军 王宏军 吴廷斌 张建伟 徐立云 盛先磊 杨利成 全体监事签字: 张学强 唐 涛 杨玲花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戴 军 吴廷斌 李伟彬 杨雪莉 谢贤清 李良玉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6,279,436股 2、发行价格:31.85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36.6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97,142,225.8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6,279,436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9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戴军、王宏军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11月19日起 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 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 3 目录 .............................................................. 4 释义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0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1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3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16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17 八、其他重要事项 ............................................... 17 九、备查文件 ................................................... 17 释义 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或罗博特科 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向特定对 象发行 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的行为 预案 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 股票或A股 指 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会 指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报律师、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 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RoboTechnik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戴军 注册资本 10,400万元(本次发行前) 成立日期 2011年4月14日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3号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3号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215122 电话号码 0512-62535580 传真号码 0512-62535581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robo-technik.com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罗博特科 股票代码 300757 上市时间 2019年1月8日 经营范围 研发、组装生产、销售:新能源设备、LED及半导体领域相关生产 设备、制程设备及相关配套自动化设备,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智能 自动化设备;承接自动化专用设备及智能装备的定制及销售;自产 产品相关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信息技术与软件系统设计、开发、 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从事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 技术咨询、开发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 2020年11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1月22日,发行人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 授权 2020年12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议案。 3、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1年2月3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 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4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6号)文,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为6,279,436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3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31.85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的80%。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36.60元,扣除发行费用 2,857,810.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142,225.80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年11月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1〕605号),确认截至2021年11月1日,民生证券指定的认购 资金专用账户(户名: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亚 运村支行,账号:0200098119200038902)实际收到2户特定投资者认购罗博特 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之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 200,000,036.60元,已全部存入上述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中。 2021年11月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606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1月2日止,发行人本 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79,4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31.8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200,000,036.60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10,279,436.00元。发行人募集人民币 200,000,036.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57,810.80元,发行人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142,225.80,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 民币6,279,436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90,862,789.80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已根据相关规定与中国银行 苏州工业园区分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1 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279,436股,发行对象为2名,发行情 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戴军 4,709,577 150,000,027.45 2 王宏军 1,569,859 50,000,009.15 合计 6,279,436 200,000,036.60 1、戴军 戴军,男,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 士,公民身份证号码32062319740109****,住所为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 戴军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55.48%的股权和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骏投资”)24.43%出资比例,并担任科骏投资普通合 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CEO。 2、王宏军 王宏军,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商 管理硕士,公民身份号码为32060219781206****,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 区都市花园。 王宏军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39.64%的股权和科骏投资45.93%出资 比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 1、罗博特科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事宜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 《缴款通知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 次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发行方案》、《缴 款通知书》的相关要求; 4、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合法、 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符合《发行方案》、 《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4、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股份登记上市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 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证券代码:30075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股份性质及其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1,590,000 30.38% 李洁 9,789,192 9.41%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806,200 8.47% 夏承周 8,736,000 8.40% 徐龙 3,837,600 3.69% 上海平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颂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2,599,930 2.50% 上海能骏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02,720 2.41% 袁琴美 1,918,833 1.85% 徐国新 1,706,750 1.64% 上海新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6,560 0.96% 合计 72,483,785 69.7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2021年10月8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此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1,590,000 28.65% 李洁 9,789,192 8.88%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806,200 7.99% 夏承周 8,736,000 7.92% 戴军 4,709,577 4.27% 徐龙 3,837,600 3.48% 上海平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颂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2,599,930 2.36% 上海能骏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02,720 2.27% 袁琴美 1,918,833 1.74% 徐国新 1,706,750 1.55% 合计 76,196,802 69.09% (三)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10,400.00万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增加至11,027.94万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9,132,200.00 47.24% 55,411,636.00 50.2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867,800.00 52.76% 54,867,800.00 49.75% 合计 104,000,000.00 100.00% 110,279,436.00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戴 军、王宏军、夏承周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 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 发行后,公司董事长戴军直接持有公司4,709,577股,公司董事王宏军直接持有 公司1,569,859股。 (五)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 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 险能力。 (六)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增 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 (七)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 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八)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拟 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九)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 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 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 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9月30日 2020年 12月31日 2019年 12月31日 2018年 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07,827.05 173,029.95 142,963.31 87,436.37 负债总额 133,494.85 103,576.00 68,228.03 55,893.58 所有者权益 74,332.20 69,453.95 74,735.27 31,542.79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4,307.23 69,512.91 74,731.71 31,549.04 少数股东权益 24.97 -58.96 3.56 -6.2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87,897.38 52,824.90 98,103.36 65,858.49 营业利润 5,338.62 -8,276.67 11,679.19 11,154.96 利润总额 5,460.80 -8,276.08 11,720.30 11,123.19 净利润 4,875.61 -6,795.18 9,998.46 9,523.1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92.07 -6,727.07 9,988.10 9,532.5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量流量净额 -13,585.36 -10,484.50 -7,745.12 -909.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46.74 -10,031.59 -31,206.97 -2,207.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34.47 18,910.03 42,534.70 3,199.5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26.39 848.56 31.58 81.7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069.46 -757.50 3,614.19 164.26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1-9月 2020年12月 31日/2020年 2019年12月 31日/2019年 2018年12月 31日/2018年 流动比率(倍) 1.18 1.29 1.76 1.35 速动比率(倍) 0.72 0.86 1.24 0.65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23% 59.86% 47.72% 63.9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41 1.31 3.11 3.85 存货周转率(次/年) 1.40 1.28 2.20 1.29 利息保障倍数(倍) 5.03 -7.73 28.81 45.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 7.14 6.68 7.19 5.2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元) -1.31 -1.01 -0.74 -0.1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9 -0.07 0.35 0.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 -0.65 0.98 1.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6 -0.65 0.98 1.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66% -9.13% 14.77% 35.5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盈利能力分析 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9,532.59万元、9,988.10万元、-6,727.07万元和4,792.07万元,其中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由盈转亏,下降幅度较大。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大 幅下降主要因营业收入下降、毛利率下降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等。2021年1-9 月,随着公司在手订单逐步释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投入市场,公司盈利能力 得到提升。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总体较为平稳。2018年末、2019年末、 2020年末和 2021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92%、47.72%、 59.86%和 64.23%,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 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负债金额有所增加。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偿债 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 3、营运能力分析 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85次、3.11 次、1.31次和2.41次。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受订单阶段 性波动及新冠疫情影响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2021年1-9月,随着公司在手 订单逐步释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投入市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应 收账款周转率得到提升。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 为1.29次、2.20次、1.28次和1.40次,总体较为平稳。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朱先军、安勇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 室 联系电话:010-85120190 传真:010-8512021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李强 经办律师:钱大治、邵禛、王珍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三)审计和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王国海 签字会计师:廖屹峰、邓德祥、赵梦娇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30层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生证 券同意推荐罗博特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 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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