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伟明环保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9:16:21 中财网
原标题:伟明环保:伟明环保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568
证券简称:
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

2021
-
093


债券代码

113607
债券简称:伟
20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董监高
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
东一致行动人
王素勤女士、
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60,249,36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12.753
%
;公司
董事陈革先生、监事汪和平女士、副总裁程鹏先生等
7
名董监高合计持有本公司
股份
29,
268
,
4
1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2.3
29
%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大股东一致行动人
王素勤女士、
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和章
小建先生计划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
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900
万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比例为
0.
716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上述
股东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
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
、董监高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革先生、汪和平女士、程鹏先生等
7
名董监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4,8
23
,
1
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0.38
4
%
。若上
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王素勤


5%
以下股东


47,767,002


3.801%


IPO

取得:
47,767,002



朱善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2
,893,841


3.
414
%


IPO

取得:
4
2
,893,841



朱善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9,951,419


3.1
79
%


IPO

取得:
39,951,419



章锦福


5%
以下股东


20,531,610


1.63
4
%


IPO

取得:
20,531,610



章小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105,493


0.72
5
%


IPO

取得:
9,094,216



集中竞价交易
取得:
11,277



陈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983,901


0.
397
%


IPO

取得:
4,983,901



程鹏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701,883


0.29
5
%


IPO

取得:
3,664,800



集中竞价交易
取得:
37,083



李建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24,040


0.0
74
%


IPO

取得:
924,040



汪和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066,000


0.56
2
%


IPO

取得:
7,066,000



刘习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68,690


0.06
1
%


IPO

取得:
768,690



程五良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820,650


0.14
5
%


IPO

取得:
1,820,650



朱达海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003,253


0.
796
%


IPO

取得:
9,985,703



集中竞价交易
取得:
17,550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王素勤


47,767,002


3.801%


一致行动协议


朱善玉


4
2
,893,841


3.
414
%


一致行动协议


朱善银


39,951,419


3.179%


一致行动协议


章锦福


20,531,610


1.634%


亲属关系


章小建


9,105,493


0.725%


亲属关系





合计


160,249,365


12.753%













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大股东朱善玉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820
万股,
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653%

高级管理人员朱达海先生通过大宗方式减持
100
万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80%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
(股)

计划减持比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章锦福、章小建

合计不超过:
9,000,000股

合计不超过:
0.716%

竞价交易减持,合计不超
过:9,000,000股

2021/12/9~
2022/6/9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陈革

不超过:700,000股

不超过:
0.056%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700,000股

2021/12/9~
2022/6/9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的股份

个人资金需求

程鹏

不超过:800,000股

不超过:
0.064%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800,000股

2021/12/9~
2022/6/9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李建勇

不超过:231,000股

不超过:
0.018%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31,000股

2021/12/9~
2022/6/9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的股份

个人资金需求

汪和平

不超过:500,000股

不超过:
0.040%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500,000股

2021/12/9~
2022/6/9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的股份

个人资金需求

刘习兵

不超过:192,100股

不超过:
0.015%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192,100股

2021/12/9~
2022/6/9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的股份

个人资金需求

程五良

不超过:400,000股

不超过:
0.032%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400,000股

2021/12/9~
2022/6/9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的股份

个人资金需求

朱达海

不超过:2,000,000


不超过:
0.159%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000,000股

2021/12/9~
2022/6/9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1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2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1

王素
勤女士承诺如下



本人
承诺
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方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5%




2

朱善玉先生、朱善银先生、章
小建先生、陈革先生、程鹏先生、程五良
先生、李建勇先生、汪和平女士
、刘习兵先生、朱达海先生承诺如下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将
根据自身资金安排、
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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