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丰泰LOF : 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二号)

时间:2021年11月16日 21:11:21 中财网

原标题:招商丰泰LOF : 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二号)














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二
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25日《关于准予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36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4
月1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
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对于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
新截止日为2021年11月13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
年4月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
未经审计。



目录
§1 绪言 ........................................................................................................................... 4
§2 释义 ........................................................................................................................... 5
§3 基金管理人 ............................................................................................................... 10
§4 基金托管人 ...............................................................................................................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 23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7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6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8
§9 基金的投资 ............................................................................................................... 50
§10 基金的业绩 ............................................................................................................. 62
§11 基金的财产 ............................................................................................................. 63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13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9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15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3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17 风险揭示与管理 ...................................................................................................... 80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20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21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6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118
§23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20
§24 备查文件................................................................................................................121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丰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
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
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
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深圳证券账户:

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
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
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
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
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
海安支行工作。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
年5月至2004年4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在天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年4月至2007年8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年8
月至2020年3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
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2020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2021年9月起兼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10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
理职务。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起兼任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8月至1993年11月先后在蛇口工业区商业服务公
司和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12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
券营业部交易员、市场拓展部副主任、经理助理、负责人,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渠道管理
部总经理,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2019年5月起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Ernst&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退休前系
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
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南顺(香港)
集团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
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宁女士,博士研究生。1989年8月至1992年11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
助教、讲师。1992年11月至2012年6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
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2012
年6月至2014年6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历任中国
证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2017年5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邹胜先生,管理学硕士。1992年12月至1996年12月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历任电
脑工程部经理、系统运行部经理。1996年12月至2017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历任系统
运行部副总监、武汉中心主任、创业板存管结算部副总监、电脑工程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其中2013年4月至2017年2月兼任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3
月起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上海华锐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
分布式技术(长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华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火纹区块链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深圳协和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
圳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平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深圳市金融科技
协会联席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周语菡女士,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及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自
2008年3月至2014年9月以及自2002年3月至2005年9月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自2008年2月至2014年5月以及自2002年2月至2005年7月任招商局中国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
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年9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招商银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
年6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2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
总部副总裁兼招商银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
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并兼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历
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
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兼
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首席营销官兼市场支持与管理部
部门负责人,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
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14年4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青先生,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
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兼任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3.2.4 基金经理

张潇潇女士,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上海申银万国
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研究员,2016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现任
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11月13日至
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邓栋先生,管理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至2017年7月28
日;王刚先生,管理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至2019年2月22日;张西林先生,管理时间
为2019年2月22日至2021年11月13日;姚飞军先生,管理时间为2019年8月17日至
2021年11月13日。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王小青、杨渺、裴晓辉、王景、朱红裕、贾
成东、马龙。


王小青先生,简历同上。


杨渺先生,简历同上。


裴晓辉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和国际业务部部门负责人。



王景女士,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部门负责人。


朱红裕先生,公司首席研究官。


贾成东先生,投资管理四部专业总监。


马龙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


3.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5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
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
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
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
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
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1)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②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③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2)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3)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1)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2)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3)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
效性。





§4 基金托管人

4.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4.2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4.3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93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888只,
QDII基金44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4.4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4.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
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5.1.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信息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李燕红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电话:020-38321497

联系人:陈泾渭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联系人:李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
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
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王菁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联系人:印萍萍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95511-3

联系人:赵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联系人:赵守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95588




联系人:谢宇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联系人:季平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95566

联系人:张建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95595

联系人:朱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
楼中信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
楼中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
号 办公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肖浩然

客服电话:9532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王鹏宇

客服电话:40018-4002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
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
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孙娅雯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
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
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http://www.jjmmw.com/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
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爱彬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
楼诺亚财富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noah-fund.com/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




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9

网址: www.ehowbuy.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
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
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1234567.com.cn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1818-8001

联系人:费超超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
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
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400-118-11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网址:www. 66liantai . com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




10层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恒
安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010-85643600

客服电话: 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
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
富卓大厦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00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网址:http://8.jrj.com.cn/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
271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
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闫欢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
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邱湘湘

网址: www.yingmi.cn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
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 叶健

网址:www.ifastps.com.cn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 韩宇琪

电话: 13804581718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7

公司网站:www.xincai.com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
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
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159-9288

联系人:侯芳芳

网址:http://www.ncfjj.com/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电话:400-999-8877

联系人:祝利聪

网址:http://www.webank.com/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
院2号楼17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
院2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王骁骁

网址:www.hcfunds.com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




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32号复兴
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E区4层、北京市朝阳
区紫月路18号院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
楼12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
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
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
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38号古北
国际财富中心二期30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金淑曼

网址:www.cmiwm.com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
号东方汇经中心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
号金砖大厦8层、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7号金地中心大厦9楼、北京市朝阳区安
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电话:400-620-6868

联系人:唐露

网址: http://www.lczq.com/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
广场杨高南路759号2号楼18楼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
街京东总部一号楼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01089189288

联系人:邢锦超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客服热线: 95118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
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
科技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电话: 021-60818588

联系人: 周学波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公司网址:http://www.txfund.com/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
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
SOHO嘉盛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010-57756074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http://www.chtfund.com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
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
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1350118492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
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
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17717379005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
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联系电话:18017373527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https://www.wg.com.cn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
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
西区4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
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
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秦泽伟

联系电话:010-63631539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电话:95519

联系人:秦泽伟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刘宏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5.2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5.3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5.4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奚霞、高朋

联系人: 蔡正轩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436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5年4月13日起至2015年4月13日止,共
募集7,094,136,239.15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8,643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4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7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7.1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本基金份额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
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7.2 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7.3 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7.4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
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7.5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7.6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
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
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7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
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


8.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也
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
内申购和赎回业务。


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
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销售机构。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
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
价格。


8.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外赎回遵循“先
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若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
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
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


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银行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
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8.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均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单笔
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则赎
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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