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开混合A : 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16日 00:32:06 中财网
原标题: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开混合A : 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1年
11月
19日至
2021年
12月
2日
重要提示


1.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
金”)于
2021年
11月
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620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
同)。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
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5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
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
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6.本基金将自
2021年
11月
19日至
2021年
12月
2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
公告正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向社
会公开募集。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
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
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
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

碍。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
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
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
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
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
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
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
告正文。



8.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
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元(含
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
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9.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
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
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
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年
11月
16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规定网
站上的《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将同
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
销机构咨询。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
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
司官网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
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官网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进行查询。

14.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或
020-83936999),垂询认购事宜。

15.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

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国内股票的基金所面
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两年开放一次。因此,对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封闭期内无法赎回而导致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形,基金合同将自动终
止。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开混合
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4273
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4274(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
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2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日次日
2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
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
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
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2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的前一日(含)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
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
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或
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
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21年
11月
19日至
2021年
12月
2日,期间面向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
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
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
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
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
1.00元
3、认购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
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1.20%,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
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
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
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
定投资者范围。

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特定投资者认购费率普通投资者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12% 1.20%
100万元≤
M<500万元
0.08% 0.80%
M≥500万元每笔
100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所得份额+利息折算所得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普通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普通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3份
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份
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
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
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
最低限额的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
T+2日(T日为申请
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21年
11月
19日至
2021年
12月
2日
15:00前受理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每个交易日
15:00(不含)前受理当前交
易日的申请,15:00后的交易申请将作为下个交易日的交易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
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
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
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
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根
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
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
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

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
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
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1: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普通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⑥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
/申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⑧《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⑨《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
*注: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
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保、年金、QFII\RQFII等“专业投
资者”免提供)
⑩机构资质证明,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社保局或

国家相应部门对于此年金/社保基金等成立的批复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资格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或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批复文件等;(如有)
⑾《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
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⑿《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
/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⒀《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⒁《机构信息采集表》
注:①
-⒁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网公布的《广发
基金直销中心开户及交易业务办理步骤(机构版)》,或致电直销中心电话
(020-89899073)咨询。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①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跨行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同行大额支付号:25873005
②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637440772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大额支付号:104581003017
③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190050191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078
④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8460078801800003124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
大额支付号:310290000169
⑤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99410100100251456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581000070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人应在
“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
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
“××购买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开
混合”,并确保在募集截止日
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
的最后时间,即
17:00);
③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
最后时间,即
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
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
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
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网站
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
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
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
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
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
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
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程才良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
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电话:020-8989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29层、10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王晓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