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A : 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间:2021年11月17日 08:47:30 中财网
原标题: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A : 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年
11月
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234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
8月
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
达港股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11月
19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11月
1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
11月
1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
11月
1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
11月
1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
A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346 01234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开放日
1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
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
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对于每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元。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

2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对于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
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实
施差别的优惠申购费率。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
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
将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15%
100万≤M<500万
0.12%
M≥500万
100元/笔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2%
M≥500万
1,000元/笔

(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
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
3


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上
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
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
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优惠费
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
少于
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则必须一
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
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6 1.5%

4


7-29 0.75%
30-89 0.5%
90-179 0.5%
180-364 0.5%
365-729 0.25%
730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

30天(不含)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有期在
30天以上(含)且少于
90天(不含)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
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天以上(含)且少于
180天(不
含)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
180天以上(含)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6 1.5%
7-29 0.5%
30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

30天(不含)的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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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
益;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
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
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
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
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以除上述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
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
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
6


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A、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0-6(含)天,赎回费率为
1.50%;
持有期限
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75%;
持有期限
30(含)-89(含)天,赎回费率为
0.50%;
持有期限
90(含)-179(含)天,赎回费率为
0.50%;
持有期限
18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
0.50%;
持有期限
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25%;
持有期限
7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B、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0-6(含)天,赎回费率为
1.50%;
持有期限
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50%;
持有期限
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针对转入基金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
A、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
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5%;
转换金额
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4%;
转换金额
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4%;
转换金额
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98%;
转换金额
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B、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
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20%;
转换金额
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6%;
转换金额
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6%;
转换金额
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0%;
转换金额
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元/笔。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7


A、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
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50%;
转换金额
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40%;
转换金额
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40%;
转换金额
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98%;
转换金额
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
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
1.00%,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
时按
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02%=0.9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B、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
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2.00%;
转换金额
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60%;
转换金额
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60%;
转换金额
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
转换金额
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元/笔。



2)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
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0-6(含)天,赎回费率为
1.50%;
持有期限
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75%;
持有期限
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
0.10%;
持有期限
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05%;
持有期限
7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A、投资者转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i对于直销中心针对转入基金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
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7%;

8


转换金额
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8%;
转换金额
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8%;
转换金额
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
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70%;
转换金额
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80%;
转换金额
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80%;
转换金额
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
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元,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
0.02%,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
时按
0.02%计算(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0.02%-0.02%=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
需要进行调整。



B、投资者转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0%。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转换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
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
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
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其他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00份,持有
100
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
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5%,申购补差费率

0.5%。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
=转出基金申请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55.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

9


费率)=(11,000.00-55.00)×0.5%÷(1+0.5%)=54.45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54.45=109.45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09.45=10,890.55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90.55÷1.020=10,677.01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
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
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
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
构规定为准。


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
换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
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
10


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
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
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
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
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
“先进先出
”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
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
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
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
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

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
11


付转换转出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等措施。

10)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
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
常交易的情形。



11)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2)发生继续接受转换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换转出申请。

13)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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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
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
开通)。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
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元,不设金额级差。

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
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
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
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
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
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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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1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联系人: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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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7.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
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
《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
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
T日),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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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
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
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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