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A : 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1月17日 10:16:00 中财网

原标题: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A : 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2021


1
号)

















基金
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11

17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1

3

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准予鹏华新能源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1

803

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
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或将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等;
同时,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
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
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

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
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投资人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承
担。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与
招募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









第一部分 绪 言 ............................................................ 2
第二部分 释 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4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5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6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6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05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鹏华
新能源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鹏华
新能源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人
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并

2020

3

2
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
券交
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本基金参与
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
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4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
5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
/
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
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
国际商会中心
43



3
、设立日期:
1998

12

22



4
、法定代表人:何如


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6
、电话:(
0755

82021
233
传真:(
0755

82021155


7
、联系人:
吕奇志


8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9
、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15,000


100%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8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自
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海江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然东路
证券营业部电子商务部经理、杭州保俶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浙江营销中心总经理、浙
江管理总部总经理、杭州分公司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经纪事业部总裁。自2019年8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华
为技术有限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圳金
地证券服务部财务经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
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自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
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
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国际执
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
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
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
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自2010年11月开始担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Andrea 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自2016年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
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自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
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自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蒋毅刚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广东君诚律师
事务所主任,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第一届
及第四届管理委员会主任。自2021年4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北融信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深圳市华融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裁。现任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自2013年11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冰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
计、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
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总裁助理,兼证券金融事业部总裁、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自2015
年6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纳部、
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IMI资产管理
SGR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财务官。自2016年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
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总裁助理、首席市场官兼机构理财总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
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
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自2015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左彬先生,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法律事务部律师;2016年 4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高级合规经
理、高级合规官,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2019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简历同前。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
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实
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
员,自2015年10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
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督察长,自2014年12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首席信息官。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
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监事、总裁助理,
自2015年9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国
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处
长,自2015年2月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员、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部总监,自2017年3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


王宗合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
事行业研究工作;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MD),自2021年1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权益投资
二部总经理、稳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梁浩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曾任职于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从事
产业政策研究工作;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MD),自2021年1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研究部总
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梁浩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博士,
13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信息产业部电信研
究院,从事产业政策研究工作;
2008

5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
作,历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MD
),现担任公司
副总裁
/
研究部总经理
/
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2011

07

至今担任
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03
月至
2015

12
月担任鹏华
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1
月至
2015

12
月担任鹏华先进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07
月至
2017

03
月担任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LOF)
基金经理
,2016

01
月至
2017

03
月担任鹏华健康环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6

06
月至
2017

07
月担任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2017

10
月至今担任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8

06
月至
2021

01
月担任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09
月至
2020




03
月担任鹏华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05
月至
2021

01
月担任鹏
华研究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2
月至
2021

01
月担任鹏华价值驱动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01
月至今担任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20

07
月至今担任鹏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0
月至今担
任鹏华成长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21

01
月至今担任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梁浩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张宏钧先生,国籍中国,管理学博士,
4
年证券从业经验。

2017

04
月加盟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现任职于研究部,从事投研
相关工作。

2021

11
月担任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基金经理,张宏钧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宗合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权益投资二部总经理/稳定收益投资
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鹏华优质回报两年定开混合、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开混合、鹏华价值
共赢两年持有期混合、鹏华养老产业股票、鹏华中国50混合、鹏华成长价值混合、鹏华产
业精选、鹏华匠心精选混合、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混合、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研究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研究精选混合、鹏华科技创新混合、鹏华新兴
成长混合、鹏华成长智选混合、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FOF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鹏华养老2045混合发起式(FOF)、鹏华聚合多资产混合(FOF)、鹏华长乐稳健养老混
合发起式(FOF)、鹏华养老2035混合(FOF)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
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
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
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
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内部控制体系



1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
)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
)公司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
防范和控制措施




4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
时提出整改建议




5
)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
)员工:依照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


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一
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
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把
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2
)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
)公司
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
)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
包括岗位设置、
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
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
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
,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
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



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
)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

禁止买入股票名单


、交叉交易等方面进
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
)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
策机制,各基金的行
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
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
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
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2020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094只。自2003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73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
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
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
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联系电话:
0755
-
82021233


传真:
0755
-
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网址:
www.phfund.com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502



联系电话:
010
-
88082426


传真:
010
-
88082018


联系人:
张圆圆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801B



联系电话:
021
-
68876878


传真:
021
-
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
)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3305



联系电话:
027
-
85557881


传真:
027
-
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4

07
单元


联系电话:
020
-
38927993


传真:
020
-
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
、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联系电话:(
0755

82021
877


传真:(
0755

82021165


联系人:
范伟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
、吴卫英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
+86 (10) 8508 5000


传真:
+86 (10) 8518 5111


联系人:蔡正轩


经办会计师:奚霞、高朋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
国证监会
2021

3

11
日证监许可
[
2021
]
803


准予
募集
注册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或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
投资人
就发售和

购事宜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
型基金


二、
基金的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
募集方式
及场所


通过
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
其他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
销售
机构,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具体募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
售机构相关公告。



五、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六、
募集
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他公告。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
/
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
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

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为人民币
1
.
00
元。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
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认购
费率,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认购费率:



购金额
M
(元)


一般
认购费率


特定认购费率


M<100



1.20
%


0.48
%


100

≤M<500



0.80
%


0.24
%


M≥
5
00



每笔
1000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
A

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转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
费率为
1.20
%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2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10,000/

1

1.20
%
)=
9,
881.42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10,000

9,
881.42

118.58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9,
881.42

5.20

/1.00

9,
886.62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
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9,
886.62
份。




2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例如: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
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100,000.00

50.00

/1.00

100,050.00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
登记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5
0.00
份。




3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投资人
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
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
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
销售
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

投资人
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
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销售
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人
认购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缴款





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

投资人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
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认购的限额



1

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
交易
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含认购费)
,各销售
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
1
万元
(含认购费)

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等特定交易
方式
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
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
投资人的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4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
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基金管理
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
,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





募集资金的存放


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人
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

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
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5
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


无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销售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
销售
机构另行公告。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