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ETF联接A : 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11月17日 10:41:11 中财网
原标题: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ETF联接A : 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1

11

16



送出日期:
2021

11

17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
ETF
联接


基金代码


005868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
ETF
联接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5868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
ETF
联接
C


下属基金交
易代码


005869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6

21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成钧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18

6

21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09

01



其他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
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
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
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
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9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
中,现金类资
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
MSCI
中国
A
股国际指数(
MSCI
China
A
International
Index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目标
ETF
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


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
ETF
的管理。主要以一级市场申购的方式投资于目标
ETF
,获取基
金份额净值上涨带来的收益;在目标
ETF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
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
长率与业
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
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MSCI
中国
A
股国际指数收益率×
95%+
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
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
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CN_50640000_005868_FA010070_20210004.TouZiZuHeZiChanPeiZhiTuBiao.NORMAL.0.sub_touzizuhezichanpeizhitubiao_temp.NA.jpg



: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1
、数据截止日期为
2020

12

31
日。

2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06

21
日正式生效。

3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
ETF
联接
A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50万元


1.00%


50万元≤M<100万元


0.70%


100万元≤M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65天


0.25%


N≥1年


0.00%




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
ETF
联接
C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0%


N≥7天


0.00%





:
本基金
C
类份额无申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0.5
%


托管费


0.1
%


销售服务费


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
ETF
联接
C


0.1
%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
律文件风险
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暂停估值、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
、标的指数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
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
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状况、投资
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
、跟踪偏离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
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
)目标
ETF
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
)基金买卖目标
ETF
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4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5
)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6
)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7
)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认购带来的跟踪误差;




8
)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9
)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

10
)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11
)基金管理人的买入卖出时机选择;

12
)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
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
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
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合同中“目标
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另有约定的除
外。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
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5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
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
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或若目标
ETF
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也将相应变更
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该目标
ETF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
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6
、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
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7
、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带来的风险
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所以本基金会
面临诸如目标
ETF
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
ETF
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
ETF
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8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
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
交易过
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9
、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
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
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10
、参与融资与转融通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
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业务
特有风险。

11
、科创板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将承担科创板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具体包括以下风险:

1
)公司治理风险。科创板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
)流动性风险。由于参与科创板投资有一
定的门槛要求,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3
)集中投资风险。科创板将集中以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为主。由于投入规模大、技术迭代快、盈
利周期长等行业特点,科创板企业的收入及盈利水平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开发行时和上市后仍
无法盈利的情形。


4
)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较主板更为严格:
1
)退市情形更多。当上市公司出现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情
形,将直接导致退市;
2

退市时间更短。因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因此存在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
市的情形;
3
)执行标准更严。当上市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时,可能会直接导致退市。


5
)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12
、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
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
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
/
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
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
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
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
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客服电话:
400
-
800
-
4800
(免长途话费)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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