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博威合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1137 证券简称: 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 临 2021 - 062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 % 以上股东 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 5 % 以上股东 持股的基本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旗下金鹰穗盈定增207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户名:金鹰基金-浦发银 行-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基金”)持有宁波博威合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9,391,6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7.5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金鹰基金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计 不超过 2 7,65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 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2%;以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 7,6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3.5 %。 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 期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6月9日;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将于本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开始进行,期间为六个月。 . 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股份减持期间内, 金鹰基金 将遵守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金鹰基金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59,391,685 7.52% 非公开发行取得: 59,391,685股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人 。 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 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 间(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 金鹰基金 7,572,600 0.96% 2020/7/21~2020/8/4 14.56-16.27 2020年7月9日 金鹰基金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具体情况请 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1-00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金鹰 基金 不超过: 15,800,000股 不超 过:2%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5,800,000股 2021/12/10~2022/6/9 按市场价 格 非公开发 行取得 自身投 资安排 除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外,金鹰基金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27,650,000 股 ,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5% ,减持期间为 本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 综上,金鹰基金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总计 不超 过 27,650,000 股 ,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5%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金鹰基金于 2016 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 自博威合金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 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认购的博威合金股票,也不由博威合金回购该 部分 股份。 履行期间为: 2016 年 8 月 16 日 - 2017 年 8 月 15 日。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金鹰基金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金鹰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能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金鹰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 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 公司及 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 后续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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