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监事、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监事何世平、特定股东刘仲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监事何世平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已实施完毕,何世平先生仍持有公司113,90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3%。 截至本公告日,特定股东刘仲昆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已实施完毕,刘仲昆先生仍持有公司30,37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9%。 监事何世平先生、特定股东刘仲昆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 经营。若后续发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 收到监事何世平先生、特定股东刘仲昆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 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截至2021年11月17日,公司股东、监事何世平先生的股份预披露减持计 划已实施完毕,共计减持股份37,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1%;公司特定 股东刘仲昆先生的股份预披露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共计减持股份10,12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6%,现将上述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 东 名 称 减 持 方 式 减持期 间 减持价 格区间 (元/ 股) 减持均 价(元/ 股) 减持 次数 减持金额 (元) 减持股 数(股) 减持比 例(%) 股份来源 何 世 平 集 中 竞 价 2021年 11月15 日-2021 年11月 16日 24.80- 26.75 25.91 5 950,235.80 37,969 0.0211 股份来源于公 司原首发特定 股东佳盈盛清 算注销及非交 易过户所得。 刘 仲 昆 集 中 竞 价 2021年 11月10 日-2021 年11月 17日 20.0539 20.0539 1 203,045.25 10,125 0.0056% 股份来源于公 司原首发特定 股东佳盈盛清 算注销及非交 易过户所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何世平 合计持有股份 151,874 0.0844 113,905 0.063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969 0.0211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905 0.0633 113,905 0.0633 刘仲昆 合计持有股份 40,500 0.0225 30,375 0.01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25 0.0056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375 0.0169 30,375 0.016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监事何世平先生、特定股东刘仲昆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2、监事何世平先生、特定股东刘仲昆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3、监事何世平先生、特定股东刘仲昆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 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 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100%。 (3)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 理。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监事何世平先生、特定股东刘仲昆先生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 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承诺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监事何世平先生、特定股东刘仲昆先生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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