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网宇达 股票代码:0028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国盛、迟家升 通信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 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或“公 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星网宇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 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国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迟家升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指 李国盛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指 迟家升 公司、星网宇达、上市公 司 指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 李国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22419710622**** 住所 北京大兴区黄村镇 通讯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 二街6号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 迟家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00405****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厢红旗东门 外 通讯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 二街6号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星网宇达为迟家升先生与李国盛先生共同持股的企业。采取一致行动的 目的是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 经营决策。双方于2019年12月11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作为公司的主 要股东,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 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投票权及决策权保持一致;如 出现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迟家升先生的意见为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为偿还股票质押借款,降低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而实施减持 计划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国盛先生于2021年7月19日披露减持计划:李国盛先生拟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5.6450万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3.07%。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国盛先生已完成减持289.280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1.87%,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迟家升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 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迟家升先生持有4,084.894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26.41%;李国盛先生持有3,633.4604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23.49%;合计持有7,718.3544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9.90%。 本次权益变动后,迟家升先生持有4,025.754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26.03%;李国盛先生持有2,919.1804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18.87%;合计持有6944.9344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4.9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 减持后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迟家升 持有股份数 4,084.8940 26.41% 4,025.7540 26.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2.5960 4.67% 1,006.4385 6.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62.2980 21.74% 3,019.3155 19.52% 李国盛 持有股份数 3,633.4604 23.49% 2,919.1804 18.8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0.8476 3.63% 394.7251 2.55%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72.6128 19.86% 2,524.4553 16.32% 合计 持有股份数 7,718.3544 49.90% 6,944.9344 44.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83.4436 8.30% 1,401.1636 9.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34.9108 41.60% 5,543.7708 35.8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称 减持方 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 价(元/ 股)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迟家升 集中竞 价 2020年10月30日 42.58 195,000 0.13% 2020年11月2日 40.81 396,400 0.26% 小计 591,400 0.38% 李国盛 集中竞 价 2020年12月30日 42.03 285,700 0.18% 2021年1月21日 44.12 295,900 0.19% 2021年1月22日 46.13 549,500 0.36% 2021年2月19日 37.31 529,400 0.34% 2021年10月28日 33.44 300,200 0.19% 大宗交 易 2020年11月17日 34.76 100,000 0.06% 2020年11月18日 34.02 100,000 0.06% 2020年11月23日 35.43 1,380,000 0.89% 2020年11月27日 36.07 559,500 0.36% 2020年12月28日 34.86 150,000 0.10% 2020年12月31日 38.02 100,000 0.06% 2021年1月22日 39.94 200,000 0.13% 2021年9月13日 30.75 500,000 0.32% 2021年10月29日 31.16 1,000,000 0.65% 2021年11月12日 31.85 596,200 0.39% 2021年11月15日 33.11 300,000 0.19% 2021年11月17日 32.65 196,400 0.13% 小计 7,142,800 4.62% 合计 7,734,200 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国盛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迟家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迟家升 北京星网卫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迟家升 北京星网精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迟家升 北京凌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迟家升 北京星网船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李国盛 北京星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国盛 武汉星网光测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 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 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非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6,944.9344万股上市公司股份,质 押股份657万股,质押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25%。除上述质押情形外,信息 披露人享有的其他股东权利不存在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 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上述文件备置于星网宇达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2、联系电话:010-87838888; 3、联系人:迟家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迟家升(签字): 李国盛(签字): 签署日期: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北京 股票简称 星网宇达 股票代码 002829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李国盛、迟家升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 二街6号院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有 √ 无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7,718.3544万股 持股比例:49.90%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6,944.9344万股 持股比例:44.90% 变动数量:773.4200万股 变动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 继续减持 是 √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 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无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无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无 是否已得到 批准 无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 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 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迟家升(签字): 李国盛(签字): 签署日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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