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副总经理杨丙生致歉并终止减持计划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杨丙生致歉并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副总经理杨丙生先生计划在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84%)。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杨丙生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杨丙生减持股份情况 序号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 减持股数 (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 集中竞价 2021-11-16 53.14 34800 0.0102 2 集中竞价 2021-11-17 53.62 112800 0.0330 2、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3日,杨丙生先生之配偶毕艳春女士在操作本人证 券账户时,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200股,次日发现买入后随即卖出, 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 (股) 成交均 价(元) 成交金 额(元) 2021年11月3日 09:58:13 证券买入 200 51.73 10346 2021年11月4日 13:38:56 证券卖出 200 54.58 10916 毕艳春女士因误操作,造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3、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7日,杨丙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48,1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49%。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杨丙生 合计持有股份 1495738 0.44% 1348138 0.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3935 0.11% 226335 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1803 0.33% 1121803 0.33%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 毕艳春女士本次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公 司自查,该行为是毕艳春女士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 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 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针对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 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 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毕艳春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买入价格) *买入成交股数=(54.58元/股-51.73元/股)*200 股= 570元。上述所 得收益57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 2、公司已向高管杨丙生先生及其配偶毕艳春女士重申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其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其严格规范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已收回相关 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同时终止杨丙生先生此次减持计划。 3、毕艳春女士本次短线交易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 主观故意,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表示今后将加强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 发生。 三、备查文件 杨丙生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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