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A :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二号)

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1:10:35 中财网

原标题: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A :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二号)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二号)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二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3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47
?? HYPERLINK \l "_Toc851976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5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6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63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1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8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99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二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 年8 月13 日证监许可【2015】1947 号文注册,
并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函【2016】2420 号文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2016 年12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作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
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
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
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
动性风险。

自2017 年2 月24 日起,本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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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 类基金份额或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2017 年2
月23 日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为A
类基金份额。具体请详阅2017 年2 月24 日披露的《关于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年度更新。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为2021 年2 季度报告,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1 年6 月30 日。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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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 月26 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á葠.摧.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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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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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对持
有期限少于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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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的实施条件和程序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 号2 层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号楼嘉昱大厦16 层-19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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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邱军,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 年7 月至2002 年7 月,任中国建设银
行天津市分行主任科员。2002 年7 月至2007 年10 月,任中德住房储蓄银行部门经理。2007
年10 月至2008 年8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天津运作中心高级副经理。2008 年8 月至
2011 年4 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2011 年4 月至2014 年4 月,任
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4 月至2016 年11 月,任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 年11 月至2020 年4 月,历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党委书记。2020 年4 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20 年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党委书记。

方光鹏,董事,博士研究生。1990 年8 月至1994 年9 月,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应用数学
研究所。1997 年7 月至2005 年1 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2005 年1 月至2007 年7
月,任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会部高级副经理、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

2007 年7 月至2010 年6 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0 年6 月起至今,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
管理部高级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专职董事。其间,2012 年7 月至2013 年10 月兼任建
银饭店董事,2013 年3 月至2014 年12 月兼任宏源证券监事。2021 年3 月起任公司董事。

何雅婧,董事,硕士研究生。2011 年8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现任战
略发展部高级业务副经理。2020 年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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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 年在BANK OF ITALY 负责经济研究;
1995 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 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 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 年任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2006-2008 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 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
监。2013-2019 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2019 年4 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 主管。2013 年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 年至1994 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 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 年至1998 年任忠利保险有
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 年至2017 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 年至
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
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 年6 月起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94 年7 月至1998 年4 月,任福建省泉州电
业局财务科会计。1998 年4 月至2001 年3 月,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1
年3 月至2005 年8 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总会计师。2005 年8 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福建业务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直属营业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审计部主任、副总经济师、首席风险师、总风险师。2020 年12 月起任公司董
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5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 年7 月至2004 年12 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 年12 月至2011
年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 年11 月至2016 年7 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6 年7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 年7 月至1991 年6 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6 月至1993 年9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 年9 月至1994 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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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 年7 月至1999 年3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 年3 月至2010 年1 月,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 年4 月至2012
年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 年8 月至2016 年1 月,任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 年6 月至1999 年1 月在中国财政研
究院研究生部(原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 年起聘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 年1 月至2003 年6 月在沪江德勤
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 年6
月至2005 年11 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05 年11 月
至2016 年7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简称“CEC”),历任审计部副主任、
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 年9 月至2016 年7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
员会副会长,2016 年8 月至2018 年1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12 年3
月至2016 年7 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在CEC 工作期间,至
2016 年11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2017 年5 月至2021 年6 月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8 月起任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爽,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2 年8 月至2001 年2 月,在交通银行
工作,历任研究开发部规划开发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管商业银行研究员,办公室条法处
主管法律员、副处长、处长。2001 年2 月至2019 年9 月,在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法律部副主任、法律部主任、董事、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2 年6 月至
2007 年8 月,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法律部副主任。2004 年9 月至2019 年5 月,历
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行政总裁、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2015
年6 月至2019 年5 月,任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2019 年5 月至
2019 年11 月,负责筹备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大湾区基金。2019 年11 月至2020 年
6 月,任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中集资本(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裁。2020 年7 月至今,任绅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及执行合伙人。2020 年12 月起任公司
董事。

冯丽英,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84 年9 月至1987 年6 月,任北京第二
轻工业总公司科员。1987 年7 月至1998 年9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副处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二号)
长、处长。1998 年9 月至1999 年9 月,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

1999 年9 月至2005 年9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

期间兼任中国耀华浮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宏源证券公司监事长。2005 年9
月至2011 年2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建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2011 年2 月至2015 年11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部总经
理。2015 年11 月至2019 年7 月,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20 年12 月起任
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 年8 月至2006 年6 月工作于中
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2006 年7 月至2012 年8 月工作
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007 年4 月至2008 年2 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9 月至2014 年8 月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9
月起先后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 年12 月至2000 年5 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 年9 月至2003 年2 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 任合规
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 年3 月至2008 年1 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总
经理。2008 年2 月至2008 年8 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
律及合规部主管。2008 年8 月至2014 年3 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
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 年3 月至今在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工作,历任首
席执行官、执行董事。2021 年7 月起兼任Elite Commercial REIT 独立非执行董事,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箐,监事,研究生。1997 年7 月至1997 年8 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金部
员工。1997 年8 月至1999 年7 月,中电信实业开发总公司财务部员工。1999 年7 月至1999
年12 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2000 年1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处长、主任助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主任,现任审计部主任。2020
年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 年9 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4 月至2018 年3 月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 年5 月至2018 年3 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9 月至2015 年3 月任国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二号)
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 年9 月至2018 年3 月任国泰央
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7 月至2020 年7 月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
期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21 年9 月起任国泰国策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7 月至2019 年3 月任投资总监(权益),
2019 年4 月至2020 年7 月任投资总监(FOF),2020 年8 月起任投资总监(权益)。2015
年8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7 月至2008 年1
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2008 年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

2019 年5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2008 年9 月至2012 年10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
海分所助理经理。2012 年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
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邱军,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畔,硕士研究生,15 年金融从业经历。2006 年7 月至2021 年9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资产处置部业务副经理,企业管理部业务经理,办公室业务运营
处高级业务副经理、负责人,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党办、董办、监办)副主任、
主任等。2021 年9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2021 年10 月起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

张瑞兵,博士研究生,15 年金融从业经历。2006 年7 月至2021 年9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
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
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2021 年9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党委委员。2021 年10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玮,硕士研究生,21 年金融从业经历。2000 年至2004 年,在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
分析师。2004 年至2007 年,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07
年至2015 年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权益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 年至2019 年2 月在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9 年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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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 年3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辉,大学本科,21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7 年7 月至2000 年4 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
公司,2000 年4 月至2002 年12 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 年1 月至2005 年7
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 年7 月至2007 年7 月任职于AIG 集团,2007 年7
月至2010 年3 月任职于星展银行。2010 年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
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5
年8 月至2017 年2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 年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23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8 年8 月至2001 年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2001 年5 月至2006 年2 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
品经理;2006 年3 月至2014 年12 月任职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 年1 月至2018 年7 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8 年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倪蓥,硕士研究生,20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2001 年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信息技术部兼运营管理部
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 年6 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27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 年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产品规划部总监、
公司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2019 年3 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王琳,博士研究生,12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9 年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7 年1 月起任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7 年1 月至2018 年8 月任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1 月至2018 年4 月任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6
月至2018 年3 月任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8 月至2018 年3
月任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8 月起兼任国泰安康定期
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8 月至2018 年5 月任国泰泽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5 月起
兼任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鑫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8 月起兼任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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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8 月至2021 年2 月任国泰招惠收益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3 月至2021 年3 月任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6 月起兼任国泰佳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至2019 年8 月15 日由樊利安担任基金经理,自2019 年8 月16 日起
至2020 年5 月21 日由樊利安和王琳共同担任基金经理,自2020 年5 月22 日起至今由王琳
担任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部门负责人
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
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
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
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副总经理
委员:
邓时锋:投资总监(权益)
吴向军:投资总监(海外)、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投资总监(养老金)、养老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监
(含二分之一);固收)、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孙蔚:研究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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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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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
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
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
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稽核监察部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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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
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
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4 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
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
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
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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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
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
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
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
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
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
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
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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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
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
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
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
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
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
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
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
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
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
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
部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
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
告。同时稽核监察部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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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1997 年04 月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陆拾亿零捌佰零壹万陆仟贰佰捌拾陆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4-89103171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1 年9 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24 人, 10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2012 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的资
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
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
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二号)
截至2021 年9 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92 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1953.1
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
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
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
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
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
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
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
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
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
易。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
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
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
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
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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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
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
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内控部门专责内控制度
的检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基
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
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
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二号)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1 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号楼嘉昱大厦16 层-19 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智能手机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2、其他销售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
场(二期)北座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
场(二期)北座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 号凯恒中心B 座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
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
中信证券(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1 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 号龙翔广场东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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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 号901 室(部位:
自编01),1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 号901 室(部位:
自编01),1001 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 号2 层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号楼嘉昱大厦16 层-19 层
法定代表人:邱军
联系人:辛怡
传真:021-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8 楼至20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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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应晨斌、魏佳亮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 年8 月13 日证监许可[2015]1947 号文(《关于准予国泰安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并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16]2420 号文(《关于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进
行募集。本基金自2016 年12 月19 日至2016 年12 月21 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
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00,022,346.59 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9,000.95
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6 年12 月23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开立的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
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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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6 年12 月23 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
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6 年12 月30 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
人于2016 年12 月28 日刊登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国泰
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参加网上交
易申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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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
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
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
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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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最低金额均为1.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 份,
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
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
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 万 1.50%
M ≥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 日但少于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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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90 日但少于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180 日的投资人,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180 日 0.50%
180 日≤Y<365 日 0.10%
365 日≤Y<730 日 0.05%
Y≥730 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Y≥30 日 0.0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持续营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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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10,000.00 /(1+1.50%)= 9,852.22 元
申购费用 = 10,000.00–9,852.22 = 147.78 元
申购份额 = 9,852.22/ 1.0400 = 9,473.29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0400元,则可得到9,473.29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该份额的持有时间为40 日,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200 元,则其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200×0.50%=51.00 元
赎回金额=10,000×1.0200-51.00=10,149.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该份额的持有时间为40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200 元,则其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10,149.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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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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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信用风险等引发的发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延期、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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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
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50%的部
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金管理人网
站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
户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
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
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
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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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
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或相关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稳健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
类金融工具,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
募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
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综合评价各
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
整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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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根据上市公司获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来进行个股选择。运用定性
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其投资价值和成长能力,确定投资标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
资。

4、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
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
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
下地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并结合信用分析等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等特征,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品种,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谨慎进行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
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
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7、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在权证投资
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
尽力减少组合净值波动率,力求稳健的超额收益。

8、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合约
选择,谨慎地进行投资,旨在通过股指期货实现组合风险敞口管理的目标。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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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持有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6)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的投资限制如下: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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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20%;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单
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13)、(19)和(2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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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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