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A : 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

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3:00:36 中财网
原标题: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A : 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
和定投
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11

19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
23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
21

8

25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11

24



赎回起始日


2021

11

24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11

24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11

24



定投起始日


2021

11

24



下属基金
份额类别的
简称


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
A


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
C


下属
基金份额类别

代码


01
2354


01
2355



基金份额类别
是否开放












2
申购

赎回
、转换
和定投
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
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
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份额
申购
金额(
M



申购
费率


M

100



1.5
%


100

≤M

2
00



1.2
%


2
00

≤M

500



0.
8
%


M≥
5
00



1000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
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申请不成立



4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
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1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N



赎回费率


N

7



1.5%


7
日≤
N

30



0.75%


30
日≤
N

1



0.5%


N

1



0





2

本基金
C
类份额
的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N



赎回费率


N

7



1.5
%


7
日≤
N

30



0.
5
%


N

30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
3

月)但小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

6
个月(含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
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

当日的
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





6
、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
/
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顺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
、转出基金时

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
,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
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
同的相关约定



3
、转入基金时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
,
每次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
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
生的
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
、下面以
投资人进行
本基金
与南方价值
A
、南方现金
A
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

1
年为
365


1
月为
30






1

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
A
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新能源产业
趋势混合
A




南方价值
A


M<100万

0.30%

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1.5%

7日≤N<30日:0.75%

30日≤N<1年:0.5%

N≥1年:0

100万≤M<200万

0

200万≤M<500万

0.40%

500万≤M<1000万

0.58%*


M≥1000万

0

南方价值
A




南方新能源产业
趋势混合
A


——

0

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1.5%;

7日≤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0

南方新能源产业
趋势混合
A




南方现金A

——

0

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1.5%

7日≤N<30日:0.75%

30日≤N<1年:0.5%

N≥1年:0

南方现金A



南方新能源产业
趋势混合
A


M

100



1.50%

0

100
万≤
M

2
00



1.20%

2
00
万≤
M

5
00



0.80%

M

5
00



每笔1000元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元,本着有利
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
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0.6%-0.02%=
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2

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
C
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
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新能源产业
趋势混合
C





南方价值
A


M<100



1.8%


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1.5%;

7日≤N<30日:0.5%;

N≥30

:0


100
万≤
M<500



1.2%


500
万≤
M<1000



0.6%


M

1000



每笔
1000



南方价值
A





南方新能源产业
趋势混合
C


——


0


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1.5%;

7日≤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0


南方新能源产业
趋势混合
C


——


0


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1.5%;







南方现金
A


7日≤N<30日:0.5%;

N≥30

:0


南方现金
A





南方新能源产业
趋势混合
C


——


0


0




二、
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
A

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
C
之间的转换只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





转换金额(
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新能源产业
趋势混合
C

南方新能源产业
趋势混合
A


M

100



1.50%


0


100
万≤
M

2
00



1.20%


2
00
万≤
M

5
00



0.80%


M

500



每笔
1000



南方新能源产业
趋势混合
A

南方新能源产业
趋势混合
C


——


0


0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
=(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万份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
A
,持有满一年后转为
南方价值A,假设转换当日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
A
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
金南方价值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
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00元

补差费=(11,680.00-0.00)/(1+0.3%)×0.3%=34.94元

转换费用=0.00+34.94=34.94元

转入金额=11,680.00-34.94=11,645.06元


转入份额=11,645.06/1.285=9,062.30份

举例2: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
C
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满一
年后转为南方价值A,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
C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
差费率为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00元

补差费=11,680.00/(1+1.8%)×1.8%=206.52元

转换费用=206.52+0=206.52元

转入金额=11,680.00-206.52=11,473.48元

转入份额=11,473.48/1.285=8,928.78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投资人
转换的两只基金
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
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
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
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
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
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
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
约定;


4、
上述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以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为准;

5、
正常情况下

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对
投资人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
性确认

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
2日后
(包括该日
)投资

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
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规定


予以公告。本
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

规定


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

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
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上述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
机构
安排
为准








6
定投业务


1、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
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粤
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
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
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
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
(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
)申请办理本基金
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
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
申购
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
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
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
定投
费率
及计费方式
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
定投

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
购份额将在
T+
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
定投
业务,请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
.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
.2
代销机构


1

A
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
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
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
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



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
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
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2

C
类基金
份额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
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
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
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
机构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


2021

11

2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
和定投
业务
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和《
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
投资人
,及希望了解其

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

资人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

889

8899
)。



3
、由于各
销售
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
投资

应以
销售
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11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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