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沪港深300ETF联接A : 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3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ETF联接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 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 2021年 11月 24日至 2022年 2月 2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 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 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 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 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 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累计认购金额 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及 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 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指 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 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查询。 10、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 认书。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 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销 售,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9-258-25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 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 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 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跟踪中证沪港深 3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 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属于 ETF联接基金,目标 ETF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投资标的包括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7、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 (1)联接基金风险 本基金为 ETF联接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 标 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 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 ETF的相关风险 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 1)目标 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基金买卖目标 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4)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7)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3)与目标 ETF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 ETF不同,本 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 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18、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 的风险。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 ETF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本基金 的目标 ETF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也可以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进行申购赎回,通常情况下 流动性情况良好。但是在目标 ETF暂停交易或者暂停赎回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可能会对基金赎回款项的支付产 生影响。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 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合规管理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 项时,需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 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 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 险管理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相关约定。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及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投资人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 停赎回的情形。因此,在特定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在 延期赎回的情形下,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 金份额净值不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发生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在 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 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可能暂停/延期披露基 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暂停接受、延期办理。 (5)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 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 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 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 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 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 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 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 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 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 国寿安保沪港深 300ETF联接 A,基金代码:012663;C类基金份额简称:国寿安保沪港 深 300ETF联接 C,基金代码:012664) (二)基金的类别 ETF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目标 ETF基金份额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 报。 (五)本基金的目标 ETF及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目标 ETF为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 数是中证沪港深 300指数。 (六)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号楼 10、11、12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年 11月 24日至 2022年 2月 23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 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 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 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 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 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累计认购金额 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 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认购费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且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称为 C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该类基金份额认购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 C类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在认购期之内多次认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累计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 费用。 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例:某投资者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 率为 1.0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 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 (9,900.99+3)/1.00 =9,903.99份 即:投资者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3元,则其可 得到 9,903.99份的 A类基金份额。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一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反两面签字复印件(开户证件类型将以最新监管要求为准) 。 (2)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借记卡原件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 印件。 (3)投资者欲开立中登账户,需提供本人 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及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席位号。 (4)填写合格并且留有申请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个 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 业务表单。 (5)普通投资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若您欲转为专业投资者, 可填写《专业 /普通投资者转化申请书》及《投资知识问卷》,我司将会根据您的填写情况 进行审核。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和投资者本 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 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 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全天 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 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 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参阅并了解《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 上交易业务规则》等规则; (2)尚未开通基金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国寿安保基金”手机 APP或者“国寿安保 基金”微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 关手续进行网上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 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网 上认购; (4)网上开户、认购、支付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为 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三)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一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普通机构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 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2)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开放式基金 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 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 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 提示函》。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国寿安保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 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资料。 9)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 立中登账户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11)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金融产品类 1)管理人负责开户 A)根据产品管理人的机构类型,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 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 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 C)指定银行账户的账户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加盖公章) D)管理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E)管理人机构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F)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加盖公章) G)产品计划向监管部门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H)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开放式基金 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 品)》、《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 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I)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 提示函》。 J)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国寿安保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加 盖公章的相关证明资料。 K)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B)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 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 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 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 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 可证的复印件;QFII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 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 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 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2)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 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 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结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 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 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 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号楼 10、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8日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有关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大楼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隋斌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号楼 10、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蔡晓慧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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