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医药50ETF联接A : 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3:26:22 中财网
原标题:富国中证医药50ETF联接A : 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富国中证医药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国中证医药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
2021年
6月
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915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
ETF联接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
机构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
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将于
2021年
11月
23日至
2021年
12月
6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
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
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
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
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元(含认购费)。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80亿元人民币(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
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80亿元的,本


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
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
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9、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
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
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富国中证医药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
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
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
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咨询
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本基金为
ETF联接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
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
风险,投资于目标
ETF基金带来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
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投资于目标
ETF基
金带来的风险、指数化投资的风险、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
证券的投资风险、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出借业务的风险、终止清盘风险、存托
凭证的投资风险等。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期货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
因此既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医药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中证医药
50ETF联接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2801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2802
3、基金类型
ETF联接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8、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80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
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80亿元
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
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
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
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
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
超过
3个月。本基金于
2021年
11月
23日至
2021年
12月
6日公开发售。基金管理
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
期限。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


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1、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
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
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元(含认购费)。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
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7、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
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
资者。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
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
M<100万元
0.10% 1.00%
100万元≤
M<500万元
0.06%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8、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

1)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
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0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元,则可认购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3.00)/1.00=9,903.99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元,可得到
9,903.99份
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1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元,则
可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10%)=9,990.01元
认购费用=10,000-9,990.01=9.99元
认购份额=(9,990.01+3.00)/1.00=9,993.01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元,可得到
9,993.01份
A类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3.00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3.00)/1.00=10,003.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元本金认购
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3.00份
C类
基金份额。

9、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50,000元(含
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
认购。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
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
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
存折、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三、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四、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五、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六、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 0010 0101 9266 58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9290000107
6、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
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

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
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21年
11月
23日至
2021年
12月
6日
15:00前受理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50,000元(含
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开户流程详
见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
富国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
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6、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者,请见“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7、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
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
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
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
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划出。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
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


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
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
4月
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
楼二座
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
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人代表: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
4月
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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