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核心精选混合A :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3:26:27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核心精选混合A :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4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
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21年
11月
24日起至
2021年
12月
17日,投资者可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
购本基金。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
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
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
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
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
账户,已经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
cn/fund),相关提示性公告与本公告将同时发布于《中国证券报》。投资者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
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在本公司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
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
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
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
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其
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
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
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
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需承担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险以
及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
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
的一种风险,就本基金而言,即当本基金单个开放日的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流动性风险管理措
施,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
支付。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定风险
等,具体内容请见《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示
”部分的规定,请投资者认
真阅读并关注“流动性风险”部分的基金申购、赎回安排,拟投资市场及资产
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相关内容。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
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人民币
1.00元的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
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并
在少数极端市场情况下存在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信息。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
012706、C类基金份额
012707
基金简称:中银核心精选混合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
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
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
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十一)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年
11月
24日至
2021年
12月
17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电子直销平台及其
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
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
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
受理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
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
单笔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
M<200万元
0.80%
200万元≤
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时,可在上述认购费
率基础上享受一定幅度的费率优惠,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部分

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份
A类基金份额。


(2)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部分
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份
C类基金份额。

5、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通常可在申请日(T日)后的第
2个工作日(T+2)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
交易情况,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份额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
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
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
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5.募集期间有权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
额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
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曹卿
2.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募集期最后一日的办理时间截至
16:00)。

3.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
者》;
■预留印鉴;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个人投资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
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机构投资者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
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预留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
-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
印件。

机构投资者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
销专户:
(1)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5)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241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本直销中心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
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
直销专户,募集期的最后一日,投资者应在
16:00前提交认购申请并将足额认
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
无效;
■投资者
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
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
楼。

(二)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使用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
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磊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直销平台
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
16:00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
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
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
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
16:00之后提
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募集期最后一日
16:00结束认购。

3.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bocim.com点击网上交
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微信端点击“开户/绑定”、APP端登陆主页面点击“开户”进行开户和认购程
序。

(三)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告第六部分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所列的联系方
式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具体开户和认购程序。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
宜予以公告。

4.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楼、11楼、26楼、45

法定代表人:章砚
成立日期:2004年
8月
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联系人:高爽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楼、11楼、26楼、45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
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
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客户服务热线:95733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17(拨通后转
1转
8)
公司网站:https://www.txfund.com/
1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1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1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16)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1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18)公司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公司网站:
www.xz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楼、11楼、26楼、45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1801
联系人:乐妮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2323 8888
传真:
(021)2323 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会计师:沈兆杰、林佳璐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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