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时间:2021年11月19日 22:21:09 中财网
原标题:江丰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32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于
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出具的
《关于自愿不减持江丰电子股份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阁实业”)、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德实业”)可实际控制公司股份合计70,747,994股,
占公司总股本31.15%,其中:姚力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59,842股,占
公司总股本24.68%;江阁实业持有公司股份7,344,076股,占公司总股本3.23%,
姚力军先生持有江阁实业0.7059%合伙份额;宏德实业持有公司股份7,344,076
股,占公司总股本3.23%,姚力军先生持有宏德实业0.7105%合伙份额。江阁实
业和宏德实业为姚力军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是姚力军先
生的一致行动人。


《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人自
愿承诺如下:

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56,059,842股,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



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通过
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述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江丰电子所有,并依法
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姚力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江丰电子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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