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32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于 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出具的 《关于自愿不减持江丰电子股份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阁实业”)、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德实业”)可实际控制公司股份合计70,747,994股, 占公司总股本31.15%,其中:姚力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59,842股,占 公司总股本24.68%;江阁实业持有公司股份7,344,076股,占公司总股本3.23%, 姚力军先生持有江阁实业0.7059%合伙份额;宏德实业持有公司股份7,344,076 股,占公司总股本3.23%,姚力军先生持有宏德实业0.7105%合伙份额。江阁实 业和宏德实业为姚力军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是姚力军先 生的一致行动人。 《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人自 愿承诺如下: 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56,059,842股,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 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通过 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述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江丰电子所有,并依法 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姚力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江丰电子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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