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远稳进配置两年持有混合A : 睿远稳进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睿远 稳进配置两 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二一 年 十 一 月 二十二 日 重要提示 1. 睿远 稳进配置两 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21 〕 3609 号 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 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 开放式 。 对于本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 2 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 持 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 为睿远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 募集期 自 20 21 年 1 2 月 2 日 至 20 21 年 1 2 月 8 日 ,通过 本公司的 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睿远基金 APP 、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 。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 “ 销售机构 ” 列示 。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 期限做适当的调整 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 个月。 5. 本 基金在募集 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 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 算,下同)。 6.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 (含首日) , 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10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 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当 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 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 7. 募集 期 内,除前述募集规模上限外,单个投资者 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 制,但如本基金单个 投资者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者 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者 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9.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 A 类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 单笔 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含认购费) 。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 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 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11.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 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 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 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发布 在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上 的《睿远 稳进配置两 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 《睿远 稳进配置两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 等文件 。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招 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本 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oresightfund.com )。 14. 各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或减少销售机构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公告。 15. 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20 - 1000 (免长途话费) 或各销 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 目前, 基金管理人 给予 本基金的风险 等级为 R 3 (中风险) ,适合风险 承 受能力 为 C 3 及以上的投资者 购买 。 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请向各 销售机构咨询。 18. 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 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 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本基金 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份额持有 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 投资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 投资标的的信用风险 , 以及本基金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 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 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以下简称 “ 港股通标 的股票 ” )的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 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具体风险请查 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 风险揭示 ” 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 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 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 票 。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 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 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 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 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 ,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发行人、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 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 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设置 2 年 锁定期限, 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锁定期,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 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起即进入开 放持有期,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 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 在认购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 睿远 稳进配置两 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睿远 稳进配置两 年持有 混合 。 基金代码 : 014362 ( 睿远 稳进配置两 年持有混合 A ); 014363 ( 睿远 稳进配置 两 年持有混合 C )。 2.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 2 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 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 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 人民币 。 6.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7. 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精选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并辅助以金融衍生品投资,通 过资产配置,严格控制基金的风险,力争实现基金的长期增值。 8.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40% ,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 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 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的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9. 销售机构 ①直销机构: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②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或减少销售机构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 募集期内,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合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0 亿元 人 民 币,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11.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 1 )直销中心 地址: 上海市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42 - 43 楼 电话: 021 - 38173288 传真: 021 - 38173289 联系人:廉迪 ( 2 )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站( www.foresightfund.com) 、官方 微信公众平台、睿远基金 APP 及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 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oresightfund.com )、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睿远基金 APP 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 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 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 电子直销平台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查询等业务。 12.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 21 年 1 2 月 2 日起至 20 21 年 1 2 月 8 日止。基金管理人 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 投资者 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 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 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 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 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且认购基金的 投资者 不少于 200 人,下同),基 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予以公告。 13.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 1 )认购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投资者 在认购本基金 的 A 类基金份额时 缴纳认购 费,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A 类基金份额 金额( M ) 费率 M ≥ 10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 / 笔 M < 1000 万元 0.80 %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 0 ( 2 )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 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相应类别份额的认购费率 / ( 1 +相应类别份额的认 购费率) (当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80%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 ( 1 + 认购费率)= 10,000 × 0.80%/ ( 1 + 0.80 %)= 79.37 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10,000 - 79.37=9,920.63 元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9,920.63 + 5.00 ) /1.00 = 9,925.63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 产生利息 5.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9,925.63 份。 ( 3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行为一旦被确认即 不得撤销。 本基 金 A 类份额 和 C 类份额 单笔 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 为 10 元 (含认购费) 。 ( 4 )已开立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 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 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 在募集期内 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采用末日比例确 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 .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 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 同)。自募集首日起至 T 日(含首日),若本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 100 亿元的,本公司将及时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次日起不再接受认 购申请,对 T 日的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 2 . 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 A 类份额 和 C 类份额的 有效认购总金额 未 超过 10 0 亿元 , 则所有 符合 规定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 A 类份额 和 C 类份额的 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 10 0 亿元,则对募集 期内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 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 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 投资者 ,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 基 金 管理人公告为准。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投资者 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 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 不受此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 4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募集期 内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 投资者 和机构 投资者 发售本基金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合计募集规模上 限为 1 00 亿元人民币,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 2. 投资者 在 募集 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行为一经销售机构确认不可 撤销。 3. 募集期间 ,除前述 募集规模上限 外 ,单个 投资者 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 制 ,但如本基金单个 投资者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者 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者 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四、个人 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 投资者 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一)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机构 1 . 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 www.foresightfund.com) 、官方微信公 众平台、睿远基金 APP 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认购、查询等业务。 电子直销平台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 17 :00 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平台以“汇款交易”方式进行认购基金的,请使用其 预留银行卡以网银转账或柜台汇款方式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业务收款 账户: 【账户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501613640000051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提前汇款, 确保汇款资金在 T 日 17 : 00 (不含 17:00 )之前足额到账。关于汇款交易详细业 务规则请参见《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2.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 万元(含 5 0 万元 );如 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办理。 ( 1 )业务 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 期间每个工作日的 9: 3 0 - 17:00 ( 不含 17:00 ,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其中 17 :00 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 T+1 日的申 请 。 直销中心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 17 :00 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 2 )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时 ,应亲赴直销网点,提供以下 申请材料: 1 )客户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 )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 3 )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 、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 人)》 、 《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 、 《 投资者 权益须知》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问卷(个人)》(普通投资者)等材料; 4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产品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 等。 ( 3 ) 认购资金的划拨 : 个人客户开户后,应在交易指定时间内, 应将足额资金 通过银行系统 汇入 睿 远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 【账户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5016136400000517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号】 105290061008 投 资者 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 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在 “ 汇款 用途 ” 中 应 注明购买的 基金 名称,并确保 发售 期间 每日 17 : 00 (不含 17:00 ) 前 到账。 投资者 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 公司及直销 专 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 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 投资者 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 该 交易申请无 效。 ( 4 )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 , 须提供以下材料: 1 ) 客户 有效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 交易类业务 申请书》 ; 3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3 .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 注意事项 (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 表。 (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 (二)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 。 五、机构 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 投资者 可以在各 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 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 业务 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 期间每个工作日的 9: 3 0 - 17:00 (周六、周日、 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其中 17 :00 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 T+1 日的申请 。 直销中心 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 17 :00 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 . 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 ( 1 )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 证合一的只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 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 )指定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等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并 加盖公章; ( 5 )《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或《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产品)》填写完 整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 / 签章; ( 6 )《业务授权委托书》勾选业务范围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 / 签章; ( 7 )《传真交易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 的投资者); ( 8 )《机构客户印鉴卡》加盖预留印鉴,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进行确认; ( 9 )《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 投资者 权益须知》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 力调查问卷(机构版)》(普通投资者)等材料,根据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章、预 留印鉴或经办人签字 / 签章; ( 10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 a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产品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 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 的存款账户。 b 、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需提供新版营业执 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 3 . 认购资金的划拨 ( 1 )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 入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5016136400000517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号】 105290061008 ( 2 ) 投资者 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 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在 “ 汇款用途 ” 中 应 注明购买的 基金 名称,并确保 发售 期间 每日 17 : 00 (不含 17:00 ) 前到 账 。 投资者 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 公司及直销 专 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 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 投资者 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 该 交易申请无 效。 4 .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1 ) 《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字 / 签章; ( 2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5 .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 . 注意事项 (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 表。 (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 (二)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 咨询 。 六、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 账 户中,认购 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 所有。 投资 者 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对认购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 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 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 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42 - 43 楼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联系人:祝彬涵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920 - 1000 公司网址: www.foresigh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联系人: 郑望涛 电话: 0755 - 8319 5823 网址: www.cmbchina.com (三)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上海市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42 - 43 楼 电话: 021 - 38173288 传真: 021 - 38173289 联系人:廉迪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920 - 1000 公司网址: www.foresight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网址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188号 上海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路 188号 任德奇 高天 95559 http://www.bankcomm.com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市朝阳 区光华路10号 院1号楼6-30 层、32-42层 中国北京市朝 阳区光华路10 号院1号楼中 信大厦 朱鹤新 王晓琳 95558 www.citicbank.com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 南东路5047号 深圳市罗湖区 深南东路5047 号 谢永林 赵杨 95511 https://bank.pingan. com 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宁 东路345号 宁波市鄞州区 宁东路345号 陆华裕 陈佳瑜 95574 www.nbcb.cn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48号 中信证券大厦 张佑君 王一通 95548 www.cs.ecitic.com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 立路66号4号 楼 北京市东城区 朝内大街188 号 王常青 许梦园 400-888- 8108 www.csc108.com 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 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深 圳路222号1号 楼2001 青岛市市南区 东海西路28号 龙翔广场东座 冯恩新 董巨川 95548 sd.citics.com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商 城路618号 上海市静安区 南京西路768 号国泰君安大 厦 贺青 钟伟镇 95521 www.gtja.com 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南京市江东中 路228号 张伟 胡子豪 95597 www.htsc.com.cn 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中 新广州知识城腾 飞一街2号618 室 广州市天河区 马场路26号广 发证券大厦 林传辉 马梦洁 95575 http://www.gf.com.cn 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 山南路119号东 方证券大厦 上海市黄浦区 中山南路318 号2号楼13层 金文忠 黄子健 95503 www.dfzq.com.cn 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湖 东路268号 上海市浦东新 区长柳路36号 杨华辉 乔琳雪 95562 www.xyzq.com.cn 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路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22-25层 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 融中心B座第 22-25层 何之江 王阳 95511 www.stock.pingan.com 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西 营街8号院1号 楼7至18层101 北京市丰台区 西营街8号院 1号楼青海金 融大厦 陈共炎 辛国政 4008-888- 8888或 95551 www.chinastock.com.cn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福华 一路111号 霍达 黄婵君 0755- 82943666 http://www.cmschina.com 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四 川中路213号久 事商务大厦7楼 上海市黄浦区 四川中路213 号久事商务大 厦7楼 何伟 邵珍珍 4008-918- 918 www.shzq.com 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西 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 大厦西楼 浙江省杭州市 西湖区天目山 路198 号财通 双冠大厦西楼 陆建强 蔡驰宙 95336 www.ctsec.com 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星 阳街5号 苏州工业园区 星阳街5号 范力 陆晓 95330 http://www.dwzq.com.cn 中信证券华南 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临 江大道395号 901室(部位: 广州市天河区 临江大道395 号901室(部 胡伏云 郭杏燕 95548 http://www.gzs.com.cn 自编01、1001 室 位:自编01、 1001室 中国中金财富 证券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 心A栋第18-21 层及第04层 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与福中 路交界处荣超 商务中心A栋 第18-21层及 第04层 高涛 万玉琳 95532 https://www.ciccwm.com/ciccwmweb 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 城区东新街319 号8幢10000室 陕西省西安市 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8幢 10000室 徐朝晖 张吉安 95582 www.west95582.com 甬兴证券有限 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鄞 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号8- 11层 上海市浦东新 区南泉北路 429号泰康保 险大厦31、32 层 李抱 王岳涛 400-916- 0666 https://www.yongxingsec.com 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5号(新 盛大厦)12、15 层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5号 (新盛大厦) 6、10、12、 15、16层 魏庆华 郑旷怡 95309 www.dxzq.net 中信期货有限 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13 层1301-1305、 14层 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中心三 路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 期)北座13层 1301-1305、14 层 张皓 梁美娜 400-990- 8826 www.citicsf.com 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东 大名路501号 6211单元 上海市浦东新 区潍坊新村街 道张杨路500 号华润时代广 场商务楼10、 11、12和14 楼 杨文斌 鲁育铮 400-700- 9665 www.ehowbuy.com 嘉实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海南省三亚市天 涯区三亚湾路国 际客运港区国际 养生度假中心酒 店B座(2# 楼)27楼2714室 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 俱乐部C座 张峰 闫欢 400-021- 8850 http://www.harvestwm.cn 诺亚正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飞 虹路360弄9号 3724室 上海市杨浦区 长阳路1687号 2号楼 汪静波 李娟 400-821- 5399 www.noah-fund.com 北京格上富信 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东 三环北路19号 楼701内09室 北京市朝阳区 东三环北路19 号楼701内09 室 肖伟 王梦 400-080- 5828 www.igesafe.com 上海陆享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临港 新片区环湖西二 路888号1幢1 区14032室 上海市浦东新 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 广场2座16楼 01、08单元 粟旭 张宇 明、王 梦霞 400-168- 1235 www.luxx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70 号 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42 - 43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光明 电话: 400 - 920 - 1000 传真: 021 - 58956329 联系人:廉洪舰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电话: 021 - 3135866 2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楼 法定代表人: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健、江嘉炜 电话: (021) 52920000 传真: (021) 52921369 联系人:杨伟平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21 年 1 1 月 2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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