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中标项目签署正式合同的自愿性披露进展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20:41:45 中财网
原标题:佳发教育:关于中标项目签署正式合同的自愿性披露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21-077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署正式合同的自愿性披露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同之一《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021-2022年智慧体育服务支撑项目框架合同》为双方合作意愿的框
架性采购约定。最终执行数量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采购订单
为准。合同上限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公司最终可实
现的销售收入以实际完成的订单金额为准;

2.通过本次项目合作,公司与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
司将依托各自技术、业务与资源整合上的优势,进一步探索5G智慧校
园建设的新方向、新业态,有利于深化双方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推动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
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 本次签订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署概况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中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2),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s://b2b.10086.cn/)
发布的《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5G智慧校园项目
(智慧体育)项目中选结果公示》和《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
限公司2021-2022年智慧体育服务支撑项目中选结果公示》中,公司
为上述项目中标人。近日,公司收到与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签署的上述两个项目的正式合同。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1YUJ2M

法定代表人:刘耕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和乐二街150
号1号楼2单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认证服务;通用航空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5G
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农业机械服务;通
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
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
及展览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物联
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
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智能农业管理;国内
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数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中移
(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移(成都)
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尚未发生过与本公告披露合同标的
类似的业务。


(四)履约能力分析: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隶属
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
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一

1.合同名称:《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1-2022
年智慧体育服务支撑项目框架合同》


2.合同双方:

甲方: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服务项目:中国移动为在全国扩大业务覆盖面,夯实智慧体育
信息化市场,特别是尽快为即将签约的学校提供智慧体育各类场景硬
件及服务,需要采购智慧体育整体服务、组织硬件设备落地。甲方同
意接受,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智慧体育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建
设技术方案、为需求学校配备相应的智慧体育设备及服务,具体需求
包括且不限于以下主要服务内容:AI智慧体考服务、AI智慧体教服务、
AI智慧体锻服务、体质健康测试服务、5G特色服务及配套的安装运维、
现场配套设施、售后支撑等。


4.合同价格:本合同为框架合同,本框架合同金额不含税不超过
【3,376,800.00】元,大写【叁佰叁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含税不
超过【3,579,408.00】元,大写【叁佰伍拾柒万玖仟肆佰零捌元整】,
增值税率为【6%】,增值税税额不超过【202,608.00】元,大写【贰
拾万零贰仟陆佰零捌元整】,根据甲方实际采购需求数量签订订单,
按订单约定进行费用结算。订单应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签订生效,其
实际履行期限可以超出框架协议约定有效期。框架协议约定的采购标
的价格发生变化时,双方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对框架协议进行变更,不
得在订单中直接对价格进行调整。


5. 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6.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确定的服务事项由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


式支付:

6.1 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6.2 基本服务事项按季度依据订单总量对提供服务实际产生的
费用进行结算。


6.3 每次付款前甲乙双方按照订单核算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
确定具体工作量及结算金额。结算金额按照三笔支付,其中:

第一笔:服务验收通过后,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60%。第二笔:
服务验收通过后3个月,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30%。第三笔:服务验收
通过后满3年,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10%。


第一笔验收通过后即按当期结算金额的60%全额结算,第二、三
笔实际结算金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按合同当期约定价款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
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
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并经甲方认证成功后30日内向乙方
支付。


7. 双方基本义务:

7.1乙方的一般义务 :

乙方应完全独立实施本合同服务方案,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内
容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


乙方应在服务实施过程中通过现场交流向甲方传授相关知识。


乙方应保证其服务人员数量充裕,并具有足够的能力以履行合同
规定的服务义务。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就服务实施同甲方进行联络。


乙方应提供服务实施进度的相关文件及服务总结报告。


乙方应承担故障部件发货至甲方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和费
用。


乙方提供服务时如遇第三方要求赔偿、补偿或与第三方发生纠纷
时,由乙方协调处理,不能因此而延误服务期。


7.2甲方的一般义务 :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就服务实施同乙方进行联络。


为使乙方提供准时的服务,应允许乙方的支持人员进入需要服务
的指定地点或远程访问系统。


8.违约责任:

8.1 乙方未按本合同技术服务时间的规定,按时完成技术服务工
作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期结算金额【1】%的违约金,
逾期【15】天以上的,乙方须按当期结算金额的【2】%每日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逾期【2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当期结算金额【30】%的违约金。


8.2 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
本合同的质量要求的,乙方须负责免费重新提供合格的服务,因此导
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即每日按当期结算金
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3 如因乙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符合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的
技术服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甲


方不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7.4 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委托任
何第三方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结算金额【20】%的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5 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服务进行验收,结算期内考核得分大
于等于90分的为合格,第二、三笔尾款按实际结算金额的100%结算;
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且大于等于80分的,第二、三笔尾款按实际结算金
额的90%结算;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且大于等于70分的,第二、三笔尾
款按实际结算金额的80%结算;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且大于等于60分的,
第二、三笔尾款按实际结算金额的70%结算。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第二、三笔尾款当期不结算,甲方同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6 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第三方追索的,应由乙方自
行承担责任,如因此使甲方卷入诉讼或仲裁纠纷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
失,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7 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
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
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8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服务的甲方平台或系统承载的业务下
线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在提前【30】日告知乙方后可终止
履行合同,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合同终止工作,因乙方不予配合产生


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
需按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8.9 乙方的资质期限如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断、终止的,应当及时
在资质到期之前履行资质延续工作,并确保不能出现资质中断甚至失
去原资质的情况。乙方超越资质或借用资质的均属于违约行为,甲方
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已结算总金额的【20%】
作为违约金。


8.10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
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差旅费、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8.1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
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
付当期结算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
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5】次及以上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
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
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8.12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
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期结算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
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4)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
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8.13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
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
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14 本合同中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
权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或者从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
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8.1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因乙
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或被认定无效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
下已结算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乙方造成甲方损失高于违约金
数额的,乙方须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8.16 乙方在应答环节,做出配合试点展出承诺,平台对接承诺,
若未按规定时间点及甲方需求,完成承诺,则视为违约,违约金额等
于合同履约保证金。


9.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
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
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9.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日内,合同双方通过
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成都】仲裁委员。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
的仲裁规则在【成都】进行仲裁。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并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
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合同双方
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合同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
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二) 合同二

1.合同名称:《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5G
智慧校园项目(智慧体育)IT软件产品采购合同》

2.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服务项目: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合同系
统——【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5G智慧校园项目
(智慧体育)】软件及其相关的附件和服务。本合同标的并非仅指上


述描述中的一组软件,而是指它们结合而成的一个能够协同工作的整
体。


4.合同价格: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2,618,200】元(大写:
贰佰陆拾壹万捌仟贰佰元整);合同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2,470,000】
元(大写:贰佰肆拾柒万元整);增值税税率为【6】%,增值税税额
为人民币【148,200】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贰佰元整)。


5.付款方式:

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由买方向卖方以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

5.1 第一笔付款:软件割接上线款。买方应在收到卖方的如下单
据并确认无误后【30】日内,通过【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第一笔付
款,即合同总价的【50】%,计人民币【1,309,100】元(大写:人民
币【壹佰叁拾万玖仟壹佰】元整):

(1) 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通知上标明合同名称、合同号、付
款金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相关内容。


(2) 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以下两种开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操
作:

A.合同总价50%(百分之七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
一份,发票上标明合同号、产品名称;

B.合同总价100%(百分之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
一份,发票上标明合同号、产品名称。


(3)由买方签署的软件割接上线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由软件原厂商出具的产品及维保服务下单证明文件(注明:


最终受益人、购买产品名称、数量、维保服务级别、维保服务年限等
相关信息)。


(5)结算比例根据技术规范书中的考核标准执行。


5.2第二笔付款:初验合格款。买方应在收到卖方的如下单据并
确认无误后【30】日内,通过【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第二笔付款,
即合同总价的【20】%,计人民币【523,640】元(大写:人民币【伍
拾贰万叁仟陆佰肆拾】元整):

(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通知上标明合同名称、合同号、付
款金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相关内容。


(2)标明合同号、产品名称、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第一笔付款时已开具合同总价100%
发票,则本次不需提供)。


(3)由买方签署的合同系统试运行稳定报告复印件一份。


(4)结算比例根据技术规范书中的考核标准执行。


5.3第三笔付款:终验合格款。买方应在收到卖方的如下单据并
确认无误后【30】日内,通过【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第三笔付款,
即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785,460】元(大写:人民币【柒
拾捌万伍仟肆佰陆拾】元整):

(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通知上标明合同名称、合同号、付
款金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相关内容。


(2)标明合同号、产品名称、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第一笔付款时已开具合同总价100%


发票,则本次不需提供)

(3)由买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一份、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完成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支付。


(4)结算比例根据技术规范书中的考核标准执行。


6.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
约定的,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7.2买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每逾期一
日,应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1】%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
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7.3 如果卖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卖方应以如下方式
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每逾期交货一周,支付合同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
周计算。上述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2)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合同义务的履行。


(3)逾期交货达到【10】周及以上或逾期违约金总额达到上述
(1)所规定之限额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
的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


7.4 如果在本合同规定的卖方交货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卖方明
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交货义务的,买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7.5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致使合同系统安装测试不能按照合同规
定的时间完成或试运行期顺延的,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违约
金:

(1)每延迟一周,支付合同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
算。上述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2)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合同义务的履行。


(3)延迟达到【10】周及以上或逾期违约金总额达到上述(1)
所规定之限额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损失
的,卖方应予以赔偿。


7.6 如果工程进度由于买方的原因推迟,则本合同履行相应顺延。

双方应按顺延后的日期履行合同,顺延日期以买方书面通知的为准。


7.7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
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买方所受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1) 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设备损坏、重大通信故障、系统信息
丢失、人员伤亡等事故,买方遭受损失的;

(2) 卖方不遵照安全、消防等规定开展工作,造成人员伤亡或
者安全、消防等责任事故的;

(3)卖方违反信息安全义务,给买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4)因卖方的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7.8 如卖方产品达不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且未能在【1】个月


内免费达到,则按合同总价的【2】%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金
额超过合同总价的【10】%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9 若合同系统发生同类型故障次数达到【5】次以上,并且卖
方未在【1】个月内解决,则卖方按合同总价的【2】%向买方支付违
约金,违约金总金额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的,买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


7.10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
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
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
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
送达发票次数达【3】次的、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卖方
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买方可终止合同,卖方应赔偿买
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卖方在买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
参加买方及买方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7.11 卖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
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2)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3)卖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买方将不予退还;

(4)买方终止合同,卖方在买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
得参加买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7.12 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
买方不能抵扣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
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卖方未按买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7.13 卖方违反保密义务,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
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所受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
买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7.14 卖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应按知识产权条款约定处
理,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
弥买方所受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7.15 合同任何一方因承诺不实或保证无法实现,造成本合同无
效、被撤销或给对方/第三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该方应就此
向对方承担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7.16 买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本合同后,卖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
任同时,应在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20】日内全额退
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的利息,计息时间从买方支付日期开始到
卖方退还日期为止,利率以归还上述款额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基准】利率为准。逾期退还的,按日需支付应退款额万分之【1】
的违约金。买方应把已接收合同软件和相关技术文件退还给卖方,卖
方负责拆卸、卸载或删除。相关拆卸、卸载、搬运、运输和投保费用
均由卖方负责,买方对此期间发生的毁损和灭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17 合同双方应在对方发生违约行为后,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
发出违约或解除合同的通知。该等通知中应详细列明对方违约的时间、
违约行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违约方
可就此向发出方提出解释或质疑,双方应及时确认违约责任的承担。

但此种确认不影响双方按合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和应行使的其他权
利。


7.18 在合同系统生命周期内,因合同系统质量缺陷而造成的买
方和/或第三方人身和/或财产损失的,卖方应负责赔偿。


8.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
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
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8.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日内,合同双方通过
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成都】仲裁委员。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
的仲裁规则在【成都】进行仲裁。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并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
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合同双方
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合同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
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两份合同,是继双方2020年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后,公司与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再度升级。通过
本次两个项目,中国移动将联合佳发教育技术赋能,为学生、学校和
区域打造更智能的体育产品。5G加持,将学生中考成绩、日常评测、
体质健康数据、日常锻炼、家庭作业等相关数据接入智慧体育平台,
为学校与区域体育教学及管理提供数据支撑。落实国家“双减政策”,
为“2025全民健身计划”做出贡献。


通过本次项目合作,公司与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将依托各自技术、业务与资源整合上的优势,进一步探索5G智慧校园
建设的新方向、新业态,有利于深化双方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
动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本次合同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形成业
务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合同之一《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
司2021-2022年智慧体育服务支撑项目框架合同》为双方合作意愿的
框架性采购约定。最终执行数量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采购订


单为准。合同上限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公司最终可
实现的销售收入以实际完成的订单金额为准。


(二)本次合同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虽然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但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存在遇到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2021年8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大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
减持2,800,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2%,详
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
划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本合
同签订前三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
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公司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
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1-2022年智慧
体育服务支撑项目框架合同》

(二)《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5G智慧校园
项目(智慧体育)IT软件产品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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