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1-080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 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4日,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吴君晔与李晓燕、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吴君晔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2,753,09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019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10.857元/股,对应标的股份 转让总价款为29,890,352.42元转让给李晓燕,以偿还其在华安证券的质押债 务,从而降低股票质押的风险。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11月7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关 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2021-074)。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吴君晔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1年11月2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吴君晔 合计持有股份 19,791,580 14.5183 17,038,485 12.498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53,095 2.0196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038,485 12.4987 17,038,485 12.4987 李涛 合计持有股份 13,137,600 9.6372 13,137,600 9.63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37,600 9.6372 13,137,600 9.6372 李晓燕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2,753,095 2.0196 三、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华安证券将吴君晔所持有的上述协议转让涉及的2,753,095股公司股份办理 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称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质 押股份数量 (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吴君晔 是 2,753,095 16.1581 2.0196 2019-6-19 2021-11-19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吴君晔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累计质押数 量(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已质押股份 限售数量 (股) 占已质押 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 限售数量 (股) 占未质押 股份比例 (%) 吴 君 晔 17,038,485 12.4987 12,966,705 76.1025 12,966,705 100.0000 4,071,780 100.0000 李 涛 13,137,600 9.6372 0 0.0000 0 0.0000 13,137,600 100.0000 合 计 30,176,085 22.1359 12,966,705 42.9701 12,966,705 100.0000 17,209,380 100.0000 注:吴君晔、李涛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故上表中的“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 结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系高管锁定股。 上述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其他事项的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君晔累计质押数为 12,966,70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76.1025%,其中在华安证券质押股份 数为9,266,705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4.3869%,融资金额为 22,009,647.58元,仍存在平仓风险。经与华安证券沟通,吴君晔所质押股份将 于近期办理展期业务,如展期业务未办理成功,则吴君晔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 归还其在华安证券的质押债务。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吴君晔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与上市公 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吴君晔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仍为吴君晔和李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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