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21:47:03 中财网
原标题:格力电器: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8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董明珠质押股份共计919,522,38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数量比例达到97.11%,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1年11月22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收到公司股东珠海明骏通知,获悉珠海明骏将其持有公司的90,235,964股股票补充质押给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珠海分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数
量(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是否为
限售股

是否为
补充质


质押起始日

质权人

珠海明


是(第一大股东)

90,235,964

10.00%

1.53%





2021年11
月19日

2027年4月
30日

农行珠
海分行

补充质


合计



90,235,964

10.00%

1.53%















注:1、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珠海明骏承诺15%
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2、本次珠海明骏部分股份再质押给农业银行系其在2021
年4月28日与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新贷款协议”)下贷款的还款义
务,质押到期日将根据新贷款协议及珠海明骏和农业银行就上述质押股份签署的《股票质押协议》中的约
定及贷款偿还情况调整。


2.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质押股份数
量(股)

本次质押后
质押股份数
量(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已质押股份限
售和冻结数量
(股)

占已质押
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数量(股)

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珠海明骏

902,359,632

15.26%

812,123,668

902,359,632

100.00%

15.26%

0

0%

0

0%

董明珠

44,488,492

0.75%

17,162,750

17,162,750

38.58%

0.29%

17,162,750

100.00%

16,203,619

59.30%

合计

946,848,124

16.01%

829,286,418

919,522,382

97.11%

15.55%

17,162,750

1.87%

16,203,619

59.30%



注: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明珠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表中的“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
量”(即17,162,750股和16,203,619 股)均为按此规定不得当年出售的非限售流通股;2、2021年11月9
日,公司完成二期回购股份(101,261,838股)的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6,015,730,878股减少至
5,914,469,040股,珠海明骏持股比例因此被动增加至15.26%。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的97.11%,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珠海明骏没有在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
为珠海明骏自有和自筹资金。珠海明骏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
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5)根据新贷款协议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股价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现有质押给贷款人的上
市公司股票对应贷款余额的质押率超过60%,珠海明骏需要在发生该等情形后向贷款人提供补
充担保,使得补充质押后的质押率不超过60%,因此珠海明骏根据贷款协议的规定提供上述补



充质押。本次质押相关的所有贷款均不存在与市值涨跌挂钩的平仓机制,不存在平仓风险。

(6)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公司将持续关注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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