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新兴产业 : 关于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并修订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关于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提高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并修订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 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于2021年11月24日起对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 )增 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提高本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同时 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本基金自2021年11月24日起接受投资 者对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 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1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 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 动转换为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 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 基金代码: 519120,基金简称: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A 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A类基金份额系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 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 100万元≤M<300万元1.0% 300万元≤M<500万元0.3% M≥500万元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A类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1.50% 7天≤N<1年0.50% 1年≤N<2年0.25% N≥2年0 (二) 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C类基金份额(新增份额), 基金代码: 014061,基金简称: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C 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C类基金份额系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1.50% 7天≤N<30天0.50% N≥30天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 以本公司届时网站公示为准。 三、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 基金管理人拟自2021年11月24日起提高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的基金 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将基金份额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增加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估 值精度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 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 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 如附表,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基金合同》摘要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披露修改后的《浦银安盛战略新兴 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于2021年11月24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涉及相关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附 : 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位置《基金合同》原条款《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 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46、基金份额分类 : 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 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 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7、销售服务费 :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8、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 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49、C类基金份额 : 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 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 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 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 金份额 ;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不同的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 公告。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 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 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并在履行适当程序的情况下,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或者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或者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调低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 务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 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 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 份额,但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A类基 金份额认购费用按照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金额分别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 ,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 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 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 ,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 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下一工作 日为开放日,则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工作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 , 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分为A类和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 支付申购费用 ; 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 费用, 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2、本基金各类别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为避免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 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各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 ,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 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 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 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 超过申购金额的5% ,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金额的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类和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CL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 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或免除上述费 用。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 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下一工作 日为开放日,则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工作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工作日 的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 , 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 、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调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 (6) 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发售,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 ( 含 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 精确 到0.0001元 ,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 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 整机制 。 国家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 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划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 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 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AL 类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 式;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 、 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 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 件: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 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公告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 、 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 并保证投资者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 件: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者电子确认 。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各类别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