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惠诚A : 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10:15:47 中财网

原标题:国金惠诚A : 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I


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4日证监许可【2020】2159号文注册
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4、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基
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
产生的运作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5、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
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9、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II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
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序号

章节

更新内容

1

三、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
员情况等信息

2

五、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其他销售机构信息

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更新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信息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2月25日。



I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九、基金的投资 .................................................... 49
十、基金的财产 .................................................... 57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58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六、侧袋机制 .................................................... 78
十七、风险揭示 .................................................... 8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3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金惠诚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1,2,3,4,5……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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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6


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88005928

联系人:袁婷

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苏州元道亨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元道利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和苏州元道贞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七家企业共同出资3.6
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49%、19.5%、19.5%、7%、1.5%、1.9%、1.6%。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纪路先生,董事长,硕士EMBA。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金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经理。

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证券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证券上海投资咨
询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金理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姜文国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光大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上海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兴业证券总裁助理,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黄艳女士,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华夏银行苏州支行国际业务部职
员,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
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总裁助理、副
总裁。现任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沣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资深记者,广东宝丽华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赵煜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北京台都汽车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北
京顶峰贸易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浦东中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涌金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尹庆军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员、办公厅科研
外事秘书,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部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监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督察长,国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千石创富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克东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注册会计师。历任煤炭工业部技术发展司、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咨询员、项目经理,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
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鲍卉芳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湖北省郧阳地区法律顾问处律师,最高
人民检察院法纪厅书记员,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博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康
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二处
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信托公司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托
管清算部总经理,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许强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苏州商品交易所交易部、交割部、信息
部总经理,中国华通物产集团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裁,苏州工业园区国有
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叶林先生,监事,学士。历任梅州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经理,广州雁南飞茶
艺馆经理,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刘容女士,职工代表监事,硕士。历任北大方正物产集团农产品部期货研究
员兼总办会助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国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兼董事会秘书、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助理、
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职工代表
监事,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于晓莲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基金
会计,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清算部基金会计,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清算部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里有限公司运营支持部副总经理、职工代
表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纪路先生,董事长,硕士EMBA。简历请见上文。


尹庆军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请见上文。


张丽女士,督察长,硕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
科学出版社法律事务部内部法律顾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监察稽核部
法律顾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兼
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聂武鹏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培
训专员,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及培训经理,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招聘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本
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运营支持部总经理、职工
代表监事。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北京


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琨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平安证券南京营业部营销部、银证通部营
销总监,平安集团渠道发展事业部团队主管,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
高级经理、渠道业务部副总监、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室总经理助理,南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林霄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部
高级客户经理、编辑,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市场总监,安邦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运营总监,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互联网金融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网金总监。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网金总监。


于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司信贷部高级
经理,大公国际评估有限公司工商企业评级部总经理,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研
究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高级研究员,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高级研究员、信用债研究主管,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高级债券投资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债券基
金经理,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4、基金经理

于涛先生,博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司信贷部高级经理,大公
国际评估有限公司工商企业评级部总经理,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
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高级研究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债券高级研究员、信用债研究主管,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部高级债券投资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债券基金经理,富
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公布之日,于涛先生兼任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金惠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航先生,博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新华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策略研究员、消费行业研究组组长、股票投资经理,北京忠诚志业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总监、副总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动权益

10


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副总监。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动权益投资总监、主动权益投资部总
经理。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公布之日,张航先生兼任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意医药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自主创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ESG持续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核心资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尹海峰先生,硕士。历任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级部任研究员,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估部担任信用评估研究总监、信用评估研究高
级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主管、研究部总经理,现任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固收研究总监。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公布之日,尹海
峰先生兼任国金惠丰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享一年定期
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尹庆军先生,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
总监于涛先生,交易总监兼基金交易部总经理詹毛毛先生,量化投资事业部总经
理兼投资经理姚加红先生,创新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宫雪女士,研究部副总
经理兼基金经理尹海峰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徐艳芳女士,主
动权益投资总监兼主动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航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7)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8)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9)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0)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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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合规
风控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
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同时负责对投资事前及事中的风险监控,具体落实针对
投研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日常的投研风控决策,设置相应的投研风
控措施,并对各投资组合风险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以
作为调整投资决策的依据。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
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
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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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
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
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或“民生银
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
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
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
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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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
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年度小微
金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
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
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
优秀交易商”、“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年度
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

和“2016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
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6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

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
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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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2
人,平均年龄38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4%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20年
3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238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
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
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
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
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
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
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2019年,获
得由金融时报社和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共同评出的“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
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
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
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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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
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
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
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
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
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
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定向舆
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
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
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
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
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
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
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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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
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
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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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
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
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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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www.gfund.com

2、国金基金移动客户端

移动客户端(APP)名称:及第理财

目前支持的移动客户端支付渠道: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其他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 杜晶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邮政编码:011700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http://www.grzq.com


7、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邮政编码:110000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电话:024-2328 0806

传真:024-2328 0844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www.iztzq.com

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6088,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1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邮政编码:23008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825

网址:www.hazq.com


客服电话:95318

1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4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avicsec.com/main/home/index.shtml

1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13、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邮政编码:518031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联系人:林培鑫

电话:0755-83637967

传真:0755-83007034

网址:www.ydsc.com.cn

客服电话:400-018-8688

1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1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95021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法人代表: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新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 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2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查看地址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市场53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客服电话: 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2、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2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4、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25、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尹彬彬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2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2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
楼503

办公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
5楼503

法定代表人: 王旋

联系人: 罗聪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30、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商务联系人: 陈龙鑫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31、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网站:www.txfund.com

客服电话:4000-890-555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联系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88005921

传真:010-88005876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王海彦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20年9月4日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159号文准予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存续期及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具体发
售时间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自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投资者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以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披露。


七、本基金的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八、认购安排

(一)认购时间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户
需提供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国金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所需
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的限额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

额不设上限。


3、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国金基金移
动客户端)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
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
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
台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为1,000元。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
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予以公告。


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十、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一)认购费率
1、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34


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300万

0.40%

3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当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
率为0.60%,假设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0×0.60%/(1+0.60%)=596.42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596.42=99,403.58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00)/1.00=99,453.58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
利息50.00元,则可得到99,453.58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在募集
期间产生利息10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
利息10元,则可得到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开始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无效,则投资人已缴纳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
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申请未得到登
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国金基金移动客户端)及其他销
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
少于1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
动全部赎回。


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
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单日的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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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告。


8、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价格和费用

1、基金申购费率及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
示:

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80%
100万元≤M<300万元0.50%
3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1000元/笔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有效申购当日(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有效申购当日(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

41


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00×0.80%/(1+0.80%)=793.65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793.65=99,206.3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560=93,945.41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则可得到93,945.41份A
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有效申购当日(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0=96,153.8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可得到96,153.85份C类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费率及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
Y<7日1.50%
7日≤Y<30日0.15%
Y≥30日0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有效赎回当日(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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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200元,则投

资者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1.50%=168.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168.00=11,032.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
值是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032.00元

3、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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