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A : 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11:15:28 中财网

原标题: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A : 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于
2021年
6

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64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品种。本基金可参
与融资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参与融券业务,
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会面临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
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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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
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
本基金以
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
额净值跌破
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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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5
第二部分释义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51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60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5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82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85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9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7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4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4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36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7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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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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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港股通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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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
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
息查询等活动


24、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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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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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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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0、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1、信用衍生品:符合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相关交易规则,专门用于管
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2、信用风险保护买方:指信用保护购买方,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3、信用风险保护卖方:指信用保护提供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4、名义本金:也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衍生品
风险保护的金额,信用衍生品的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础


65、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合交易所
”)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
下简称“深港通”)


66、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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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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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
8月
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年
8月
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3亿元人民
币。


目前管理九十七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万家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
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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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
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
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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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
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万家中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
(FOF)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万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
3年封闭
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
安增利
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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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万家惠享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自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丰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和
6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养老
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
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板
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创业板
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中国优势量化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战略发展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陆家嘴金融城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核心
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明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瑞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裕回报
6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悦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招瑞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鑫
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全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万家
瑞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港深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
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
2014年
10月加入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2015年
2月至
2016年
7月任
公司总经理,2015年
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
保障部,
2005年
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基
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9年
6月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21

3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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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北京中昊泰睿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现任无锡尚德太
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无锡尚德益家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
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丁治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
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2007年
7月起加入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5年
6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产品开
发部总监、营销支持部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
司。2015年
5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监事姜楠女士,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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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有限公司。

2013年
3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

总监助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陈广益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
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5年
10月
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
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年
4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2017

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副总经理:戴晓云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副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
字化运营及拓展部总监等职。2016年
7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21

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王静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公司业务部科员,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天桥支行行长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机构金融部总经理助
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小
企业与个银评审部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
6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

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刘宏达先生,2009年
4月至
2017年
6月在永灵通金融有限公司对冲基金投
资部先后担任助理分析师、投资分析师、基金经理。

2017年
6月至
2020年
12
月在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担任基金经理。2020年
12月进入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现任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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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港深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陈广益
副主任:黄海
委员:莫海波、乔亮、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孙远慧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陈广益
委员:苏谋东、孙远慧、尹诚庸、周潜玮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周潜玮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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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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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
”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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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
贯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
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
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
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
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
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
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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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
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
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
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
能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
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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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10月
5日
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本集团总
资产
89,174.40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6.3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3.65%。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基金券商产品团队、银保信托产品团
队、养老金团队、交易与清算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
务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9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114人。2002年
11月,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
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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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
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
”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托管银行
”品牌体系,以
“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
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
“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
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
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四度蝉联获
《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奖
”,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
“托管通
”获得国内
《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
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
2017中国金
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
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
”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
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
“中国
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
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
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年
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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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金托管机构
”“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
”三项大奖;
12月荣获
2019东方
财富风云榜
“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奖。

2020年
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奖项;
6月荣获《财资》
“中国
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
奖;
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
1月,
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
1月
荣获
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年
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
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年
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
招商银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年
7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
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
1991年加入招商银行;
2002年
10月至
2013

12月历任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
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年
12月至
2016年
10月任招商银
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
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年
10月至
2017年
4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
行长;
2017年
4月起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年
4月起任招
商银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年
7月加
入招商银行至今
,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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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
行长等职务,具有
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
券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922只证券投资基

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
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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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
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
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
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
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
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
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
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
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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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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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
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尹超
电话:(021)38909670
传真:(021)3890968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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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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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
6月
28日证监许可
[2021]2264号文注册。


一、基金名称

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期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七、募集规模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请参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相关公告。


八、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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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新增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销
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及具体时间安排,请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认购申请的确认

当日(
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日后(包括该
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认购款项的退还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
应的认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5、认购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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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
请参看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6)投资者认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或
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时,原则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的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各销售
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7)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十一、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即
1.00元/份
3、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

(2)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实行有
差别的费率优惠。

(3)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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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0.12%
0100万≤M<300万
0.10%
300万≤M<500万
0.06%
M≥500万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0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60%
M≥500万每笔1,000.00元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认购费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5)投资者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
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认购份额包括净认购金额对应认购的份额和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对应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计算公式为:

(1)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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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固定认购

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

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元,则可认购
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元
本金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00/1.00=5.00份
认购份额=9,881.42+5.00=9,886.42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

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元,可得到
9,886.42份
A类基金份额。


(2)认购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
5.00元,则可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为:
本金认购份额=10,000.00/1.00=1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00/1.00=5.00份
认购份额=10,000.00+5.00=10,00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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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
5.00 元,可得到
10,005.00份
C类基金份额。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募集期间的资金存放和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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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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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非直销
销售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非直
销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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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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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

+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
基金投资的香港股票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投资的香港股票市场及外
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
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
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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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
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
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
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
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
净申购比例上限,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
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剩
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
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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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
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15%
0100万≤M<300万
0.12%
300万≤M<500万
0.08%
M≥500万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0100万≤M<300万
1.20%
300万≤M<500万
0.80%
M≥500万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3、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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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针对
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日、少于
90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90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180日但少于
365日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65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针对
C类基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
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180日

Y < 365日
0.25%
Y≥365日
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
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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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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