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周期LOF : 关于旗下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17:36:44 中财网
原标题:信诚周期LOF : 关于旗下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旗下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
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及《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11月25日起对旗下信
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信诚周期轮动”)
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对基金合同和《信诚周期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1年11月25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其收费模式不变。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
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
申购与赎回。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
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
托管费率。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
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C类基金份额的
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具体如下:

(一)信诚周期轮动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简称:信诚周期轮动


混合(LOF)A,基金代码:165516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0.8%

M≥500万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A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费率
执行。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A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0%,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赎回费率为1.50%。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
相关手续费。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信诚周期轮动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简称:信诚周期
轮动混合(LOF)C,基金代码:014335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天

1.50%

7≤T<30天

0.50%

T≥30天

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三、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1月25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进行
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调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据此对基金
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
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
表》








附件:《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二、释义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
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
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投
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并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或简称
“A类份额”,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
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或简称“C类份额”,C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用收取
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
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
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
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
告。





六、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申购、赎回与
转换

(一)基金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


(一)基金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
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如无特别说明,本
部分约定目前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
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
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
的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进
行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方式
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实际情况开通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的场内
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可能
不同,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次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
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接受的,视为下一
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
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为基准进行计算。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和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
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
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实际执行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A类
份额和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
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
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
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
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
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
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
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
一个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
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七、基金的非
交易过户、转
托管、冻结与
质押

(三)转托管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
跨系统转托管。


(三)转托管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日
后C类基金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


八、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其权
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
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
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
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经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
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
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十七、基金资
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
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
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
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约
定的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
序进行复核,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
结果以双方约定的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
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3位(含第3位)内发生差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含第4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
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
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
其规定处理。





十八、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9项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60%。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
销售机构。


4、本条第(一)款第4 至第10项费用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
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
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十九、基金收
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1、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
其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具体日
期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若投资人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二)收益分配原则

1、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收益分配方
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具体日
期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
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
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
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
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相




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
金份额(具体日期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
准)。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具
体日期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十一、基金
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0.5%;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0.5%;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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